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有的拆遷方會直接和拆遷戶說,你這是違法建筑,按政策沒有補償或者是只有很低的補償。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恐慌,違建認定和拆除都有嚴
多年前,河南的張先生自某村村民處購買一處房屋,后,征收方作出《村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與安置實施方案》,對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進行征收,張先生的上述房屋在改造范圍之內。隨后,評估公司出具了《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估價分戶報告單》,張先生認為補償過低,未簽補償協議。不料,市規劃局以留置送達的方式送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認為張先生的案涉房屋不符合《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限張先生在七日內自行拆除。幾天后,征收方組織人員對張先生的案涉房屋進行強制拆除。
張先生不服,向律師咨詢,律師建議先通過訴訟撤銷限期拆除決定書,為后續訴強拆違法及申請賠償奠定基礎。于是,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市規劃局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市規劃局沒有進行全面的調查核實,僅憑居委會出具的一份證明就對張先生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屬于主要證據不足,且沒有告知上訴人應當享有的陳述、申辯權,違背了正當程序原則。最終,二審法院撤銷市規劃局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
對于該案,王有銀律師認為,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行為,一般是指行政事實行為、執行行為、信息公開等在事實上無法撤銷的行政行為。而對于具體行政行為,只要該行為沒有被撤銷、改變,無論該行為是否實際履行,在法律上均具有可撤銷內容。
由于建房手續的不完善,部分被征收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被征收人往往贏了官司也只能得到較低的賠償,因此,面臨征收拆遷時,如何制定訴訟策略,先訴什么后訴什么都至關重要,大家要及時咨詢律師。
在此提示,拆遷戶可通過以下進行判斷違建認定是否合法。
1.通過“誰給你發的違建認定書”來判斷
實際上,違法建筑的認定部門是法定的,拆遷方可能沒有資格在拆遷過程中直接認定違建。拆遷戶可通過查看是否是下列三個部門給自己發來違建認定,來判斷這份認定書是不是無效的。
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市里的違法建筑由它來管。
二是鄉、鎮人民政府。它的執法范圍是鄉、村莊規劃區范圍內,農村的違法建筑由它來管。
三是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自然源部門有權認定農村的違法用地類違建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但其不具備實施行政強拆的職權。這一類不常見,拆遷戶遇到了要加以關注。
2.認定程序一步都不能錯
第一,調查取證
房屋到底是不是違建,相關部門首先要調查涉及房屋的所有人情況,形成的詢問筆錄,所有人應注意查看,之后再簽字。
同樣地,有關部門也會要求所有人在《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等筆錄上簽字,這些都涉及自身利益,一定要在確認內容后方可簽字。
第二,認定過程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后,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認定。在此過程中,被征收人享有以下權利:1.陳述、申辯權。2.聽證權。
上述程序是違建認定到拆除的必經程序,少任意一步都是違法的。日后拆遷戶若因此遭遇強拆,也可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