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和強制拆除區別是什么?,強制拆遷和強制拆除區別是什么,(一)強制拆遷,指的是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
(一)強制拆遷,指的是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強制拆遷分司法強拆與行政強拆兩種,區別如下:
行政強制拆遷與司法強制拆遷的共同之處在于:強遷的啟動時間是相同的,均在區、縣房地局作出拆遷補償的安置裁決之后;強遷的申請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請的人均系區、縣房地局;強遷的對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予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但是二者的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
1、性質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政府,動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職權,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政府承擔。司法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法院,動用的是司法力量,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法院承擔。
2、效率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不受訴訟的影響,即不論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之內,不論他們提起訴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能夠勝訴,均不停止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因此,行政強制拆遷具有系政府內部直接審批執行、不受訴訟的約束等效率較高的特點。而房地局申請司法強制拆遷是以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訴訟,訴訟是否終結,以及房地局是否勝訴為前提的。
3、社會公信度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由作出裁決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請執行,政府其他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督。被執行人若認為裁決或者執行裁決的強遷不當,因無阻止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救濟渠道,以致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被執行人與政府的對立和沖突時有發生。行政裁決進入申請強制執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決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的程序,相對于行政強制拆遷而言,其強制執行的社會公信度亦就更高。
(二)強制拆除,指的是對違章建筑物的拆除。強制拆除分合法的司法拆除和違法的強制拆除。
1、合法的司法拆除
這類強拆主要針對違章建筑,一般指公民個人私搭亂建的房屋,這類房屋通常沒有經過審批手續,針對這類建筑,通常要走司法拆除的手續,但是,這類拆除也并非行政機關可以隨意拆除的,通常,在對違章建筑實施強制拆除前,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對違章建筑的實施者做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同時,告知行政相對人六十天復議或六個月訴訟的救濟途徑,只有在行政相對人既不復議也不訴訟,也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前提下,行政機關才可在期限屆滿之日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違法的強制拆除
違法的強制拆除通常是各地的征收部門為盡快完成征地拆遷工作而私自進行的強拆活動,對于一些對補償不滿意而拒絕搬遷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門往往濫用私權通過將其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筑的方式,進而達到其強制拆除完成業績的目的,因此,法律所規定的合法的認定違建強拆的程序變成了征收部門變相侵害百姓權益的劊子手。
所以違法強拆一般是指征收部門在沒有任何手續的前提下,不履行相應的催告程序,也未告知行政相對人具體的權利,對百姓的房屋進行的一場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掠奪式拆除活動。為了達到其拆遷的目的,有些征收部門甚至不惜在半夜對被征收人搞突襲拆遷,這些拆遷方式都是違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
強制拆遷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搬遷義務的而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搬遷義務,將被拆遷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屬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強制行為。行政強制拆遷是一種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拆遷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該條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從法律上講,拆遷人合法取得拆遷許可證,給被拆遷人作了合法補償和安置后,就有權利拆除被拆遷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屋及附屬物,同時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裁決限定的搬遷期限內負有履行搬家騰地的義務。強制拆遷需以作出房屋拆遷裁決為前提。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事宜達不成協議,應首先申請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拆遷裁決,裁決機關裁決后,被拆遷人仍然拒絕履行拆遷義務,方可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未履行或未經拆遷裁決的,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均不得實施強制拆遷。在決定強制拆遷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進行證據保全。根據《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不履行裁決規定的搬遷義務的,應由縣、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強制拆遷的實施主體是縣、市人民政府,如果縣、市人民政府未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有關部門不得自行實施強制拆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強制拆遷條件有:已經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給予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被征收方已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但未按協議期限履行交房義務的;法定期限內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同時不申請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訟的;逾期不改正的違章建筑。【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強制拆遷是否能申請國家賠償1、不是所有的強制拆遷都能申請國家賠償,只有房屋拆遷部門在強制拆遷房屋時,侵犯了公民合法權益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3)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二、申請國家賠償條件1、賠償請求人應當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到損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及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到損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機關及其職能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兩個以上機關共同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兩個以上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3、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害的事實根據;4、被侵權事項已經依法確認;5、已經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或已經過復議程序;6、屬于法定的國家賠償范圍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7、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
強制拆遷是指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遷的行為。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征收人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或周轉房,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可以申請強制拆遷。
一、取得征收補償決定書怎么辦
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補償決定書后,如果對決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強制拆遷條件必須滿足嗎?
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4)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A、明顯缺乏事實根據;B、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C、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D、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E、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F、超越職權;G、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三、農村房屋強制拆遷有哪些程序
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沒有簽約的,強制拆遷程序即會啟動,但是,啟動強制程序并不等于房屋立即會被強拆,這中間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大致會經歷以下程序:第一步,制定具體補償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內答復。在此期間,地方政府一般會組織一到兩次的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功,進入第二步,申請市、縣國土資源局依法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行政決定。市、縣國土資源局收到申請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發出《交出土地通知書》,如果被征收人無動于衷就進入第四步、即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被征收人在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后,應當在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既不復議,也沒訴訟,又不簽約的,拆遷方就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那么強拆就會隨即而至。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強制拆遷和強制拆除區別是什么意思
●強制拆遷和強制拆除區別是什么呢
●強制性拆遷合法嗎
●強制拆遷和強制拆除屬于
●強制拆遷有法律依據嗎
●強制拆遷是否合憲
●強制拆遷違法嗎?
●什么叫強制拆遷
●強制搬遷和強制拆除
●強制性拆遷怎么辦
●如何區分企業拆遷在國有土地上和集體土地上,怎么區別企業拆遷在國有土地上和集體土地上: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企業拆遷在國有土地上和集體土地上有什么區別,國有土地拆遷和集體土地拆遷有什么區別: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營業執照原件和副本的區別,營業執照副本編號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職工社保與居民社保的區別,居民社保和職工社保的區別: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市里的樓房拆遷怎么補償,樓房和平房動遷的補償區別: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征地補償協議簽訂拆遷,協議拆遷和征收拆遷的區別: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集體企業拆遷有區別嗎,集體企業拆遷有區別嘛?: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2023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拆遷區別是什么呢,國有土地拆遷和集體土地拆遷有什么區別: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如何辨別企業拆遷在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區別,怎么區別企業拆遷在國有土地上和集體土地上: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如何區分企業拆遷在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差異?,怎么區別企業拆遷在國有土地上和集體土地上: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如何區分企業拆遷在國有土地上和集體土地上,怎么區別企業拆遷在國有土地上和集體土地上: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網絡侵權和傳統侵權的區別有,網絡侵權和傳統侵權的區別: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專案和普通案件的區別,專案和普通案件的區別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有限公司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公司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有什么區別: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自然獨資人與一般納稅人有什么區別,自然人獨資是一般納稅人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版權和商標注冊的區別,申請版權和注冊商標有什么區別: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別和聯系,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別: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哪個要繳土地增值稅,兩者有什么區別?,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交土地增值稅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醫保公司交的多少劃入個人賬戶,醫保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區別: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個人繳納的醫保和公司繳納的醫保有什么區別,公司交的醫療保險和個人交的醫療保險有什么區別: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強制拆遷和強制拆除區別是什么呢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方儀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