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明確了征收菜田(溫室、大棚、露地)、水田、旱田補償標準,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平市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 四政辦發〔2015〕12號 鐵東區、鐵西區人民政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平市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
四政辦發〔2015〕12號
鐵東區、鐵西區人民政府,紅嘴經濟技術開發區、四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四平市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七屆1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10日
吉林省四平市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確保征地補償安置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四平市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二條 《四平市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適用于四平市區(包括鐵東區、鐵西區、四平紅嘴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四平經濟開發區)內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
第三條 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征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相關規定管理和分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征收以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和集體所有的道路、溝渠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相關規定管理和分配。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要全部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第四條 征地拆遷涉及農民房屋的,采取貨幣或產權調換方式補償安置。城市遠郊和農村,主要采取遷建安置方式,由鄉村重新安排宅基地,無法安排的,給予宅基地補償費。
在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原則上不再單獨安排宅基地建房,采取貨幣或產權調換方式進行補償;采取貨幣方式補償的給予宅基地補償費,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的不再給予宅基地補償費。
房屋補償的具體辦法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住宅房屋使用人因征地搬遷的,征地機構向被征地搬遷人每戶支付一次性搬遷補助費1000元。
在規定的搬遷過渡期限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處的,征地機構要付給過渡費,按被拆遷人房屋合法產權面積每月每平方米9元。逾期不能回遷的,逾期時段過渡費增加1倍予以支付。
同一區域、同一項目農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要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相統一。
第六條 吉林省四平市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其中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執行,安置補助費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執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給予一次性補償。
第七條 吉林省四平市菜田(溫室、大棚、露地)、水田、旱田的地類劃分及產值標準。
(一)菜田
1. 溫室菜田:室內寬度6米以上,高度2.5米以上,溫室間距是溫室高度的2.5倍,東西走向,有棚膜、棚被等防寒設施,溫室內具有澆灌設施,一年四季連續生產并常年使用的。年產值標準最高不超過13.10元/平方米(8733.38元/畝);
2. 大棚菜田:鋼架結構的,寬度10米以上,高度3米以上,棚間距1米以上,生產季節有棚膜防寒設施,有澆灌條件,每年3月中旬至10月中旬連續生產并常年使用的。年產值標準最高不超過9.83元/平方米(6553.37元/畝);
3. 露地菜田:連續三年種植蔬菜并當年生產,地勢平坦、有澆灌條件的。年產值標準最高不超過3.55元/平方米(2366.68元/畝)。
(二)水田
用于種植水稻等水生農作物的水田。年產值標準最高不超過2.21元/平方米(1473.34元/畝)。
(三)旱田
無灌溉設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種植旱生農作物的旱田。年產值標準最高不超過2.04元/平方米(1360.01元/畝)。
上述農作物產值的具體標準,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2—3年進行一次測定調整,重新發布實施;未作調整的,按原補償標準執行。
第八條 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補償費標準按一個栽培期產值計算。成材樹、樹苗、藥材、果樹苗、花卉等經濟作物和林木按科學種植法通過評估確定補償價格。
被征收土地上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費用;不能移植的,按照科學種植法并按當年市場平均價格通過評估確定補償價格。
第九條 對地類確定、農作物、花卉、草藥或經濟林木等補償有爭議的,由農業、林業和國土資源部門組織相關專家界定,以專家界定結果作為補償依據。更房超出20平方米部分或改變用途的,征地時不予補償。
第十條 地上附著物由征地機構與地上附著物的所有者共同協商指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不能共同指定的,由征地機構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有關規定,組織選定并公布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地上附著物補償依據。
第十一條 征地前,市政府發布擬征地通告,通告送達后,擬征收土地上新栽種的農作物、樹木和新建的設施,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惡意投資建設不具使用功能的所謂溫室、大棚和其他畜禽養殖設施的,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騙取征地補償款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十二條 嚴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從事畜禽養殖等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糧食生產的經營者,在使用設施農用地前,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并與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充分協商一致后,三方簽訂用地協議。用地協議簽訂后,鄉(鎮)人民政府應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區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或畜牧部門備案,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的不得動工建設。
符合規定的設施農用地,征地時依照原地類給予補償,生產設施、附屬設施以及配套設施通過評估確認補償價格。評估程序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土地發包時,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機動地的發包方式應當采取招標或者公開協商。發包方案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確定。在同等條件下,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享有優先權。
未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辦理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發包行為違規,對違規承包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嚴禁國家公職人員以騙取征地補償費用為目的,以轉包為名購買剩余年期土地承包經營權、短期租賃集體土地或者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合伙等方式參與非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私搭亂建附著物,違者由監察機關依紀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相關經濟損失由其個人承擔。
第十五條 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查處城市總體規劃劃定的城市規劃區中心城區(119平方公里)范圍外的非法占用土地行為,以及城市規劃區中心城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除建筑物、構筑物以外其他非法占用土地行為,對非法占用土地行為進行調查、認定、處理。
市城鄉規劃部門負責查處城市規劃區中心城區(119平方公里)范圍內違法建設行為,包括城市規劃區中心城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違法建設建筑物、構筑物的違法建設行為,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調查、認定、處理。
第十六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十七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發生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第十九條 被征收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服從國家建設需要,積極支持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不得無理阻撓。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有關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市國土資源、住建、規劃、農業、林業、畜牧等部門和鐵東區、鐵西區、四平紅嘴經濟技術開發區、四平經濟開發區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執行《四平市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嚴禁擅自設定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和政策,嚴禁超范圍、超標準補償。自立政策,超范圍、超標準給予補償,構成擾亂征地市場秩序的,一經查實,由監察和司法機關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一條 鐵東區政府、鐵西區政府、四平紅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四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受市政府委托,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并責成所屬征地機構具體負責征地事宜。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監督、指導。
第二十二條 《四平市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已經批準用地,正在實施征地拆遷的,按批準的標準執行。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吉林省《四平市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明確了征收菜田(溫室、大棚、露地)、水田、旱田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