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2022年最新版《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出爐, 重慶市奉節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 奉節府發〔2021〕23號渝文審〔2021〕36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重慶市奉節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
奉節府發〔2021〕23號渝文審〔2021〕36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奉節縣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重慶市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縣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21〕14號),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人員安置和住房安置,適用《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三條 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組織實施工作。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對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具體實施的事務性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縣土地征收中心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事務性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轄區內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縣農業農村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審核及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分配使用的指導、監督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居民戶口信息提供和審核工作。
縣人力社保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征地安置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促進就業工作。
財政、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信訪、民政、林業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縣人民政府要求,負責轄區內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 征地補償
第四條 征收集體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第五條 征收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分地類,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
本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按照附件1執行。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占30%,安置補助費占70%。
第六條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土地補償費標準(區片綜合地價的30%)乘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
土地補償費由縣土地征收中心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被征收土地為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的8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積發放給承包經營戶,土地補償費的2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被征收土地為未發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
第七條 重慶市奉節縣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安置補助費標準(區片綜合地價的70%)乘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
安置補助費由土地征收中心按照36000元/人的發放標準支付給人員安置對象。前款計算的安置補助費支付后有結余的,結余部分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縣人民政府安排資金予以補足。
第八條農村房屋以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為準,按照重置價格標準補償。其標準按附件2執行。
對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房屋,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委等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予以認定。
第九條 農村房屋室內附屬物給予適當補助。其標準按附件3執行。
第十條 《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所稱其他地上附著物,是指除房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經濟作物等;青苗,是指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
重慶市奉節縣青苗的補償標準按附件4執行;地上構筑物補償標準按附件5執行;零星果樹、林木補償標準按附件6執行;征收成片果園以及其它經濟林木采取綜合定額補償,其標準按附件7執行。若按以上標準執行,每畝綜合定額補償低于8000元的,按每畝定額補償8000元執行。
成片果園是指每畝土地上果樹在45株以上(含45株),且樹干中部周長在15厘米以上(含15厘米)的果園地,對成片果園按附件7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對每畝果樹少于45株的零星果樹,按照附件6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林地范圍內的林木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照國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關規定執行,補償標準低于本辦法標準的,按照本辦法標準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 對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并騰空交房或搬遷墳墓的搬遷戶,按該房屋或墳墓補償標準給予不超過25%的獎勵。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違法建(構)筑物;
(二)縣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后栽種的青苗及花草、樹木等附著物;
(三)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情形。
第十三條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持有合法證照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對生產經營者一次性給予搬遷補助費。
(一)農業類。規模化種植業、養殖業,應綜合考慮經營年限、規模、類別、搬遷損失、搬遷難易度等因素評估后給予一次性搬遷補助費。
(二)工業類。一次性搬遷補助費按所搬遷設施設備評估凈值的20%計算,搬遷后喪失使用價值的,按照設施設備評估凈值計算。
(三)商業服務類。一次性搬遷補助費標準按照實際用于商服經營房屋面積300元/平方米計算。實際經營面積不確定的,按合法建筑面積的70%計算。
評估機構一般由征地實施單位與被征地單位或個人雙方依法協商選定。
第十四條 房屋拆除工作由鄉鎮、街道統一組織實施,被搬遷戶不得自行拆除。由縣土地征收中心按被拆除房屋合法面積,給予被拆遷戶10元/平方米的殘值補助。
征地拆遷范圍內的其他地上附著物,經補償后由被征地單位或個人在規定時限內自行拆除處置,超過規定時限由實施征地單位處置。
第三章 人員安置
第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人員安置對象應當從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的人員中產生。
下列人員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
(一)戶口登記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且取得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
(二)因出生、政策性移民將戶口登記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且依法享有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
(三)因合法收養、合法婚姻將戶口從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遷入并長期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且依法享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
(四)依法享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在校大中專學生、現役軍士和義務兵、兒童福利機構孤兒、服刑人員;
(五)按照本市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有關規定保留征地補償安置權利的人員;
(六)因其他原因,戶口從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遷出進城落戶,但長期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且取得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
前款所稱“長期”,是指縣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連續生產生活1年以上(含1年)。其中,離婚后再婚配偶及隨遷子女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連續生產生活3年以上(含3年)。
第十六條 符合《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
(一)征地前已實行征地人員安置的人員;
(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等在編在職和退休人員。
第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按照《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的人員全部為人員安置對象。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部分征收的,人員安置對象的人數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積除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土地面積計算。其中,被征收土地中耕地占比超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耕地占比的,人員安置對象人數為按照本款前述方法計算的人數乘以被征收土地中耕地占比再除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耕地占比。
前款所稱人均土地面積為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登記的土地總面積(不含已被征收的面積)除以按照本辦法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數。前款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耕地占比為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登記的耕地面積(不含已被征收的面積)占土地總面積(不含已被征收的面積)的比例。
第十八條 具體的人員安置對象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農戶被征地多少和剩余耕地情況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中確定。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縣規劃自然資源、人力社保、公安、農業農村等部門復核,縣人民政府核準。
第十九條 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安置對象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并安排人員安置對象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人員安置對象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人員安置對象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辦法以及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按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縣人力社保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勞動力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需求的人員安置對象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組織開展就業創業服務活動,促進其就業創業。
第四章 住房安置
第二十一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按照本辦法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且享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權利的人員全部為住房安置對象。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持有征地范圍內被搬遷住房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經認定的其他合法建房手續,且按照本辦法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的人員為住房安置對象。
征地前已實行征地人員安置但住房未被搬遷的人員,在其住房搬遷時納入住房安置對象范圍。
第二十二條 符合《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屬于住房安置對象:
(一)《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施行前已實行征地住房安置的人員;
(二)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人員。
第二十三條 住房安置可以采取農村宅基地自建安置、安置房安置或者貨幣安置等方式。住房安置對象應當以戶為單位統一選擇一種安置方式,一處宅基地上的住房計為一戶,即以不動產登記的或者經認定的其他合法建房手續批準的房屋作為計戶依據。
選擇農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以及國家和重慶市關于宅基地建房的有關規定。
住房安置對象實行安置房安置或者貨幣安置后,該戶家庭成員不得再申請農村宅基地新建住房。
第二十四條 農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應當按照被搬遷房屋重置價格標準的50%給予自建住房補助。
第二十五條 安置房安置或者貨幣安置的,住房安置對象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積標準為每人30平方米。
第二十六條 住房安置對象夫妻雙方均無子女的,實行安置房安置或者貨幣安置時,可以申請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住房。
住房安置對象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不屬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范圍,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實行安置房安置或者貨幣安置時,可以申請3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住房,與住房安置對象合并安置:
(一)縣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連續居住1年以上(含1年)。其中,離婚后再婚配偶及隨遷子女已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連續居住3年以上(含3年);
(二)征地前未實行征地住房安置;
(三)該家庭無其他住房;
(四)不享有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權利。
第二十七條 安置房安置的,應安置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磚混結構房屋的重置價格標準購買。
因戶型設計等原因,以戶為單位,安置房超過應安置建筑面積不滿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建安造價的50%購買;超過應安置建筑面積5平方米以上(含5平方米)不滿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建安造價購買;超過應安置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上(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購買。安置房建安造價由縣住房城鄉建委會同縣規劃自然資源局核定,具體標準另行公布。
因戶型設計、住房安置對象意愿等原因,購買安置房未達到應安置建筑面積的,不足部分按照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支付給住房安置對象。
第二十八條 安置房應當在國有土地上建設。安置房建設單位應當安排安置房的建設資金、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及居民用電、自來水、天然氣、有線電視的安裝費用。
第二十九條 住房貨幣安置的,貨幣安置款額等于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乘以應安置建筑面積。
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由縣人民政府參照征地范圍周邊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與磚混結構房屋重置價格標準之差確定,具體標準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住房安置對象合法擁有兩處以上(含兩處)農村住房的,只在其享有宅基地權利的住房被搬遷時安置1次住房,不得重復安置住房。
第三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被搬遷房屋按重置價格標準的50%予以補助:
(一)被搬遷住房所有權人均不屬于住房安置對象的;
(二)被搬遷住房屬于住房安置對象合法擁有的兩處以上(含兩處)農村住房,且被搬遷房屋屬于按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不重復住房安置的。
第三十二條 重慶市奉節縣征地搬遷農村住房,按照每人每次500元的標準支付搬遷費,用于被搬遷戶搬家及生產生活設施遷移,按兩次計發。
農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按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300元計算并一次性支付18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安置房安置的,按照應安置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元計算并支付自搬遷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個月止期間的臨時安置費。
住房貨幣安置的,按照應安置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元計算并一次性支付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獲得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監護人。
第三十四條 國家和本市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5日施行的《奉節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奉節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奉節府發〔2008〕60號)、2011年6月13日施行的《奉節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奉節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補充通知》(奉節府發〔2011〕44號)、2013年9月29日施行的《奉節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調整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奉節府發〔2013〕135號)和2013年11月12日施行的《奉節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奉節縣進一步調整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實施細則的通知》(奉節府發〔2013〕163號)及配套文件同時廢止。
《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施行前已經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項目,按照原政策執行。
附件:1.奉節縣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2.奉節縣農村房屋重置價格補償標準
3.奉節縣農村房屋室內附屬物補助標準
4.奉節縣征收土地青苗補償標準
5.奉節縣征收土地構筑物補償標準
6.奉節縣征收土地零星果樹、林木補償標準
7.奉節縣征收土地成片果樹林木補償綜合定額標準
附件1
重慶市奉節縣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單位:萬元/畝
區片
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范圍
Ⅰ
4.82
永安街道、魚復街道、夔門街道、夔州街道、永樂鎮、朱衣鎮、白帝鎮、草堂鎮、康樂鎮、興隆鎮
Ⅱ
4.59
安坪鎮、大樹鎮、汾河鎮、公平鎮、甲高鎮、吐祥鎮、新民鎮、竹園鎮、鶴峰鄉
Ⅲ
4.32
馮坪鄉、紅土鄉、康坪鄉、平安鄉、青蓮鎮、青龍鎮、石崗鄉、五馬鎮、巖灣鄉、羊市鎮、龍橋土家族鄉、太和土家族鄉、云霧土家族鄉、長安土家族鄉
說明:每個人員安置對象的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為36000元。
附件2
重慶市奉節縣農村房屋重置價格補償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類別
結構
房屋結構
補償標準
鋼砼結構
框架(剪力墻)現澆蓋
1190
磚混結構
磚墻(條石)預制蓋
950
磚木結構
磚墻(木板)穿逗瓦蓋
800
磚墻(片石)瓦蓋
760
磚墻石棉瓦蓋(油氈、玻纖瓦、彩鋼蓋)
670
土墻結構
土墻瓦蓋
460
石棉瓦、玻纖瓦蓋
400
簡易結構
磚柱(石柱、木柱、鋼柱)石棉瓦蓋(油氈、玻纖瓦、彩鋼蓋)
220
簡易棚房
180
說明:1.房屋層高在2.2米以下(不含2.2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類房屋標準的70%計算補償。
2.房屋層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類房
屋標準的50%計算補償。
3.房屋層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類房屋標準的20%計算補償。4.外陽臺按同類房屋的50%計算。5.房屋面積以外墻尺寸計算。
附件3
重慶市奉節縣農村房屋室內附屬物補助標準
項目名稱
類別、規格
單位
標準(元)
備注
室內地板
磁地磚
㎡
60
水磨石
㎡
80
外墻磚
磁磚
㎡
50
內墻磚
磁磚
㎡
50
墻紙
㎡
30
乳膠漆
㎡
20
防盜門
一般鐵門
個
300
具有特殊功能
個
500
套裝門
個
400
木墻裙
㎡
25
卷簾門
㎡
70
太陽能熱水器
遷移
個
1500
雨棚
㎡
30
閉路電視
遷移
戶
230
吊頂
㎡
40
鋁合金門窗
㎡
70
防護欄
鋼條
㎡
100
鋁合金
㎡
130
室內固定柜
㎡
200
水缸
個
195
灶臺
個
230
洗衣臺
個
195
水電管線
戶
650
空調掛機
移機
個
300
空調柜機
移機
個
400
天然氣
銷戶
戶
3500
憑開戶證明
附件4
重慶市奉節縣征收土地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作物類別
標準
成片蔬菜、甘蔗、藥材等
經濟作物
4500
糧食類(含蓖麻)
3000
說明:專用魚池按水面積計算補償(含魚苗損失),其補償標準參照蔬菜類標準執行。
附件5
重慶市奉節縣征收土地構筑物補償標準
名 稱
結 構
單位
單價(元)
備 注
堡坎圍墻
條石
片石
磚
土圍墻
立方米
90.00
78.00
130.00
13.00
集體改田改土堡坎、房屋基礎堡坎不予補償
地窖
個
234.00
雞圈
個
130.00
沼氣池
個
3000.00
未使用的不補
水 井
(水池、糞池)
條石
水泥
簡易
立方米
78.00
52.00
26.00
機井
個
455.00
墳墓
土墳
單人
座
5000.00
6000.00
8000.00
9000.00
由征地單位公告墳主,按期遷葬,逾期不遷葬,按無主墳墓處理。
雙人
碑墳
單人
雙人
道路
水泥路面
碎石泥結路面
簡易路面(機耕道)
平
方
米
90.00
65.00
33.00
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補償,水泥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按水泥路面補償,低于10厘米按碎石泥結路面標準補償。
地壩
水泥
石板
三合土
土
平方米
50.00
26.00
20.00
7.00
地壩:指正規成行的曬壩或院壩。非正規不成行零星小塊棄土平地不論是三合土地面或土質地面等,一律不計算補償。
水電管線
米
3.00
室外
魚(池)塘、堰
土
立方米
16.00
片石
立方米
23.00
條石(水泥片石)
立方米
30.00
附件6
重慶市奉節縣征收土地零星果樹、林木補償標準
品名
補償辦法
規格
單位
單價(元)
品名
補償辦法
規格
單位
單價(元)
臍橙
主干中部量周長
5cm以上(畝均45株以下)
cm
8.00
花類
按株補償
木本花
株
3.00
5cm以下
株
8.00
草本花
株
0.50
紅桔、枇杷、蘋果、雪梨、花椒
主干中部量周長
5cm以上(畝均45株以下)
cm
6.00
竹子
按籠補償
小籠
(20根以下)
籠
66.00
5cm以下
株
4.00
大籠
(21-40根)
籠
88.00
桃、李、杏、石榴等果樹
主干中部量周長
5cm以上
cm
4.00
萬年青
按窩計算
窩
1.00
5cm以下
株
2.00
桑樹、漆樹、油桐、杜仲棕樹等經濟林木
主干中部量周長
15cm以上
cm
2.00
用材林
樹高1.3m處量周長,15cm以下及灌木叢不予補償
50cm以上(大)
株
20.00
15cm以下
株
2.00
30-50cm
(中)
株
30.00
香蕉、葡萄
大株(主干中部周長5㎝以上,畝均160株以下
籠
60.00
15-35cm
(小)
株
12.00
小株(主干中部周長5㎝以下)
株
6.00
楠竹
離地面1.2米處的直徑為準
5cm以下
根
14.00
5-10cm
根
20.00
10cm以上
根
40.00
附件7
重慶市奉節縣征收土地成片果樹林木補償綜合定額標準
單位:元/畝
類 別
標 準
臍橙園
22000
其它果園
12000
其它經濟林木
(含苗莆場)
7000
說明:按綜合定額標準補償后均不另計補青苗費。
●重慶市2022年最新版《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出爐: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
來源:臨律-重慶市2022年最新版《奉節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