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對拆遷補償款如何進行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當前會計處理出現矛盾的是房地產企業多認為取得土地使用權實際支付的土地價款應當作為土地的實際成本,主張實際收到的土地出讓金等土地返還款直接沖減土地成本。而另一種觀點認為這部分返還款屬于政府補助
當前會計處理出現矛盾的是房地產企業多認為取得土地使用權實際支付的土地價款應當作為土地的實際成本,主張實際收到的土地出讓金等土地返還款直接沖減土地成本。而另一種觀點認為這部分返還款屬于政府補助的性質,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的規定來處理。企業按照“招拍掛”確定金額全額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已經取得了全額票據計入土地受讓成本,另外政府給予的返還從票據上來說并不是原票據的折讓沖回,開具的多是其它名目的財政返還。所以房地產企業取得的各種名義的土地返還款不應當直接沖減土地成本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的規定,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顯然企業從政府取得的土地返還款符合這一性質,應當作為政府補助處理。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規定的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規定的規定,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主要是用于開發,其土地成本構成存貨的一部分,取得的土地返還款屬于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所以會計處理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比較妥當,并且與企業所得稅處理可以保持一致。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的規定:確認的政府補助利得,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
因此,房地產企業收到政府返還的“土地出讓金”或政府給予獎勵款,應視與資產還是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上述規定核算,最終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而不是沖減“開發成本”。
二、稅務處理
房地產企業收到政府給予的拆遷補償款,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營業稅。按照稅法規定,3個稅種對該項補償款的稅收處理是不同的。
(一)企業所得稅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的規定,企業1日至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文件同時規定,企業將符合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收入總額;重新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基于以上政策規定?房地產企業從當地政府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在性質上屬于財政性資金,應視為收入處理,稅務上要判斷該項政府補助是否屬于不征稅收入,如為不征稅收入,收到當期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但該項收入所形成的成本費用支出也不能稅前扣除。如不屬于不征稅收入,則應在收到當期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征稅,其支出形成的成本費用也可以按稅法規定稅前扣除。但是,在實踐當中,政府給予房地產企業的拆遷補償款往往沒有文件規定,針對該拆遷補償款專款專用的規定,因此,在實踐當中政府給予房地產企業的拆遷補償款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例如,某房地產企業份,除政府給予的拆遷補償款200萬元收入外,第三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如200萬元為不征稅收入(該項收入當年用于管理部門的管理費用為100萬元),則第三季度應納稅所得額仍為1100萬元(1000?100)。如100萬元不屬于不征稅收入,則應將100萬元納入第三季度應納稅所得額,其費用支出100萬元也允許稅前扣除,則該房地產企業第三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萬元(1000?200)。
(二)土地增值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規定,在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時,具體的扣除項目為: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其中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的項目范圍具體為: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作為開發成本中的房地產企業拆遷補償費用全部支出是“凈支出”,也就是全部補償支出減除拆遷過程中的各種收入后的實際凈支出,因此,政府給予企業的拆遷補償款應從企業實際發生的拆遷補償支出中扣除,而且政府給予企業的拆遷補償款不作為土地增值稅征稅收入,但是要沖減開發成本中的補償支出,從而減少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的扣除項目金額。
例如:某房地產企業開發某項目時,購置土地使用權后,實際發生的拆遷補償支出萬元,但收到政府拆遷補償補助300萬元,則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構成開發成本扣除項目的拆遷補償凈支出為1700萬元,而不是萬元。同樣,300萬元補助收入不作為計算土地增值稅的項目收入。
(三)營業稅處理
拆遷補償收入是否繳納營業稅,要視不同情況處理。如果房地產企業征地后自行負責拆遷,而不是受政府委托,其取得的政府補助收入,不屬于營業稅應稅收入,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如果企業是受政府或其相關部門委托進行拆遷,其取得的拆遷補償收入,則屬于營業稅中的“服務業——代理業”收入,應就其代理差額收入繳納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稅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20號)規定規定,納稅人受托進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過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勞務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建筑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行為屬于“服務業——代理業”行為,應以提供代理勞務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遷補償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房地產企業支付的拆遷補償款怎么入賬
●房地產開發企業拆遷補償費會計處理
●房地產公司拆遷補償費交契稅嗎
●房地產企業支付拆遷補償款是否繳納契稅
●房地產企業收到拆遷補償款
●房地產公司拆遷房賬務處理
●房地產企業拆遷還房會計處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拆遷補償費會計處理
●房地產企業拆遷補償怎么做賬
●房地產企業拆遷補償款是否繳納契稅
●房地產企業支付拆遷補償款是否繳納契稅?房地產拆遷費用非貨幣性補償方式如何處理: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房地產公司拆遷補償?房地產企業拆遷補償金有哪些: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房地產企業拆遷還原企業所得稅怎么算,企業拆遷房產置換稅收: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房地產企業拆遷補償怎么做賬?房地產企業為別的企業拆遷是否繳納契稅: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房地產企業進行拆遷補償?房地產公司拆遷補償款多少: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房地產企業的拆遷補償費?房地產公司拆遷補償費如何核算: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房企收到政府拆除賠償?房地產企業收到財政撥付的拆遷補償款如何賬務處理: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房地產企業拆遷有沒有補償稅,房產企業拆遷補償納稅相關規定: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有關房地產企業拆遷補償的稅收規定是什么?請詳細說明,房產企業拆遷補償納稅相關規定: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鼓勵有實力的房地產企業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臨律-房地產企業對拆遷補償款如何進行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