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什么意思,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進入土地市場交易的行為。具體來講就是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為建設用地、詳細規劃確定為工業倉儲、商業服務業、租賃式住宅等經營性用途(符合規劃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進入土地市場交易的行為。具體來講就是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為建設用地、詳細規劃確定為工業倉儲、商業服務業、租賃式住宅等經營性用途(符合規劃),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權屬清晰),由土地所有權人(集體民主表決)通過出讓、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有償方式進入土地市場交易的行為。
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出讓、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有償方式進入土地市場交易的行為。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所在地市縣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或村莊規劃、相關產業規劃以及環保要求;
2、土地權屬清晰,不存在權屬爭議;
3、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已補償完畢,或經土地所有權人書面同意隨土地一同入市流轉;
4、未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限制土地權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屬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是,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
農村集體建設經營性用地,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用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進入城市的建設用地市場,享受和國有土地同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第五十三條 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指允許宅基地進入市場進行買賣交易。也就是有宅基地的個人可以賣宅基地,沒有宅基地的個人可以買宅基地。但是我國目前沒有完全放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只允許在法律劃分的范圍內進行交易,農村閑置的宅基地不允許跨村轉讓,不允許轉讓給城市人,更不允許轉讓給城市人進行商業活動。
土地使用權出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從主體來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是土地的所有者國家,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可見,出讓方是唯一的,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但由于國家是一個抽象主體,在具體行使出讓權時,一般是由土地所在地政府及其所屬的國土局作為具體代表。
2、從內容來看,是土地出讓方將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則需支付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受讓人取得的是一種具有獨立意義的土地使用權,包括了所有權中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的處分權能。這些權能又表現為以下民事權利:對土地的使用權、轉讓權、出租權、抵押權等。
3、從客體來看,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是國有土地,主要是指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屬于全民所有的土地。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同時,各地均規定,各類自然資源、埋藏物、隱藏物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范圍之列。
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有以下區別:
1、兩者取得的費用條件不同。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是無償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大部分情況下都是有償的,需要交納土地使用費,只有在劃撥的情況下不用交納;
2、兩者的使用主體不同。宅基地使用權是村民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享有的權利,非本集體成員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對主體并沒有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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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