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違建拆除政策,北京市違建拆除政策,自2020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對各部門職責作出具體規定,尤其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職權作出詳細而具體的規定,同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有勸阻和報告的義務。一、什
自2020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對各部門職責作出具體規定,尤其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職權作出詳細而具體的規定,同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有勸阻和報告的義務。
一、什么是違章建筑
違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對于違章建筑的強制拆除,執法主體一般為行政機關,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
對于城市規劃區內的違章建筑,作出限期拆除處罰決定的執法主體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法定期限內不予執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依照《立法法》上位法優于下位法、新法優于舊法、特別規定優于一般規定的法律適用原則,如果此前法律規定與《強制法》有沖突的,應當適用《強制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
法律分析:1、建設時間超過2年的,不予拆除
2、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是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對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法律分析:
自2020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對各部門職責作出具體規定,尤其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職權作出詳細而具體的規定,同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有勸阻和報告的義務。
法律依據:
《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 北京市對違法建設行為大力打擊,為首都美好建設保駕護航。同時我們應注意到,認定違法建設行為時行政執法機關應先行調查,提取材料或者聽取建設方的說明,認定違法建設后出示書面停止建設通知,履行催告程序,依法保障當事人權益。
法律分析:違法行為發生后兩年內沒被發現的,行政處罰不得實施,但違法行為處于延續狀態的除外。違法建筑只要存在,一般不可能轉化為合法建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2021年停止一刀切拆違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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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傅建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