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天元小區拆遷補償政策,員工醫療期滿后,單位直接解除與員工勞動合同是否違法呢,事件經過:張某是某單位車間操作員,在一次和家人外出旅游中因車禍受傷,手指傷殘,單位于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了張某醫療期。張某在醫療期滿后回到單位,單位考慮到張某已經
事件經過:
張某是某單位車間操作員,在一次和家人外出旅游中因車禍受傷,手指傷殘,單位于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了張某醫療期。張某在醫療期滿后回到單位,單位考慮到張某已經無法繼續從事原工作,于是直接與張某解除了勞動合同。張某不服,提起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后認為,張某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雖然不能從事原工作,但公司并沒有為黃某另行安排工作就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因此裁定恢復勞動關系。
點評: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如果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除非是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否則不能直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是在另行為勞動者安排工作,勞動者仍然不能從事后,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如何防范?
醫療期是根據勞動者的工齡等條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醫療并發給病假工資的期間,而不是勞動者實際需要治療的期間。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權在醫療期內進行治療和休息,不從事勞動,但在醫療期滿后,勞動者就應當進行勞動。
用人單位必須注意的是,醫療期滿后,如果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不能直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另行為勞動者安排適當的工作,如果勞動者仍然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才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必須根據勞動者的實際情況另行為勞動者安排工作,而不能遠遠超出勞動者的能力范圍。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在醫療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身可以依據法律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要根據工作年限來看,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案件導入:
2010年8月,職工周某進入一家汽車銷售公司從事銷售工作,雙方簽訂了3年期勞動合同。2011年中秋節期間,周某和朋友聚會后不慎從樓梯上摔下來,經醫院診斷為骨折,住院治療1個月。出院后,醫院為他開具了兩個月的病假。病假期滿后,周某仍感覺不適,醫院又為他開了1個月的病假。2011年12月12日,周某突然收到公司以掛號信的形式發來的醫療期到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周某趕緊向公司遞交因骨折未完全恢復,希望延長醫療期的申請。對周某的申請,公司沒有同意。2011年12月20日,公司又書面通知周某醫療期滿,12月底正式解除勞動合同。周某認為自己傷病未愈,公司無權與自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表示不能接受。無奈之下,周某到江蘇省鎮江市總工會求助。
二、法律貼士
依據原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精神,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需要說明的是,醫療期不等同于治療期,醫療期是指勞動者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治療并發給病假工資的期間,常常會與勞動者傷病治愈所需要的實際治療時間不一致。
依據《勞動合同法》以及上述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其他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并根據病情嚴重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醫療補助費,同時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三、特別提醒
對于患重病員工,用人單位應該慎重處理。本案中,周某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都是1年多,能享受到的法定醫療期是3個月。汽車銷售公司第一次書面通知周某解除勞動合同時,周某的法定醫療期確實到期了。但公司在沒有安排周某重新上崗或另行安排周某合適工作的情況下,不應該直接解除周某的勞動合同。在鎮江市多次協調下,汽車銷售公司同意周某一個月后回單位上班。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如果職工的法定醫療期之后身體狀況仍不能夠返回原職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
醫療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外包人員辭退的補償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二、拖欠工資離職如何賠償
因公司拖欠工資離職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鄭州天元小區拆遷補償政策文件
●鄭州天元小區拆遷補償政策最新
●鄭州天元小區拆遷補償政策最新消息
●鄭州天元小區拆遷補償政策解讀
●鄭州天源小區
●鄭州天元集成房屋
●天元小區三期好多戶
●天元新城拆遷嗎
●鄭州天元建設集團
●天元小區3期
●醫療期滿后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醫療期滿后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醫療期滿后能直接辭退嗎
●醫療期滿員工不同意解約怎么辦
●企業員工醫療期滿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
●員工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嗎
●職工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職工醫療期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員工醫療期結束,企業可以辭退嗎
●員工醫療期滿后公司辭退補償標準
●天元區2021征收,天元區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維護自己利益: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天元區城市更新項目包括什么工程,天元區城市更新項目包括什么:今日談城市更新百科
●天元區拆遷咨詢電話是多少,天元區拆遷咨詢電話: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天元區拆遷房繼承權最新規定公示,天元區拆遷房繼承權最新規定: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天元區拆遷官司律師收費標準表,天元區拆遷官司律師收費標準: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天元區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4最新版,天元區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4最新: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鄭州天元小區拆遷補償政策最新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蔣松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