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在拆遷范圍內有補償嗎,我的房屋在征收范圍內但未被拆遷,是否有權參與征收補償分配,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征收補償是根據被征收房屋的性質、用途、建筑面積、建筑年限、周圍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征收補償標準的。對于在征收范圍內但未被拆遷的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征收補償是根據被征收房屋的性質、用途、建筑面積、建筑年限、周圍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征收補償標準的。對于在征收范圍內但未被拆遷的房屋,如果符合征收補償標準,應當享有與被征收房屋同等的征收補償權利。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六條:國家對符合法律規定的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和土地,按照規定實行征收和補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如果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未被拆除的,應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性質、用途、建筑面積、建筑年限、周圍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補償標準。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土地征收制度,對土地實行征收應當給予補償。征收補償標準應當合理,補償方式應當公開、公平、合法,且應當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價格相當。
現在社會,土地是金餑餑,土地的飛速增值,意味著誰有更多的土地,誰就有更大的財富。因此有些地方瞄準了土地的未來價值,開始囤地,謀取利益。同時為壓縮補償,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了“只拆房不征地”的情況。
大家還別見怪,這種一來就拆,拆了再說的情況,在一些地方真有發生。曾有一位農民朋友反映,他們村拆遷就是只拆房不征地,拆遷后把他們安置到了相隔甚遠的城市另一邊,但原居住的耕地沒被征收,他說:這是要留個地,讓我天天打的去種啊?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時,本在統一征收范圍內的土地、房屋,征收方卻說只拆遷房屋,不征收農民的土地。這讓農民朋友非常為難,雖然覺得不合理,但似乎又不好求著人家來征收,自己的權益不知道該怎么維護。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就來給大家講講,遇到這種情況您應該怎么辦。
征收范圍確定后,只拆房不征地顯然不合理
征地拆遷,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征地才有拆遷。征收范圍劃定的是一整片區域,而不會是各個零散的點,一旦征收范圍確定,該范圍內的土地、房屋就會被征收。如果此時征收方只拆遷征收范圍內的房屋,而對征收范圍內的土地置之不理,顯然不合理。
有些農村房屋都拆了幾年了,但農民的土地卻還沒征收,農民朋友還可以繼續耕種土地,種植農作物。聽起來還挺好的,可設想一下,房子被拆后,農民朋友已經搬到比較遠的地方居住了,若要繼續種植,這一來一回要耗費不少時間,而且種植莊稼還需要工具、肥料,這樣對農民朋友來說方便嗎?
這種情況下,對不少農民朋友來說,種植已成為了負擔,耕地被荒廢是遲早的事。如果這時對方再拿捏一下,只給少量的土地補償可能農民朋友都愿意吧?
這種“只拆房不征地”的做法,使土地的價值隨著被征收人的搬離“貶值”,可以想象,這樣的征收方式,剝奪了農民朋友不少的利益。
農民朋友遇到這事兒,可以這么辦!
征收項目啟動后會公布征收公告,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因此,被征收土地的相關信息,征收范圍在哪里、多大面積以及征收什么樣的土地等等,會直接告知被征收人。只要農民朋友的土地房屋在這個征收范圍之內,就可以要求征收方統一征收。如果征收方對被征收人的要求沒有進行考慮,沒有進行統一征收,被征收人可以就征收方的不作為,提起訴訟。
另外,如果征收公告對這部分內容過于模糊籠統,被征收人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查看征收土地的具體信息。如果被征收人沒有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查到此次征收的任何信息,那說明此次征收是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
案例:因為對補償不滿,主動起訴,但拆遷方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湖北一位當事人在武漢江漢區中心有一個商鋪,因為修建武漢市地鐵6號線的需要,需要征收她家商鋪。周邊的房價水漲船高,當事人也期待征收方能夠給出一個合理的補償價。征收方對她家商鋪給出的報價,讓這位當事人不是很滿意,總共評估下來給了1500多萬。而當事人自己找評估結構,評估了3000多萬。
協商未果,當事人不肯簽訂協議,因此也就僵持下來了。事情都從2013年拖到了2015年,而地鐵定于在2016年底就要通車。
堅持了兩年得不到滿意補償,當事人身心俱疲,主動向當地法院提起了訴訟。案件審理,時間長久,地鐵通車的壓力之下,征收方以地鐵干系重大,涉及到公共利益為由,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要求先拆除當事人的房屋,以免影響地鐵施工進程。
什么是先予執行?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起訴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傷、醫療社會保險金的案件,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據原告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可以適用先予執行措施,但是這種是針對公民處于弱勢的情況下,在判決之前先進行執行,這樣更有利于及時保護行政人的合法權益。
那行政機關可以申請先予執行嗎?
《行政訴訟法》對行政機關是否能能夠申請先予執行制度雖然未作規定。
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執行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或者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不予執行,但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執行。后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確立了行政訴訟期間先予執行制度。
總結上面的,就是原則上來說,行政機關是不能申請先予執行的,但是在涉及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并且經過了上級人民法院報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允許行政機關先進行執行被訴的行政行為。
上訴案件中,當事人一直擔心,即使政府提供了擔保,但是一旦房屋被拆除,征收方協商處理補償的意愿大大降低,自己還能拿到滿意的補償嗎?但是為了市政工程建設,當事人也早有房屋被拆的心里準備。
法院在審查之后,經過審判委員會商議,對先予執行的合理性進行了評估,地鐵修建確實涉及到公共利益,但當事人的利益也不能不保障,在征收方提供了足夠的資金作為擔保的情況下,同意了先予執行。
拆遷時,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如何平衡?
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在發生沖突,而兩者很難平衡的情況下,哪一方利益更加重要?毫無疑問,公共利益事關重大。在自己的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我們要有法律意識和大局意識,通過合法的途徑和手段去爭取自己的權益。畢竟,公共利益優先的情況下,并不是要犧牲個人利益。
如果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應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應當公平,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一旦被納入了征收范圍,依法經過了報批且已公示公告,是不能拒絕拆遷的,雙方可以協商拆遷補償的問題。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的意義和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說盡管法律給了被拆遷人一定期限內的法治保障,但是這個期限不可能無限的延長下去,因為不可能因為個人的利益讓集體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如果認為拆遷補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可以通過法律方式維權,如果既不通過法律維權,又不簽訂補償協議,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
租賃合同除了到期自動解除外,還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合同方的懲罰,也是盡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
(二)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時間內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無法履行,致一方損失并繼續擴大損失。
(三)因發現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這種情況是指法律上規定的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這種情形的產生,導致一方或雙方的損失,如不及時解除合同,損失將會繼續擴大。
(五)不定期的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六)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
1、轉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轉讓。
二、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條件
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條件如下:公共利益或公共事業的需要、城鄉規劃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等,并應當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房子不在拆遷
●2020房子不拆遷了
●不在拆遷了嗎
●2021房子不拆遷
●不拆遷了房子會降價嗎
●2020不在拆遷
●不在拆遷范圍內證明去哪里辦
●2021不在拆遷
●房屋不再拆遷
●房子不拆遷怎么辦
●房子不在拆遷
●房子不在拆遷
●不在拆遷范圍內證明去哪里辦
●不在征收范圍內的房屋被強拆的案例
●不在拆遷范圍的判決書
●不在拆遷了嗎
●2020房子不拆遷了
●房屋不拆了
●房屋不再拆遷
●房子不拆遷怎么辦
●欒川拆遷補償標準,欒城區五年之內有哪些村拆: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小區門衛拆遷有補償嗎,小區內有違建應該找哪個部門: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浙江拆遷樓內有人居住嗎現在(浙江拆遷樓內有人居住嗎現在怎么樣)
●浙江拆遷樓內有人住嗎有補償嗎(浙江拆遷樓內有人住嗎有補償嗎知乎)
●浙江拆遷房內有人住怎么辦手續(浙江拆遷房內有人住怎么辦手續流程)
●浙江拆遷房內有人住怎么辦(浙江拆遷房內有人住怎么辦理房產證)
●跨省有兩張社保卡怎么辦,同一省內有兩張社保卡,怎么辦: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房屋不在拆遷范圍內有補償嗎,2020房子不拆遷了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曹南凱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