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蕪湖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現行有效,關于印發《安徽省蕪湖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現將《安徽省蕪湖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
各縣市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現將《安徽省蕪湖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蕪湖市財政局 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0月11日
安徽省蕪湖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刻汲取肥東縣鄉村建設資金浪費問題教訓舉一反三深入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政辦明電〔2021〕12號)部署,規范全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我市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和省、市關于農村危房改造的相關政策及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特制定《安徽省蕪湖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安徽省蕪湖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所稱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是指中央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省、市和縣財政配套用于農村危房重建和修繕加固的專項補助資金。
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贈資助的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三條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管理,公正客觀。采取因素計算法分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確保資金分配方案公平、合理。
(二)績效評價,規范管理。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創新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機制。
第二章 經費籌集渠道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經費來源:
1.中央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
2.省、市、縣三級財政安排的配套資金;
3.社會力量捐贈和資助的資金;
4.其他資金。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及時足額保障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時,不斷創新農村危房改造投入機制,積極引導信貸資金、民間資本等社會各方面資金投入。
第五條 補助對象。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方面,補助對象主要是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等。
在接續推進鄉村振興方面。為保持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和農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續性,對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給予支持。對于已實施過農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且農戶符合條件的,可將其再次納入支持范圍,但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的,不得重復享受農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民政部門負責認定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鄉村振興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認定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鄉村振興部門負責認定農村易返貧致貧戶、符合條件的其他脫貧戶。
第六條 補助標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采取分類補助,重建房屋戶均2萬元,修繕加固戶均0.6萬元。
在中央財政補助基礎上,省財政對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的縣(無為市)戶均補助0.3萬元;其他一般縣市區、開發區,省財政戶均補助0.2萬元。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統籌安排。(以上級文件為準)。不足部分由市、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按照25%和75%的比例配套落實。
第七條 使用范圍。農村危房改造專項補助資金只可用于按標準補助納入農村危房改造的農戶解決住房安全問題。
第三章 經費撥付和管理
第八條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實行財政預算管理。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部門要根據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及補助標準,扣除上級補助資金后足額安排財政預算資金。
第九條 中央、省、市財政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會同市住建部門下達各縣市區、開發區。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部門負責將各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補助經費、其他渠道籌集用于農村危房改造的經費,統籌使用于農村危房改造。
第十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建部門要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達到補助資金撥付條件的農戶名單提供財政部門。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本地區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支付給農戶的補助資金,支付時間不應晚于竣工驗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和滯留。
第四章 項目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是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責任主體,統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危房改造資金的籌集和監督工作,住建部門負責組織項目實施。
第十二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設標準等,指導農戶采取多種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設成本。防止出現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以及因實施危房改造而出現返貧致貧。
第五章 績效考評
第十三條 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績效考評制度,對各級財政安排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綜合性考核和評價。
第十四條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資金安排情況:各縣市區、開發區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規模以及資金到位情況。
(二)項目管理情況:工程進度、質量安全以及電子檔案等情況。
(三)項目實施效果:農民滿意度和信息公開等效果情況。
績效評價效果是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工作的綜合評價,上年度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補助資金安排的參考因素。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建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在每年2月底前聯合上報本縣市區、開發區上年度農村危房改造進度情況、績效評價情況以及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第六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六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建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監管機制。每年向市級有關部門申報年度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前,應將農戶申請、村評議、審核和審批意見等在所涉及村公示欄張榜公示。要加強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補助標準、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環節審查結果的信息公開,設立投訴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回應群眾關切。
第十七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內控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得在補助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不得將補助資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等與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無關的支出。禁止單純將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用于房屋粉刷、裝飾等與提升住房安全性無關的用途,堅決制止單純的“刷白墻”現象。堅決查處擠占、挪用、冒領、騙取、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索要好處費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第十八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住建部門要自覺接受各界監督,主動接受紀檢監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市財政、住建部門定期對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使用、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與下年度資金分配掛鉤。
第十九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建立嚴格的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制度。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住建、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要參與農村危房改造的驗收工作,并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任務完成后將資金使用情況報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住建部門可根據《安徽省蕪湖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農村危房改造實施和資金管理細則。
第二十一條 《安徽省蕪湖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 《安徽省蕪湖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由市財政局、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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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蕪湖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已于2022年公布實施: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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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
來源:臨律-《安徽省蕪湖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現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