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房屋,一、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房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問題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包括被征收房屋本身的價值、附屬物的價值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這里的房屋是指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物之外的合法房屋。附屬物是指與房屋主體建筑物有關的附屬建筑物或構筑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是指國有土地權屬證書中批準被征收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此外被征收人對其房屋進行的裝飾裝修部分作為房屋的組成部分也應該給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該條進一步說明,對被征收房屋補償,不僅對房屋及附屬物應當予以補償,還應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予以補償,因此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房屋征收部門就房屋的具體價值不能事先做出規定,而是應當規定具體的評估程序、方法等內容。
三、征收房屋的程序1、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市、縣級政府。
2、人民政府對補償方案進行分析。
(1)對補償方案進行論證。
(2)針對補償方案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
(3)對房屋征收方案做出風險評估。
(4)對方案做出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3、政府對房屋征收方案做出公告。
在公告中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
4、被征收人的權利救濟。
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就是北京圣運律師小編為您整理的最新的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房屋相關內容。綜上,一般由于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于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房屋。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北京圣運律師律師。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來源:臨律-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房屋,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