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嚴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政府、蘭州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嚴女士是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政府、蘭州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嚴女士是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某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因西固區政府實施某城中村改造項目,嚴女士的教育用地被納入了征收范圍。嚴女士認為這樣的征收不僅可能侵犯到其合法權益,還有可能影響到孩子們的教學進程。因此,嚴女士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為了解征收活動的相關信息,圣運律師協助嚴女士于2018年9月向西固區政府郵寄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所涉項目征地批文及申報材料。隨即,西固區政府向嚴女士回復并出具了《拆遷安置補償方案》。一直到此時,嚴女士才知曉了所涉拆遷地塊的安置補償情況。圣運律師認為,西固區政府作出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實體、程序上均違法,明顯損害了嚴女士的合法權益,因此協助嚴女士提起了行政復議,申請撤銷《拆遷安置補償方案》。但隨后,蘭州市政府作出了《行政復議決定書》對西固區政府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予以維持。因此,圣運律師協助嚴女士提起了行政訴訟。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須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方案公告后須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經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案中,西固區政府并沒有組織相關的聽證,在舉證期限內更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是經過批準后由土地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因此《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沒有履行審批程序,應當被視為違反法定程序,應當被予以撤銷。再有,嚴女士就《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提起行政復議后,蘭州市政府未能確認方案是否合法,就維持了該方案,作出這樣的決定屬于認定事實不清。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蘭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確認了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違法。這為后續過程中,嚴女士的幼兒園能獲得合理補償奠定了一定的基礎,相信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其合法權益會得到良好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