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能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么,法律主觀:仲裁確定勞動關系后,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發現可撤銷情形,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
仲裁確定勞動關系后,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發現可撤銷情形,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應該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向用人單位提出,而不應該在勞動仲裁申請書中提出。因為勞動關系的解除,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事。如果已解除勞動關系,那么可以在申請書中請求確認雙方已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分析:有成功的,理論上這是可以的,如果企業是非法解除勞動關系,員工有爭議,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回復勞動關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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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可以申請恢復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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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可以撤回嗎
●勞動仲裁后還可以調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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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勞動關系 違法解除,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來源:頭條-仲裁能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