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侵權糾紛與征收土地地上物補償糾紛的區別,土地侵權賠償計算依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浙江云峰園藝有限公司與浙江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段工程建設指揮部征收土地地上物補償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法理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
浙江云峰園藝有限公司與浙江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段工程建設指揮部征收土地地上物補償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法理提示:侵權行為與征收土地地上物的行為兩者客觀上均造成了地上物的損害,但區別在于主觀故意不同。侵權行為主觀上需具有過錯,其行為沒有取得被侵害人的同意,而征收土地地上物的行為,主觀上并沒有過錯,征收人與被征收人通常會形成“先毀后補”的合意。侵權人承擔的是損害賠償責任,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而土地征收人承擔的是補償責任,并不具有懲罰性。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關于涉案法律關系的性質。本案應為地上物補償糾紛,而非侵權損害賠償糾紛。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段項目屬于重大公共建設工程,在湖州段指揮部征地拆遷科及有關施工單位出具承諾書并對欲損毀的竹林、苗木等進行清點的情況下,云峰公司同意先行將竹林、苗木等移掉,由施工單位進行施工。雖然存在云峰公司的竹苗與竹木被毀損的事實,但雙方當事人事先已經達成“先毀后補”的合意,即云峰公司的竹苗與竹木是在取得其同意的情況下被毀損的,雙方只是對被毀苗木的價值存在分歧。交投集團與湖州段指揮部主觀上沒有侵權的故意,客觀上并不存在違法用地行為,故不構成侵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51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71-183頁。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本案為侵權糾紛還是征收地上物補償糾紛,糾紛性質的認定直接關系到本案的實體處理結果。侵權行為與征收土地地上物的行為有很大的相似性,即侵權人與征收土地地上物的主體均對地上物實施了損害行為,后果上兩者均客觀上造成了地上物的損害,從最終結果上看,地上物的所有人均能獲得一定數額的賠償或補償。但區別在于主觀故意不同。侵權行為主觀上需具有過錯,其行為沒有取得被侵害人的同意,而征收土地地上物的行為,主觀上并沒有過錯,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形成“先毀后補”的合意。侵權行為具有可非難性,是違法行為,而征收地上物行為屬于合法行為,通常岀于公益目的,行為上不具有可非難性。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侵權行為人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目的是填補被侵權人的損失,還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質。而征收地上物行為,地上物的所有人獲得的是補償,而非賠償,因為征收人不具有違法性,所以不具備懲罰性,補償的數額通常會遵循統一制定的標準。征收行為必須依法進行,否則就轉化為侵權行為。本案中,涉案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段項目屬于重大公共建設工程,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為配合高速公路建設,在湖州段指揮部征地拆遷科及有關施工單位出具承諾書并對欲損毀的竹林、苗木等進行清點的情況下,云峰公司同意先行將竹林、苗木等移掉,由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后因雙方對損毀的竹林、苗木等的賠償數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產生糾紛。云峰公司在落款時間為2005年10月11日的《關于要求客觀、科學、合理地計算被征地產品損失的報告》中也表示:“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為不影響高速公路的施工,經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的協調,我公司表示了極大的理解和配合,同意先打開施工通道,有關賠償事宜等協商結束后一并處理”,故本案雖發生了云峰公司竹林、苗木等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但該行為事先取得了云峰公司的同意,雙方形成了“先毀后補”的合意,湖州段指揮部并不具有主觀上的過錯,因此,將本案認定為地上物征收補償糾紛較為妥當。關于補償的數額問題,本應依據浙江高院再審期間作出的鑒定結論的數額來確定,但二審期間云峰公司與湖州段指揮部達成協議,一致同意涉案竹林竹苗損失的數額以二審判決的數額為準,并且經過了公證,說明雙方對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經過深思熟慮后達成了合意,對此人民法院應予以尊重。二審判決在第一次鑒定后確認云峰公司的損失為1893.5388萬元,也是考慮到涉案工程為重大公共建設工程,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云峰公司對二審判決并未申請再審,說明云峰公司認可這一損失數額。為此,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認定云峰公司的損失數額為1893.5388萬元是適當的。
——王毓瑩:《侵權糾紛與征收土地地上物補償糾紛的區別一浙江云峰園藝有限公司與浙江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段工程建設指揮部征收土地地上物補償糾紛案》,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51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82-183頁。
●土地侵權賠償
●土地侵權賠償計算依據是什么
●土地侵權爭議
●土地侵權損失的賠償范圍
●侵占征地補償款
●土地侵權賠償訴訟時效
●土地侵權糾紛與土地權屬爭議的區別
●土地侵權賠償計算依據是什么
●土地征收補償糾紛的類型,哪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土地征用補償糾紛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頭條-最高人民法院:侵權糾紛與征收土地地上物補償糾紛的區別,,土地侵權賠償計算依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