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本來是喬遷新居或可以得到相應補償的好事。可是,有時候拆遷補償卻不能讓人滿意。很多時候,令人擔心的并不是拆遷得不到補償,而是當地拆遷補償政策本身不公平怎么辦?今天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律師通過河南高院的一個典型案例為你解讀這個問題。
2012年,商丘市某區人民政府啟動了商丘市睢陽區長江鑫苑棚戶區改造項目,王先生的房屋在該項目房屋征收的范圍內。王先生與某區政府未能達成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其后某區政府作出了房屋補償決定。
王先生不服該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商丘市中級人民院經審理認為,被訴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產權調換方式中,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等均不明確,不符合法律規定,故判決撤銷被訴房屋補償決定。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該案為2015年河南省高院公布的8件“民告官”典型案例之一,其典型意義在于:法院判決鮮明地指出了房屋補償決定所確定的產權調換方式存在的問題,彰顯了司法對被征收人的權利保護。在當前各個地方的房屋征收工作中,不能公平補償的問題最為突出。房屋是公民的重要生活依靠,對房屋的公平補償應為人民法院監督行政機關房屋征收工作的重點,以切實保護公民的財產權。
該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要求不僅為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司法引導,對于同類型糾紛的處理亦具有一定參考之意,值得拆遷戶學習。
此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原則,應貫穿于房屋征收與補償全過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征收補償決定存在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 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等情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簡單來說就是,拆遷補償不公平不準強拆!
最后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律師要提醒您,無論征收決定不公還是補償決定不公,人民法院都要堅持程序審查與實體審查相結合,依法審查。面對不公平的拆遷補償,拆遷戶切不可喪失維權信心,一旦發現補償方案確定的補償標準明顯低于法定標準,或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等均不明確,不符合法律規定等情況,建議及時聯系專業拆遷律師,聽取專業法律建議,唯有借助法律的力量來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這樣是最安全也是最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