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不簽字能強拆后怎么辦,拆遷不簽字能強拆后怎么辦,1、堅決守房:為了避免自己在拆遷過程中吃虧,被拆遷人可以提前聘請征地拆遷方面的專業律師。隨著拆遷項目的不斷推進,被拆遷人可以與律師進行及時溝通,隨時掌握強拆發生的可能性。如果提前預計到強拆
1、堅決守房:為了避免自己在拆遷過程中吃虧,被拆遷人可以提前聘請征地拆遷方面的專業律師。隨著拆遷項目的不斷推進,被拆遷人可以與律師進行及時溝通,隨時掌握強拆發生的可能性。如果提前預計到強拆可能發生,則需要守護好自己的房屋,并在發生強拆時及時通知律師,以免遺失證明強拆的第一手證據。
2、第一時間報警,要求警方制止違法強拆:有很多被拆遷人覺得拆遷是經過審批的,便認為報警是在做無用功。這種想法是錯的,盡早及時報警,對警方的出警時間和強拆的情形進行記錄,可以避免訴訟過程中的困難和麻煩。同時還要多人多次報警,使強拆難以進行。
3、保持冷靜的頭腦,做好證據的收集工作:在未簽拆遷協議前突然遭遇違法強拆,首先要穩住自己的情緒,不要和拆遷工作人員發生沖突,可以上前要求對方出示強拆許可的依據和文件。其次要保留好強拆過程的證據,從多角度多位置進行錄音、錄像和拍照。最后,可以委托律師與強拆工作的負責人協商和溝通,爭取讓拆遷工作回到談判桌前。
4、必須要有的心態:平和淡定:在自己沒有任何準備前,房子突然強拆,任何人都有焦慮、憤怒、害怕等不安的情緒,這是正常的,但是我們要及時轉變為平和的心態,沉著應對強拆,為最終的合理補償創造條件,從而維護好自己的利益。
沒有簽訂拆遷協議,很多問題沒協商清楚的情況下,遇到違法強拆,肯定會對被拆遷人的利益造成很大影響。為了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被拆遷人在實施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需要分析當前的狀況,在必要時求助律師,不被拆遷方牽著鼻子走。
一、強制拆遷程序的完善
拆遷人取得拆遷許可證后至強制拆遷房屋,一般分為四個階段:區、縣房地局將拆遷許可證的有關內容向被拆遷人及房屋承租人公告,就補償安置的方案進行協商,達不成安置協議時交由區、縣房地局裁決和啟動行政或司法強制拆遷程序。
上述強制拆遷的程序存在兩個缺陷,應相應予以完善。其一,對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了解拆遷法規、政策的知情權未予保護,導致有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敢輕易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即使最終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亦不一定屬于有利于自己的補償方案,一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進一步了解政策、法律,便有一種受到欺騙的感覺。由此導致的拆遷矛盾上升,拆遷人具有一定的責任。因此,立法應明確拆遷人具有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全面釋明拆遷法規、政策的義務,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具有的知情權給予有效的保護。
其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協商不成后缺少調解程序,故需要進一步完善。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難以接受或者不能接受安置方案時,應當讓第三方介入,盡可能平和地進行調解。如果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出異議時,拆遷人即申請由政府進行裁決,繼而運用政府的強制力予以執行。
由于政府行政的權力介入過早,具有不尊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出異議之嫌。所以在協商程序后應該設立一個專門的緩沖調解程序,由一個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對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進行調解,促使雙方在公平、公正、互諒、互讓原則下達成調解協議,努力扭轉動輒運用政府的強制力解決拆遷矛盾的被動局面。
綜上所述,只要違法建筑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且當事人未在城鄉規劃局規定的時間內拆除違法建筑,城鄉規劃局將在其規定時間內拆除違法建筑。
一、拆遷不簽字能強拆嗎1、拆遷不簽字是否能強拆,視情況而定:(1)如果沒有簽字,同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則不能強拆,否則屬于違法強拆;(2)如果只是不簽字,而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二、拆遷注意事項有哪些拆遷注意事項如下: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拆遷當事人及基本情況;2、拆除房屋的有關情況;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補償時間;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房屋估價。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屋主不簽字的情況下,拆遷方是不能強拆房屋的,房屋拆遷要先補償后拆遷,強拆房屋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不同意拆房子一般不能強拆,但是不是絕對的,要看強拆的原因和情形。因為強拆可能合法也可能違法,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政府對被征收的房屋的強制拆除。如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對強拆有規定,符合條件和程序的,那么強拆不違法可以進行。國家征收房屋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是一種強制性的行為。在征收過程中,如果征收方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也在法定期限內發布了相關的征收文件,并且評估程序合法,最終給的補償也合理合法,這種情況下被征收人因自身原因(大部分是不愿意搬離現在居住的地方)而一直拒絕搬遷,征收方也不能因為這種情況就放棄整個項目,所以在此時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經法院同意后就可以強制執行,也就是合法的強拆。【法律依據】:《新拆遷法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拆遷已簽字但補償不合理應該怎么辦1、簽字的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申請撤銷。方法具體如下:(1)一旦對補償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2)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違反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二、拆遷補償的標準有哪些拆遷補償的標準具體如下: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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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時曉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