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可以繼承嗎?,集體土地是不可以繼承處理的,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不能繼承,能繼承的是房屋所有權。父母的房屋還是一起繼承的,除非有遺囑排斥了一方的繼承權。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離,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費用了。土地是屬于
集體土地是不可以繼承處理的,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不能繼承,能繼承的是房屋所有權。父母的房屋還是一起繼承的,除非有遺囑排斥了一方的繼承權。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離,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費用了。土地是屬于國家和集體的,個人沒有土地所有權。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集體,要有本集體成員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不能繼承。戶口不在農村,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城鎮戶口不可以繼承父母的農村宅基地,只可以繼承房屋。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使用權屬于一種承包性質。承包關系與繼承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拓展資料: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過戶需要看情況,如果屬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情況是可以的,如有其它情況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條 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在農村是非常常見的土地使用證明。集體土地使用證是不可以繼承的,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因此,集體土地使用證在實際上不可以繼承,但可以繼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對于集體土地一般都是由鄉村政府進行劃分獲得的,并不是屬于個人的土地而是集體擁有的土地,對此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集體土地能不能進行流通,不知道集體土地能不能繼承。那具體來說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能繼承嗎?
一、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能繼承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一規定充分說明,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可能取得所有權,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權的繼承問題。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是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所有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當前對于集體土地的認知很多人都不了解,其中有許多是本身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人都不知道集體土地的到底是怎樣的,和普通的土地使用有什么區別,這很可能會給自身帶來一定的麻煩,所以我們必須要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能否繼承這類問題有所了解,了解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區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條__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__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使用證是不可以繼承的。依據相關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因此,集體土地使用證在實際上不可以繼承,但可以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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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石珊律師
來源:頭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可以繼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