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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現在國家即將設立專門的城鎮房屋拆遷投訴中心,再未設立之前,如果您對拆遷補償的結果不認可,那么您可以到當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您對評估結果有異議,那么您可以申請當地的估價師協會進行評估復核。
1、可以向拆遷辦投訴。或者拆遷管理機關投訴。2、也可以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一般都是拆遷辦,有征地糾紛可自行找征收部門協商,協商不滿意的話可以找專業律師辦理。
如果對拆遷補償以及安置的方式不滿意的話,可以向當地拆遷辦或者政府,人大等部門投訴反映
法律處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復議裁決、民事訴訟、征地補償協調、裁決等方式,根據個案的不同特點應當啟動不同的法律程序。1、農村拆遷補償款糾紛怎么處理:征地糾紛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行政復議的最大特點是可以跳出某個區域,如對某省國土資源廳的行為不服則可以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復議,如果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擔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護,則應該選擇這樣的救濟途徑。2、農村拆遷補償款糾紛怎么處理:征地糾紛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們所說的“民告官”,這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3、農村拆遷補償款糾紛怎么處理:征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在征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于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時為數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于非法占地的行為,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于已經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總而言之辦案子要開動腦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訴訟,如果民事訴訟對我們更有利的話,則就應該設法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在征地糾紛中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有:征地補償協議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4、農村拆遷補償款糾紛怎么處理:征地補償協調裁決征地補償裁決也可以稱之為征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協調,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如果在申請協調中遇到兩級政府相互推諉的情況下,則應當在協調期滿之日向征地批準機關申請裁決,若省內尚無協調裁決辦法或協調裁決辦法沒有規定多長時間協調的,建議在60日后申請裁決。5、農村拆遷補償款糾紛怎么處理:征地糾紛聽證制度征地糾紛聽證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糾紛中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證其陳述意見、質證和申辯的權利的制度。它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主管部門依職權組織的聽證,一種是申請人申請才組織的聽證。依職權組織的聽證有: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需要申請人申請才組織的聽證有:擬定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擬定非農業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方案的。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止違法勘查或者違法開采行為、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等行政處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的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聽證是失地農民參與征地審查報批、發表自己意見、了解案情的重要途徑,當事人應該重視這項權利,積極地參加,有些地方在征地時并沒有告知失地農民申請聽證的權利,還有一些地方將申請聽證的權利告知了村委會,而村委會未告知村民徑行做出了不申請聽證的決定,這樣做侵犯了失地農民申請聽證的權利。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你協議已經明確規定廠房遇拆遷對方不承擔賠償,那么就應當有拆遷方賠償。你找對方協商不果的情況下,到法院起訴吧。
征收拆遷是由多個具體行政行為組成的,包含且不限于批準行為,公示公告程序,調查確認程序,評估行為等,對于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該行為的機關或者上級機關提起復議。
關于拆遷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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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大棚拆遷補償不合理向誰反映,大棚拆遷補償不合理向誰反映呢
投稿:鄒安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