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1年最新《黃石市現代有軌電車正線配套道路立交工程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出爐,湖北省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黃石市現代有軌電車正線配套道路立交工程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下住保發〔2021〕1號 團城山街道辦事處、老下陸
下住保發〔2021〕1號
團城山街道辦事處、老下陸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經區十屆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黃石市現代有軌電車正線配套道路立交工程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下陸區住房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
湖北省黃石市現代有軌電車正線配套道路立交工程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
為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加快推進黃石市現代有軌電車正線配套道路立交工程建設工作,切實保障黃石市現代有軌電車正線配套道路立交工程用地紅線內的被搬遷人合法權益,確保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順利實施,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結合下陸實際情況,特制定《黃石市現代有軌電車正線配套道路立交工程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
一、搬遷補償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一)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發[2011]8號);
4、《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2000);
5、《黃石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還建細則(暫行)的通知》(黃石政規〔2020〕1號)。
(二)法律法規及政策參照: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
3、《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80號);
4、《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黃政發[2015] 6號)。
(三)其他相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二、搬遷補償基本原則
依法依規、嚴格程序;統一標準、規范操作;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
三、搬遷主要事項
(一)搬遷主體:下陸區人民政府。
(二)搬遷部門:下陸區住房保障局。
(三)搬遷實施單位:黃石市現代有軌電車正線配套道路立交工程征收工作指揮部。
(四)搬遷范圍:下陸區蘇州路、磁湖路沿線搬遷紅線范圍內土地上的房屋、建(構)筑物及附屬物。(具體以黃石市現代有軌電車正線配套道路立交工程拆遷用地范圍為準)
(五)簽約期限:具體期限均以政府發布公告內容為準。在搬遷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搬遷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六)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和安置:按國家、省、市有關集體土地征地補償規定實施。
四、房屋搬遷評估相關規定
(一)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規定,房地產評估機構由被搬遷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搬遷實施單位通過組織被搬遷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二)搬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被搬遷人對復核評估結果仍有異議的,自收到復核評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申請黃石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
五、主體房屋、加層加建及附屬房認定原則
(一)主體房屋主要指:
1、主體房屋(農村通俗稱為“正屋”)。(1)被搬遷人持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按主體房補償價的100%計算補償;(2)被搬遷房屋具有完善居住功能并長期居住生活,且為唯一住房的,可參照主體房屋計算補償。
2、毗鄰主體房屋之外搭建的獨立廚房(具有爐灶、案板,用于生活功能),房屋檐口達高度2.2米以上(含2.2米)按主體房屋計算補償。
3、主體房屋陽臺:按結構不同分別以90%—100%的主體面積給予補償。
項目
類別
規格
補償標準(參考)
備注
陽臺
一類
全封閉
按全面積補償
無頂蓋陽臺不計算建筑面積
二類
有柱門廊、帶柱
(無圍護)
按95%補償
三類
其他類型
按90%補償
(二)主體房加層加建房屋:
主體房屋上非一次性成型且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上加層加建的房屋,根據房屋結構、建成時間、宜居條件、生活配套等不同情況,按主體房屋補償價格的20%—60%對加層房屋進行貨幣補償;加層加建兩層及以上按附屬房或附屬物進行補償。
(三)附屬房主要指:
1、主體房毗鄰搭建的簡易房、車庫、柴房、農具房等房屋;
2、主體房屋之外的獨立無證房屋;
3、其他不宜認定為主體房屋的情形。
(四)被搬遷主體房屋(含加層加建)、附屬房建筑面積:由專業測繪單位按照《房產測量規范》所測繪面積為準。
六、確戶原則和標準
(一)主體房遵循“一棟一戶”的原則。
(二)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確認為一戶:1、獨立進出大門;2、明確的界址點;3、長期分居獨立使用(單獨的廚房、衛生間及水電表)。
特殊情況,符合確戶條件的,由被搬遷人提出書面申請,居民代表或社區居委會初審公示無異議后,經項目指揮部審定方可計算戶頭。
七、湖北省黃石市有軌電車線路征收房屋拆遷搬遷補償安置方式及標準
(一)補償安置及結算方式:
1、統籌房安置:
(1)本項目房源為黃石市現代有軌電車正線配套道路立交工程征收工作指揮部提供的統籌房,房源點為天地豪苑小區、香山楓景小區的房屋。被搬遷人憑已簽訂的搬遷補償協議證明,可選擇統籌房予以安置。
(2)統籌房具體價格由下陸區住房保障局與開發企業簽訂框架協議后,以雙方協商確定的優惠價格為準。被搬遷人貨幣補償款可直接沖抵購房款,房屋價格差價部分由被搬遷人與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時自行補足結算。
(3)原則上以滿足合理居住需求為前提,被搬遷人按照就近靠檔選擇提供的統籌房,所選統籌房總面積超過被搬遷房屋主體房總面積15㎡(含15㎡)以內部分按照統籌房優惠價格結算,超出15㎡部分按照房屋市場價格結算。
(4)購買統籌房的結算方式:被搬遷人簽訂具結書委托項目指揮部按照實際價格計算購房款并作為委托支付購房款,待統籌房達到預售條件并與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后,按合同約定,委托項目指揮部按合同支付房款,購房款實行多退少補。
(5)若被搬遷人主體房面積不夠購買一套最小戶型面積的統籌房的,超出面積部分價格按照公布的統籌房優惠價格結算。
(6)選擇統籌房的,按照“先簽約、先搬遷、先選房”原則進行選房,具體選房辦法另行制定公布。
(7)統籌房安置與貨幣補差:對被搬遷人選擇統籌房后剩余的被搬遷主體房屋價值,以及非主體房屋、臨時安置、搬遷、補助、獎勵、裝修等實行貨幣補償。
2、湖北省黃石市有軌電車線路征收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
被搬遷人可選擇貨幣補償安置。對被搬遷人給予被搬遷房屋價值、非住宅房屋、臨時安置(過渡費)、搬遷、裝修等一次性的貨幣補償,由被搬遷人自行安置。
(二)補償標準:
1、被搬遷人主體房屋的補償價參照以下標準:磚木結構:
5080元/㎡;磚混(含框架、半框架)結構:5180元/㎡。
2、被搬遷人附屬房的補償價格:按磚混700元/㎡、磚木500元/㎡、簡易房300元/㎡進行補償,其他簡易棚等結構150元/㎡價格補償。如對結構較好,且對價格有異議的,由評估公司采用重置價進行評估,確定補償價格。
3、地面附屬(著)物、構筑物:按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結果為依據給予補償。
4、臨時安置費、搬遷補助費、家用設施設備拆除遷移費的標準如下:
項目
標準
備注
住 宅 類
臨時安置費
5 元/㎡,
保底400元/戶/ 月
臨時安置費按被搬遷人房 •屋主體建筑面積每月5元 /就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 按3個月計算臨時安置 期。選擇天地豪苑、香山 楓景統籌房的按5個月計 算臨時安置期。
搬遷補 助結算 標準
搬家費
1500元/戶
每戶按1500元/戶給予一 次性補償。
豆話移裝
216元/部
/
有線電視移裝
1160元/戶
/
寬帶移裝
116元/戶
/
電表移裝
416元/戶
/
水表移裝
786元/戶
/
空調移裝
窗機200元/臺;
掛機300元/臺;
柜機400元/臺;
/
天然氣移裝
2280元/戶
/
太陽能熱水器移裝
600元/臺
/
5、室內裝修補償:根據評估公司評定的房屋裝修等級協商補償,協商不成的按評估結果給予補償。房屋裝修等級協商補償標準如下:
裝修類別
裝修等級
協商補償價格標準 元/㎡
一類裝修(簡易裝修)
三等
不高于60元/㎡
二等
不高于100元/㎡
一等
不高于200元/㎡
二類裝修(普通裝修)
三等
不高于300元/㎡
二等
不高于400元/㎡
一等
不高于500元/㎡
三類裝修(高檔裝修)
三等
不高于600元/㎡
二等
不高于700元/㎡
一等
根據評估結果協商補償。
6、住宅類房屋經營性補償:
(1)調查前連續正常經營、生產達兩年以上,對于實際經營的房屋面積部分,給予經營性補償,標準如下:
類 型
補償標準
經營、生產性主體房,并持有營業執照兩年以上
500元/㎡
經營、生產性附屬房,并持有營業執照兩年以上
200元/㎡
(2)對經營、生產等改變用途的建筑物性質、面積確認及認定流程:
①被搬遷人向項目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營業證件,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②生產或經營的實際面積,由社區居委會、項目指揮部及測繪公司進行現場認定,初審公示無異議后,經項目指揮部審定方可進行補償。
7、湖北省黃石市有軌電車線路征收房屋拆遷非住宅房屋補償:
(1)商業房屋補償: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權證證載面積或經市規劃部門批準建造的實測面積為準,對證載面積有異議的,由被征收人向市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確認。②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選定的評估機構按作出征收決定的時點評估確定。③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照不動產登記證載用途確定。④搬遷補助費按不超過15元/㎡計算協商補償,不足2000元按2000元補償。如協商不成,委托評估機構評估確定。⑤裝修及附屬物補償。按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價值給予補償。⑥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的協商補償和臨時安置補助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按房地產(含土地)評估總價值一定比例確定。其中征收時正常生產經營的商業房屋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協商補償比例不超過5%;每月臨時安置補償比例不超過0.6%,最長計算6個月。征收時未正常生產經營,最高補償比例減半;如征收時停產停業,僅給予臨時安置補償,補償總比例不超過3%。如搬遷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項目指揮部可依照評估確定的停產停業損失金額給予補償。⑦房屋產權人自行承擔對承租人的補償責任。
(2)企業事單位非住宅房屋補償:①項目指揮部依法按房屋用途對房屋產權單位補償。鼓勵企事業單位非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②企事業單位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一般采用成本法,改制企業房地產價值評估時可按相關規定扣減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③企事業單位非住宅房屋設備設施搬遷補助費按不超過15元/㎡計算協商補償,不足2000元按2000元補償。如協商不成,委托評估機構評估確定。④裝修及附屬物補償:按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價值給予補償。⑤企業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的協商補償和臨時安置補助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按企業房地產(含土地)評估總價值一定比例確定。其中征收時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協商補償比例不超過5%;每月臨時安置補償比例不超過0.6%,最長計算6個月。征收時企業未正常生產經營,最高補償比例減半;如征收時企業停產停業,僅給予臨時安置補償,補償總比例不超過3%。行政事業單位搬遷無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如企業單位搬遷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項目指揮部可依照評估確定的停產停業損失金額給予補償。⑥企事業單位房屋承租人搬遷工作由房屋產權單位自行依法完成,自行承擔對承租人的補償安置責任。
(3)其他非住宅房屋補償:對正在使用的祠堂、廟宇等非住宅房屋按照重置價進行補償,對未使用的祠堂、廟宇等非住宅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進行補償。
八、湖北省黃石市有軌電車線路征收房屋拆遷獎勵政策
1、自房屋搬遷公告發布之日起,被搬遷人在規定期限內與搬遷實施單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期騰退房屋的,分別給予下列獎勵:
獎勵類型
簽約時間
獎勵標準
個人簽約獎
1-30日以內(含30日)
30000元/戶
個人搬遷獎
協議約定的搬家期限內搬遷騰退房屋
20000元/戶
2、資源節約獎:在搬遷公告規定期限內簽約,經本人申請,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并公示無異議的:(1)證件齊全或有合法審批手續;(2)無任何加層加建建(構)筑物;(3)唯一住房(子女及父母在本社區范圍內無其他未經審批的自建房屋且主體房面積不能超過280㎡)。
主體房屋為一層的,主體房價值上浮10%;主體房屋為兩層的,主體房價值上浮5%;主體房屋為三層及三層以上的,不予上浮。
九、湖北省黃石市有軌電車線路征收房屋拆遷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參照市棚改指揮部《進一步明確我市棚改及房屋征收(搬遷)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黃棚指文〔2018〕2號)的規定,在搬遷公告確定的簽約時間內與搬遷實施單位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期限騰房搬遷的被搬遷人,有下列10種情形之一的,按照“同人不同類”和“同類不同人”原則,每戶一次性補助不超過5000元;認定同時有兩種以上情形的,每戶合計補助不超過10000元。具體情形如下:①殘疾人家庭;②重大疾病家庭;③特困供養家庭;④低保家庭;⑤80歲(含80歲)以上高齡老人家庭(一個老人只能在一戶計算);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⑦現役軍人家庭;⑧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重點對象家庭;⑨地市級及以上勞模(五一勞動獎章)家庭;⑩因公或見義勇為死亡非烈士家庭。
十、結算辦法
(一)規劃用地紅線內被搬遷人整體簽約率達到95%以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審核通過,在資金到位后15日內,結算房屋價值補償款、非住宅房屋價值補償款、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家用電器及設備遷移費、裝修補償費等。
(二)具體結算支付在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具體約定。
十一、爭議處理
1、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實施單位與被搬遷房屋所有權人在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搬遷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所有權人下落不明的,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2、被搬遷房屋所有權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內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搬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3、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1、自該地塊啟動房屋入戶調查之日起,房屋建(構)筑物及其它附屬物的所有權人均為被搬遷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該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增加補償費用的不當行為;如有違反,不予補償,并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2、被搬遷房屋騰退移交給房屋搬遷實施單位時,須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不得擅自拆除房屋及房屋的裝修裝飾、附屬物、附屬設施。被搬遷人房屋移交時,對列入評估范圍并給予補償的房屋裝修裝飾、附屬物、附屬設施,未經房屋搬遷人實施單位同意而拆除或損害的,房屋搬遷實施單位有權扣除相對應的補償款。
3、被搬遷房屋存在抵押、出租情形的,由被搬遷人與相關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搬遷實施單位不承擔抵押、租賃糾紛的任何責任。
4、被搬遷房屋由黃石市現代有軌電車正線配套道路立交工程征收工作指揮部組織統一拆除。
5、被搬遷人應配合向房屋搬遷實施單位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戶口簿、特殊人群等相關的證件及水、電費等最近一次繳費清單。
6、本方案未盡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7、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對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特殊問題,經項目指揮部研究決定后,作為補償安置依據。
8、《黃石市現代有軌電車正線配套道路立交工程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僅適用于黃石市現代有軌電車正線配套道路立交工程房屋搬遷紅線范圍內土地上的房屋、建(構)筑物及附屬物,由下陸區住房保障局負責解釋。
●湖北省《黃石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還建細則(暫行)》2022年未做調整,將繼續沿用2020年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湖北省2021年最新《黃石市現代有軌電車正線配套道路立交工程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