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其中嶺背鎮林地18萬元 公頃,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為進一步加快我縣的發展步伐,決定對陽山縣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
為進一步加快我縣的發展步伐,決定對陽山縣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進行統一規劃建設。為做好該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維護被征土地所有權人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擬征收土地范圍:陽山縣嶺背鎮大冊洞村高峰埪經濟合作社,陽山縣嶺背鎮蒲蘆洲村坑一、坑二經濟合作社(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二、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擬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風景名勝設施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擬征收土地面積:陽山縣嶺背鎮大冊洞村高峰埪經濟合作社0.4855公頃,陽山縣嶺背鎮蒲蘆洲村坑一、坑二經濟合作社1.2596公頃,共1.7451公頃(折合約26.1765畝,具體以實際測量為準)。
四、土地現狀地類:林地(具體以實際調查為準)。
五、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征地補償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及陽山縣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嶺背鎮林地18萬元/公頃(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后按照新的補償標準落實差額)。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和苗補償標準參照《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山縣青蓮鎮等10個鄉鎮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陽府〔2017〕26號)執行。
六、各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詳見下表)
單位:萬元
鄉(鎮)村(組)
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合計
青苗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付款
方式
備注
陽山縣嶺背鎮大冊洞村高峰埪經濟合作社
8.739
以實施征收土地時實地調查登記數據為準
以實施征收土地時實地調查登記數據為準
轉賬支 付
陽山縣嶺背鎮蒲蘆洲村坑一、坑二經濟合作社
22.6728
以實施征收土地時實地調查登記數據為準
以實施征收土地時實地調查登記數據為準
轉賬支 付
合計
31.4118
七、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以貨幣方式支付安置補助費、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等措施安置。該批次留用地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比例安排,其中陽山縣嶺背鎮大冊洞村高峰埪經濟合作社的留用地安置面積0.04855公頃,陽山縣嶺背鎮蒲蘆洲村坑一、坑二經濟合作社0.12596公頃,留用地按折算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105萬元/公頃。其中,社保安置參照《清遠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清府辦〔2010〕5號)和《印發〈清遠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補充意見的通知》(清府辦〔2010〕65號)文件執行。
八、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于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當地自然資源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九、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收補償標準等有不同意見的,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十、嶺背鎮自然資源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姚秋良,7360793。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及我縣的有關規定執行。
陽山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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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清遠市城市規劃區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最新版還未發布,已于2020年公開征求意見: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東省《清遠市違法建設認定和分類處理辦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臨律-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其中嶺背鎮林地18萬元/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