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復議有用嗎,法律主觀: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者獲得賠償的依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后,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者獲得賠償的依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后,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分為十個等級,其中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一、怎樣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按規定,你在工傷事故之后,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還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那么就要開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了。
在做勞動能力鑒定時,你需要帶上下面的證據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還有復印件;
2、你本人的正面免冠彩照一張;
3、身份證及復印件等身份證明資料;
4、兩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5、醫院的首次診斷記錄和出院小結,如醫院首次診斷的病歷等相關資料。
確定這些材料之后,你就按下面的流程進行:
1、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在傷情穩定或醫療終結后,帶上上面提到的相關申請資料,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若你給的材料不全,會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訴你補全。所以,出門之前一定要看下是不是上面幾種材料
3、勞動鑒定委員會審查資料齊全后,會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并作出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在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會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到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申請;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受理;通知用人單位和被鑒定人有關鑒定事宜;指定勞動鑒定醫院、聘用勞動鑒定專家組成技術鑒定組;動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勞動法規及鑒定意見作出鑒定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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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頭條-勞動能力鑒定復議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