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梧州市市轄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試行)》選擇產權置換房屋為框架結構的按1∶1 15置換, 廣西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我市市轄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試行)的通知 梧政規〔2019〕1號
廣西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我市市轄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試行)的通知
梧政規〔2019〕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梧州市市轄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試行)》已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2月15日
廣西梧州市市轄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試行)
第一條 由于我市現行城市規劃建設要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不允許規劃建設私人住宅房屋。為完善我市城市規劃區涉及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保障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結合梧州市實際情況,對《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我市市轄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征拆補償安置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梧政規〔2018〕7號)進行細化和補充。
第二條 梧州市城市規劃區(具體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公布為準)范圍內涉及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原則上按照“一戶一宅”政策,只確認一處主屋,以住房產權置換安置方式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進行安置,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
第三條 住房產權置換安置方式。
1.住房產權置換標準。
(1)被拆遷人選擇住房產權置換的,由征收人提供建成的安置住房,按被征收房屋結構類型進行產權置換,產權置換的面積比例〔被征收房屋面積:置換安置房面積(含公攤面積)〕如下:
被征收房屋為框架結構的,按1∶1.15置換。
被征收房屋為磚混結構的,按1∶1.10置換。
被征收房屋為磚木結構的,按1∶1置換。
被征收房屋為土木結構的,按1∶0.95置換。
被拆遷人的主屋僅為1層的,按被拆遷人主屋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其中,被征收房屋占地面積超過的部分,按梧政規〔2018〕7號的規定實行貨幣補償。不足的,按計算。
被拆遷人的主屋為2層及以上的,總建筑面積在(含)以下的,按實測建筑面積計算。總建筑面積超過的部分,不予進行安置,按梧政規〔2018〕7號的規定實行貨幣補償。
(2)對被拆遷人置換的住房建筑面積達不到人均的,被拆遷人的安置建筑面積可以按人均選擇安置,但最高安置住房面積不超過置換的主屋建筑面積的3倍,超出人均應安置的建筑面積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擬置換住房價格購買。
2.安置住房差額面積補償。
(1)被拆遷人所選擇的安置住房面積超過或不足安置住房面積的,超過或不足安置部分的面積,按照擬置換住房的價格結算差價。
(2)被拆遷人在住房安置面積范圍內,按照規劃建設戶型安置房源范圍內自主選擇戶型套數。被拆遷人選擇的總建筑面積尚未達到或超過安置住房建筑面積的,差額部分面積需按擬置換安置住房價格補差。如果總安置面積不足部分已達到規劃建設最小戶型的一半以上面積,可再選擇1套最小戶型住房,超出安置面積部分需按擬置換安置住房的價格購買。
3.置換住房產權性質:拆遷屋需要產權置換的,征收人提供的產權置換房源為全產權毛坯房。
4.住房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相結合:被征收人可以選擇住房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5.住房安置區域確定:對實施房屋拆遷的項目,房屋征收人在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安置區域內進行安置。
6.產權置換房源。
(1)由政府項目實施單位依法取得土地建設安置小區,用于住房產權置換安置。
(2)由社會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土地建設房,由政府購買用于解決安置住房。
(3)政府在出讓商住用地中約定建設一定數量安置房,無償提供給政府解決安置用房。
(4)在危房和舊城改造項目富余房源購買部分安置房。
7.被拆遷人主屋的裝飾裝修部分及主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和未被確認列入主屋的房屋實行貨幣補償,按梧政規〔2018〕7號文規定補償辦法進行補償。
第四條 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梧州市城市規劃建城區范圍內,被拆遷人承諾不需住房產權置換安置,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房屋征收人(以下簡稱征收人)按照應補償安置房建筑面積和安置房價格進行確定貨幣金額補償,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住房問題。
安置房是由征收人提供建成的安置住房,安置房建筑面積按住房產權置換標準計算。
安置房價格參照同類國有劃撥土地房屋,按拆遷房屋所在地段片區分類定價。其中:一類3500元/平方米,二類3200元/平方米,三類3000元/平方米,四類2800元/平方米,五類2600元/平方米,六類2400元/平方米。地段級別片區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現行實施的城鎮土地定級與基準地價中的城區住宅土地級別邊界描述為準。
第五條 《梧州市市轄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試行)》實施前,項目拆遷房屋因歷史原因未落實回建地的,鼓勵采取住房產權置換安置方式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不再另行安排回建宅基地。
第六條 《梧州市市轄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試行)》未盡事項,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梧州市市轄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試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補充意見發布后,與本補充意見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意見為準。
第八條 《梧州市市轄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試行)》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廣西《梧州市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按照1∶1.2進行房屋置換: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廣西《梧州市市轄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試行)》選擇產權置換房屋為框架結構的按1∶1.15置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