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搬遷員工怎么賠償,工廠搬遷員工怎么賠償,干滿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底薪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
干滿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底薪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新勞動法規定搬遷賠償標準:
公司地址搬遷是對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的變更,屬于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方能成立。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上需要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等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新勞動法搬遷賠償標準的相關問題:
1、關于拖欠工資的行為,如確實,您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即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即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關于部分員工未能簽訂勞動合同,如未超過時效,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即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差額部分。
3、關于變更勞動合同履行地,雖然在勞動合同中并未約定工作地點,但該合同一直在觀瀾履行,如地點跨區域遷至西麗,即工作地點的變更,仍屬于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的形式進行變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一條的規定,即使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變更后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只要變更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公序良俗,再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變更無效的,在訴訟階段是得不到支持的。這種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訂立是客觀環境發生變化,無法繼續履行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仍有獲得前文所述的經濟補償的權利。
一、工廠搬遷員工不去怎么補償標準1、公司搬廠員工不去,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工廠搬遷員工補償標準是多少工廠搬遷員工補償標準是根據法律規定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分析:一般是因情況而定的。1、搬遷員工屬于市內或近距離搬遷的,審判實踐中一般認為不需要與員工進行協商,搬遷員工應當服從安排到新地址上班,搬遷員工很難得到賠償。2、搬遷員工搬遷到外地的,或遠距離搬遷、確對員工正常活動造成重大影響,需要與搬遷員工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如果搬遷員工不同意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收起
法律分析:工廠搬遷,員工不去的,否給予經濟補償,要具體衡量企業搬遷的距離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個區之間搬遷,對員工工作生活影響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一般工廠搬遷工人是沒有補償的,但是工廠搬遷變更工作地點,如果員工不原意繼續履行合同,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上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目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干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T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上前十一個日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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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康霖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