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的區別,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的區別在于: 1、定義不同:聯合驗收是指整體工程達到竣工條件后,由質量監督部門監督下,由建造單位(也稱發包人,俗稱甲方)、施工總承包單位(也稱承包人,俗稱乙方)、勘測單位、規劃單位以及監
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的區別在于:
1、定義不同:聯合驗收是指整體工程達到竣工條件后,由質量監督部門監督下,由建造單位(也稱發包人,俗稱甲方)、施工總承包單位(也稱承包人,俗稱乙方)、勘測單位、規劃單位以及監理單位五方進行驗收工作。竣工驗收是指工程竣工后,根據項目及合同要求,對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施工建設質量等進行檢驗驗收的過程。
2、驗收對象不同:聯合驗收是竣工驗收的一種方式。聯合驗收有五個驗收對象,包括建造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勘測單位、規劃單位以及監理單位。竣工驗收沒有明確驗收對象。
一、交工驗收與竣工驗收的區別
1、交工驗收與竣工驗收的區別在于:
(1)時間不同。交工驗收在前,竣工驗收在后;
(2)驗收主體不同。交工驗收由項目法人組織進行,而竣工驗收應由政府相關建設主管部門、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造價管理機構等單位代表組成的竣工驗收委員會組織進行;
(3)性質不同。交工驗收是項目管理機構行為,而竣工驗收是一種政府管理機構行為。
2、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二、交工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工程驗收的資料如下:
1、竣工驗收備案表,由建設單位在提交備案文件資料前按實填寫;
2、備案目錄由備案部門填寫;
3、工程概況;
4、單位工程驗收通知書;
5、單位證明書;
6、整改通知書;
7、整改完成報告書;
8、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
9、建設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10、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11、由建設單位根據銷售實際情況,物業管理情況登記并加該公章;
12、市政工程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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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