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著作權的權利種類包括,狹義的著作權的權利種類包括,法律主觀:著作權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等;財產權包括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等。著作權人可以許可或者轉讓他人行使部分權利,并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
著作權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等;財產權包括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等。著作權人可以許可或者轉讓他人行使部分權利,并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一)人身權(亦稱精神權利),包括:(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作者有權發表或不發表其作品,在不同場合發表;(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作者可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比如授權出版社的編輯修改;(4)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他人不得分割、斷章取義、歪曲、篡改;(二)財產權(經濟權利):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通過以下方式獲得經濟效益:復制、翻譯、改編、表演、廣播、展覽、拍制電影、電視或錄音等;(5)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數字化或非數字化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權利;(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除外:(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9)表演權,即通過演員的聲音、表情、動作在現場直接公開再現作品,以及通過放映機、錄音機、錄像機等技術設備間接公開再現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權利;(10)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1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12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13)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首次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14)改編權,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改變原作品的表現形式,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15)翻譯權,即將原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16)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著作權屬于版權。我國的知識產權法是由《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三部法律來構成的,同時知識產權可以屬于財產權,所以著作權也可以說是一種財產權。
著作權屬于經濟權嗎
著作權包括經濟權。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經濟權。經濟權是可以為權利人代理經濟利益的權利,包括復制權;廣播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出租權;攝制權;展覽權;改編權;表演權;翻譯權;放映權;匯編權;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展覽權屬于著作權嗎
展覽權屬于著作權。展覽權是指公開展出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和復制件的權利。主要是指對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和工藝品的公開陳列和展覽。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
著作權屬于身份權嗎
著作權是身份權,身份權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民事權利。也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身份權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權主要包括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以及監護權、親屬權等。
著作權是什么權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權鄰接權包括什么
著作鄰接權是因傳播行為而獲得的權利,他和著作權的區別在于著作權的對象具有獨創性,而著作鄰接權的對象不具有獨創性或者說是獨創性非常低,達不到作品的要求。著作鄰接權,包括表演者權、音像制品者權、廣播組織權和圖書出版者權。表演者權指的是,以人的動作聲音再現作品所享有的權利,享有表演者權的人,除了實際表演者,還包括表演單位。音像制品者權包括錄音制作權和錄像制作權。錄音制作權,是指對表演聲音所享有的權利,錄像制作權是指對視聽作品以外的,有伴音或無伴音的連續相關形象圖案的錄制品所享有的權利。廣播組織權指的是對廣播節目信號,如新聞球賽所享有的權利。圖書出版者權指的是通過合同所獲得的出版的權利。
著作權內容是指由著作權法所確認和保護的、由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一)著作人身權,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是與著作財產權相對應的人身權。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權多以民事主體的生命存續為前提,每個人無差別地享有;著作人身權則以創作出文學藝術作品前提而產生,也不因創作者生命終結而消失。(二)著作財產權,是著作權人基于對作品的利用給其帶來的財產收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5)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10)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1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12)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13)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14)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15)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16)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法律分析: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通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著作權,僅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廣義的著作權包括狹義的著作權內容,同時也包括著作鄰接權,即作品傳播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如藝術表演者的權利、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圖書和報刊出版者的權利等。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人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內容。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主要是指發表權 ,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于眾的權利 ;署名權 ,即表明作者身份 ,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保護作品完整權 ,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包括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著作權,僅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廣義的著作權包括狹義的著作權內容,同時也包括著作鄰接權,即作品傳播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如藝術表演者的權利、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圖書和報刊出版者的權利等。
法律分析:著作權的特點具體如下:(一)作者因創作作品自動產生著作權,不必履行登記、注冊手續; (二)專有性,即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國際公約或締結雙邊協定外,一個國家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四)時間性,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性不受保護期的限制外,其他權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狹義的著作權主要包括
●狹義的著作權包括哪些
●狹義著作權和廣義著作權
●狹義的著作權的客體是
●狹義著作權與相關權的區別
●著作權的廣義與狹義概念
●狹義著作權與鄰接權的區別
●狹義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和經營權
●廣義的著作權可分為
●廣義的著作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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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潔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