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劉先生等【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人】:區政府【案情回顧】 劉先生等人是甘肅省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人】:區政府
【案情回顧】
劉先生等人是甘肅省某村村民,為核實該村的土地征收情況、征地補償費等集體資產使用情況,做到村務的公開透明,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于2018年4月23日向村委會郵寄了村務公開申請書,請求村委會公開相關信息。
村委會于4月24日簽收了申請書,但遲遲未作答復。為敦促村委會公開相關信息,劉先生等人于5月29日向區政府遞交申請,請求區政府督促村委會履行相關法定職責,也未獲答復。劉先生等人認為區政府的不作為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律師迅速制定了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落實。在圣運律師的建議下,劉先生等人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區政府督促村委會履行法定職責。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開公布相關事項的,村民有權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應當調查核實有關情況,責令村委會及時公布相關信息。據此,劉先生等人請求區政府敦促村務信息公開的要求是合法的。
其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認為行政機關應當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后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可以就其不作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區政府在簽收申請后兩個月內未履職,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可以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要求區政府在六十日內對劉先生等人的申請進行核查并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