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集體戶口買房,南京市集體戶口買房,法律分析:集體戶口買房辦理手續的兩種方法:一、從集體戶口薄上將個人“戶籍卡”原件從公司借出來,待辦完手續后,再將“戶籍卡”原件還給公司。二、到派出所打“戶籍證明”辦理落戶手續,并提交相關的證件:1、買
法律分析:集體戶口買房辦理手續的兩種方法:
一、從集體戶口薄上將個人“戶籍卡”原件從公司借出來,待辦完手續后,再將“戶籍卡”原件還給公司。
二、到派出所打“戶籍證明”辦理落戶手續,并提交相關的證件:
1、買一套能辦證的房子。如果是二手房,要讓原房主將戶口遷走,戶主自己的才能遷進來。
2、買房并辦好證后,去派出所問清戶籍警是誰。找到戶籍警后,寫一份入戶申請。要帶兩證原件、集體戶口單頁原件、學歷原件、身份證原件、聘用合同原件。戶籍警簽字后,拿申請書到戶口異動窗口蓋章。
3、帶上兩證、學歷原件、身份證原件、集體戶口單頁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聘用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入戶申請原件,到政務中心辦理審核。審核通過后,對方會打印一份《批準入戶通知單》給戶主自己保管。
4、帶上《批準入戶通知單》、3張1寸登記照和政務中心退還的材料,即可辦理落戶手續。
據相關規定:當事人需向公安機關提供:房屋產權證、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有家屬隨遷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以上人員戶籍信息必須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集體戶口是否可以購房,需要視情況而定:1、如果是工作原因遷入的公司或者社區的集體戶口,是屬于常住集體戶口,符合條件可以買房。并且購房后可以拿房產證、身份證以及集體戶口證明這三件有效證件前往派出所將集體戶口遷至房產所在地;2、因為上學遷入的集體戶口是屬于臨時戶口,并沒有買房資格。申請戶口由申請人向經常居住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對年滿16周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戶口的無戶口人員補登戶口的,須逐級上報市級公安機關審批;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打印表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集體戶籍可視為當地戶籍,在南京買房無影響。一個是當地戶籍居民,另一個是外國戶籍。根據南京現行的戶籍政策,單位和人才市場的集體戶籍仍視為當地戶籍,按照南京戶籍買房的規定執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未婚,民政部門還需要出具未婚證明。《住房限購政策實施意見》 第一條 確定執行對象
(1)取得碩士以上學歷、高級職稱(含副高級、正高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年齡在40歲以下。與寧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購房時不需要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市社會保險)證明。
(二)因贈與取得房地產的,按住房限購政策執行。
(3)因司法判決、司法調解取得房地產的,不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因司法拍賣取得房地產的,按照住房限購政策執行,購房者應當具備購房資格。
(4)因征收貨幣化安置再次購房的,根據市建設委員會的審計意見,在購買被征收房屋的數量或面積及以下房屋時,不實施住房限制政策。 第二條 社會保障和個人所得稅證明的認定
(一)個體工商戶,按個人所得稅證明確定納稅證明,因未達到起征點而未納稅的月份累計。
(2)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繳納養老保險的,其他社會保險(城市社會保險)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城市社會保險)證書予以認可。
(三)在江蘇省地稅部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當認可個人所得稅證明。
(四) 對非本市戶籍家庭,由家庭中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時間最長的成員確定。 第三條 購房證明有效期的認定
(一)2017年3月16日前已簽發購房證明的:因有效期過期且未重新申請購房的,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56號)執行。《南京市房地產綜合業務系統》認購或合同確認商品房,《南京市網上存量房交易監管系統》二手房合同打印或確認提交。購房證明過期的,可以續簽,繼續有效。
(二)因購房證明遺失申請補發的,證明在有效期內但未購房的,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我市策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56號)執行。
(三)新開具的購房證明有效期調整為180天(現為90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意見》
第一條關于執行對象的認定
(一)對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高級職稱(含副高級和正高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如提供與在寧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則購房時不需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
(二)因贈與取得不動產的,按住房限購政策執行。
(三)因司法判決、司法調解取得不動產的,不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因司法拍賣取得不動產的,按住房限購政策執行,購房者需具有購房資格。
(四)因征收采取貨幣化安置而再次購房的,根據市建委審核意見,在購買被征收房屋套數或面積及以下住房時,不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第二條關于社保及個稅證明的認定
(一)對于個體工商戶,納稅證明按個人所得稅證明認定,因未達到起征點而未納稅的月份一并累計。
(二)在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繳納養老保險的,如其余參保的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均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予以認可。
(三)在江蘇省地稅部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稅證明予以認可。
(四)對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家庭中一名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時間最長的成員認定。
第三條關于購房證明有效期的認定
(一)在2017年3月16日前已開具購房證明的:因已過有效期且未購房重新申請開具的,按《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56號)執行。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產綜合業務系統》已認購或合同已確認,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網上存量房交易監管系統》合同已打印或合同已確認提交,如購房證明已過期可續開,繼續有效。
(二)因購房證明遺失申請補開,證明雖在有效期內但未購房的,按《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56號)執行。
(三)新開具的購房證明有效期調整為180天(現為90天)。
法律分析:本質上來說是不能的,因為孩子出生申報戶口可以是父母雙方的集體戶口,但是還是需要最后遷出去的,所以由此可見集體戶口孩子是不能落戶的。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戶口、一方為單位集體戶口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家庭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這些人群可以買兩套房:單位、人才市場集體戶口;南京農業戶口
有些新就業人員的戶口落在了人才市場,集體戶口可以算是本地戶籍,還有些人是農業戶口,這些人群在南京買房子都沒有影響。南京市房管部門表示,2月19日出臺的房產限購措施針對的是兩類人群,一類是本地戶籍的居民,一類是外地戶籍。而根據南京現有的戶籍政策,單位和人才市場集體戶口依然視為本地戶口,參照南京戶籍買房的規定執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尚未結婚,還需要由民政部門開具未婚證明。
這些人群可以買一套房:外地戶口,有一年社保或納稅證明者
根據南京“限購令”的規定,只要能提供1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非本市戶籍的居民可新購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也就是說,只要能開出社保或是納稅證明中的任一樣,就能新買一套。不過,對于已經有了1套南京住房的外地人,就不能再買了。房管部門介紹說,如果是外地戶籍的買房人,首先要填寫《開具新購住房證明申請表》,其次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或未婚證明,以及戶口簿。除了提供上述資料外,還要提供納稅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兩者二選一。要提醒買房人的是,購房者必須本人到場申請,實在到不了場的,要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才可以。
這些人群不能買房:既無南京戶口又沒社保、納稅記錄
如果是這樣的人群:自由職業者,沒有單位,沒有社保,沒有納稅,就不能在南京買房。非本地戶籍的話,一定要提供社保或納稅證明,什么單位證明、街道證明都沒用。如果社保、納稅一樣證明都沒有,那就一定不能買房了。據了解,南京這些的自由職業者并不少,還包括一些做小生意的外地人,他們都面臨“三無”的買房困境。房管部門告訴記者,其實自由職業者也可以自己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只要滿1年,就具備購房資格,否則在“限購令”的政策之下,目前是無法買房的。
是不是南京人,看戶口不看身份證
南京住建委相關負責人昨網上細釋“限購令”。寧版“限購令”的出臺,引發市民諸多疑問。對此,南京市住建委房屋產權市場處副處長曾新駿昨日通過網上在線回答了不少購房者的提問。記者摘錄并整理了一些大家較為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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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喻晨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