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與營業執照有什么區別?,稅務登記與營業執照有什么區別,法律分析:稅務登記與營業執照是在開展企業經營活動時,需要進行的兩個手續。營業執照是企業經營許可證明文件,是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合法經營的證明;稅務登記是在國家稅務部門進行的登記手
法律分析:稅務登記與營業執照是在開展企業經營活動時,需要進行的兩個手續。營業執照是企業經營許可證明文件,是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合法經營的證明;稅務登記是在國家稅務部門進行的登記手續,是用于稅收管理和征收稅款的憑證。營業執照是登記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說明了企業的身份和資格;稅務登記是登記稅務主管部門的文件,主要起到了識別納稅人身份、核算納稅義務和管理納稅務的等作用。因此,稅務登記與營業執照雖然有聯系,但是兩者的功能和作用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條例》第三條: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經營的憑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十一條:依法設立和登記的企業和其他組織,應當向國家稅務部門申報稅務登記。
是一樣的,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統稱為稅務登記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未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如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則適用本條例。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有營業執照怎么辦理稅務登記證具體如下: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辦理稅務登記: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護照、軍官證或回鄉證);3、組織機構代碼證;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產權證\\租金發票\\土地使用證明\\房屋銷售合同);5、公司章程;6、公章、法人章;分支機構還需提供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以上證件均需原件及A4紙復印件(一式兩份)加蓋公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1、三證合一后,營業執照號、稅務登記證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都是一樣的,即營業執照上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現在已經實行“三證合一”登記。\"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合并核發一個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營業執照三證合一以后,稅務登記證代碼以及組織機構登記號碼均為營業執照上18位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不再區分稅務登記證號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
稅務局(分局)執行統一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識別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按照納稅人識別號代碼行業標準聯合編制,統一下發各地執行。
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共15位,由納稅人登記所在地6位行政區劃碼+9位組織機構代碼組成。以業主身份證件為有效身份證明的組織,即未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以及持回鄉證、通行證、護照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由身份證件號碼+2位順序碼組成。
法律分析: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是一樣的,現在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 證,都三證合一統稱為一個證了。 三證合一后,營業執照號、稅務登記證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都是一樣的,即營業執照上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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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何樂妍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