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拆遷不合理補償談起,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一個拆遷不合理補償談起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拆遷補償不合理政府怎么協調●對于拆遷補償不合理的反駁。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如果拆遷部門委托拆遷公司商談補償問題的,被拆遷人可以與拆遷公司談判拆遷補償的問題。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問題還未達成協議,就對房屋強制動拆的,被拆遷人可向當地政府請示裁決。政府部門會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對安置和補償問題作出裁決。若對裁決結果還不服,被拆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般的拆遷補償都是這樣做的所以大家總結后得出結論,不急著簽協議,誰堅持到最后,誰就是贏家。鑒于你的情況,建議你與后簽協議的人溝通一下,了解他們的補償內容,看給他們的補償內容是否沒有給你,如果比較明顯的不合理,你可以找拆遷辦說理去,因為政府的拆遷政策應該一致,不能讓聽話的人吃虧。
關于拆遷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如果拆遷你的房子是為了公共利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與補償。如果協商不成,將來只能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征收拆遷。二、如果開發商拆遷開發改造,政府一般不會參與,只能由開發商與你們協商談判確定合理補償價格。即便協商不成,開發商也無權申請法院強遷。法院也不會受理該類拆遷訴訟問題。你的情況,只能是開發商與你商談,即便談不成,開發商也無權強遷或申請法院訴訟。建議:1.你房屋的性質是住宅,只能按住宅進行補償,因有經營的因素,屬于住宅改為營業用房的,可商談適當提高拆遷補償標準;2.可協商選擇一套靠近路能購營業的產權調換房屋,可繼續經營維持生活。
什么也做不了,政府不受理的,信訪辦只記錄不落實,如果已經搬了就沒什么好說的了,拆遷是雙方自愿原則的,只要簽了字,神仙能救還沒簽字的可以拖,到最后談判,可以獲得心理預期
肯定是要打官司的啊,這種事情私下很難解決的。
如果您是因為欺詐、脅迫或者重大誤解等原因而簽字的,那么該拆遷協議可以通過訴訟訴請撤銷或者無效,也就是說,在一定情況下,簽了字的協議也是可以反悔的。進而可以爭取合理的征收拆遷補償利益。如有更多問題,請直接撥打電話咨詢律師咨詢電話:010-65667421
這個問題通常有兩個方面的理解:一是各地區、各省份補償標準不統一;二是同一個征收項目,拆遷方區別對待,導致補償不公平不合理。從第一個方面來說,由于每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負責征收工作的各地方市縣級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也會有差異,所以每個地方的拆遷安置補償標準不統一;從第二個方面來說,現實中很多地方政府不公布統一的補償標準,或者是針對不同房屋適用不同的標準,導致很多被拆遷人得不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作為被拆遷人,建議不要輕易簽訂補償協議,可以對評估結果要求復核或者是對補償決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方式來要求公平合理的補償。
這是地方政府的管用計量.是工廠都有違建,通知書不好使, 完全可以無視 等他們來拆.一般情況下 管違建的是城管.他們沒有足夠的執法權.也沒有經費找人來拆.就算來了 就讓他拆唄.(不過如果拆違建的損失比拆遷補償金的利益大 還是簽字吧)
●拆遷賠償不合理
●拆遷補償不合理政府怎么協調
●對于拆遷補償不合理的反駁
●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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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遷賠償不合理能強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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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一個拆遷不合理補償談起,拆遷賠償不合理
投稿:平軍若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