年建德市拆遷補償標準,建德市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1、拆遷補償與安置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 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二十三條拆遷
1、拆遷補償與安置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 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二十三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 房屋產權調換 。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 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四條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第二十六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第二十七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 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十八條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第二十九條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 補償安置方案 ,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第三十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第三十一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二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三十三條因拆遷 非住宅房屋 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罰則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并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五條 拆遷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并處 拆遷補償安置 資金1%以上3%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六條 拆遷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并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第三十七條 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轉讓拆遷業務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 ,并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后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順德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如上所述。土地拆遷的時候都要按照上述的標準進行,如果發現補償的標準和上述的標準不一致的時候,需要及時的準確的維權。首先可以和開發商進行協商或者是到有關部門反應問題,如果不能夠得到解決的話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
一、建德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房子拆遷賠償是會結合不同的情況來確定,對于房屋拆遷的補償主要分為兩個部分,拆遷補償和安置補償,拆遷補償是針對被拆遷房屋的價值進行計算,安置補償主要是針對被拆遷人因為拆遷喪失居住地的補償。
一般房子拆遷如何賠償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
對于房屋的拆遷補償分為兩個部份,一部份是屬于拆遷補償,另一部份是屬于安置補償,對于這兩種補償就會結合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進行確定。
房屋拆遷在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規定:
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和拆舊程度,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者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給予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主動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二、關于拆遷房的合同糾紛法院審理期限是多久?
拆遷房的合同糾紛法院審理期限一般是六個月。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三、拆遷房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建德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并沒有一個具體的數額,如果是行政機關想要實施拆遷行為的,那么首先需要取得合法的批準手續,之后還需要履行法定的公告程序,并且行政機關需要和行政相對人之間就主要的拆遷補償事項協商處理,如果是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那么雙方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是行政訴訟的方式予以處理。看完本篇文章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問題,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一、在寧德市區(具體詳見征地補償地段劃分圖)內經依法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按本規定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用。
二、征用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三、土地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計付:
(一)征用耕地,屬水田、菜地,按照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5-10倍補償;屬旱地的,按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5-8倍補償;
(二)征用果園和經濟林地,按同類地段水田補償費的60%-70%補償,原屬耕地的,按同類地段土地補償標準補償;
(三)征用非經濟林地,按同類地段水田補償費40%補償;
(四)征用魚(蟶、蝦、蟹、鰻魚、甲魚、牛蛙等)塘,原屬耕地的,按同類地段土地補償標準補償;原屬圍墾的,按同類地段水田補償費的60-70%補償;
(五)征用鹽田,按同類地段水田補償費的50%補償;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地,按同類地段水田補償費的15%補償。
四、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補助標準,按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5-6倍補助。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征用果園和經濟林地的.按被征用土地前四年平均年產值的3.5-5倍補助;征用鹽田和有養殖生產的水面,按被征用土地前四年平均年產值的2-4倍補助。
五、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六、青苗或者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計付:
(一)農作物按該耕地的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一倍補償,征用時地面無青苗的不予賠償。
(二)人工營建的水產養殖設施按其重置價格并結合成新補償,苗種按工本費的60%補償;水面養殖補償費按附表
(三)標準計付。
(四)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補償費,按重置價格并結合成新確定,具體標準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七、地上附著物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林(果、竹)木,為原所有者所有,其補償費按附表
(三)標準計付。違法建筑物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含林果樹等)不予補償。
八、各類地段征地補償費的具體標準,按被征用土地平均年產值、人均占有耕地面積情況,并結合區位條件確定(具體見附表
一、附表二,地類以前一年土地利用現狀圖為準,年產值以當地統計部門的數據為準)。
九、按《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31條規定的項目,即國防、軍事、城市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用地,國家或者省市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可以按法定補償標準的低限計付土地補償安置費。省、市政府對此類重點建設項目有專項制定補償標準的,按專項規定標準執行。
十、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除按本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地面物賠償費外,鄉(鎮)村不得再收取管理費。但為實施征地工作需要,可按征地補償費總額的3-5%,作為征地工作經費,由征地單位(用地單位)支付。
十一、本暫行規定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十二、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暫定兩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主觀:(一)農村 土地征用補償 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 土地補償費 。征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國土資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補償標準 為了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使他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布了《關于完善 征地補償安置 制度的指導意見》,確定了 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這個指導意見,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域內各縣(市)耕地的最低統一年產值標準,并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制訂統一年產值標準必須考慮。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準。 征用土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一定補償的行為。按目前的規定,一是城市建設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成建設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縣、市人民政府實行統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外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項目確需單獨選址的,國家可以單獨為其辦理征用土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寧德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暫行規定為保障我市市區各類建設征用土地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征地補償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閩政2號)精神,結合我市市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在寧德市區(具體詳見征地補償地段劃分圖)內經依法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按本規定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用。
二、征用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三、土地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計付:
(一)征用耕地,屬水田、菜地,按照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5-10倍補償;屬旱地的,按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5-8倍補償;
(二)征用果園和經濟林地,按同類地段水田補償費的60%-70%補償,原屬耕地的,按同類地段土地補償標準補償;
(三)征用非經濟林地,按同類地段水田補償費40%補償;
(四)征用魚(蟶、蝦、蟹、鰻魚、甲魚、牛蛙等)塘,原屬耕地的,按同類地段土地補償標準補償;原屬圍墾的,按同類地段水田補償費的60-70%補償;
(五)征用鹽田,按同類地段水田補償費的50%補償;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地,按同類地段水田補償費的15%補償。
四、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補助標準,按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5-6倍補助。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征用果園和經濟林地的.按被征用土地前四年平均年產值的3.5-5倍補助;征用鹽田和有養殖生產的水面,按被征用土地前四年平均年產值的2-4倍補助。
五、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六、青苗或者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計付:
(一)農作物按該耕地的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一倍補償,征用時地面無青苗的不予賠償。
(二)人工營建的水產養殖設施按其重置價格并結合成新補償,苗種按工本費的60%補償;水面養殖補償費按附表。
法律分析:
1、根據梅城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原征遷規劃區塊將繼續實施征收,最新相關項目涉及區塊也將實施征收,未列入規劃、項目未涉及區塊暫無征收計劃。2、嚴東關養老院腳下的幾棟房子暫無征收計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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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王浩志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