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岳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為法律依據,但至今關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國家還沒有統一的立法。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兩種情形:一是城中村,即城市規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為法律依據,但至今關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國家還沒有統一的立法。
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兩種情形:一是城中村,即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形,由于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范圍,周邊房價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來的農村集體土地上附著物的標準給予補償,難以解決農民的居住問題。所以很多城市專門出臺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農村集體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有關問題的答復》時明確:行政機關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農村居民對房屋仍享有所有權,房屋所在地已被納入城市規劃區的,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條例》對房屋所有權人予以補償安置。
二是集體土地被征收時房屋作為土地附著物被征收。農村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的現行法律依據為《土地管理法》。但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主要是對土地補償,并未規定房屋的補償。集體土地上房屋在法條的表述上為"附著物"。且當下《土地管理法》是2004年8月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3款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即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作為附著物與青苗一起,其補償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自規定,但實踐中,許多地方的省級政府將此項權利進一步下放至市、縣一級的政府部門來制定相應的規范,行使此項權力。以至于各地在制定這些標準時隨意性較大,安置方式也不盡相同,各地都處于摸索過程中。此外,雖然《土地管理法》第2條規定了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但各地實施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辦法中,絕大多數未規定公共利益作為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前置條件。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為法律依據,但至今關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國家還沒有統一的立法。
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兩種情形:一是城中村,即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形,由于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范圍,周邊房價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來的農村集體土地上附著物的標準給予補償,難以解決農民的居住問題。所以很多城市專門出臺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農村集體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有關問題的答復》時明確:行政機關征用農村集體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農村居民對房屋仍享有所有權,房屋所在地已被納入城市規劃區的,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條例》對房屋所有權人予以補償安置。
二是集體土地被征收時房屋作為土地附著物被征收。農村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的現行法律依據為《土地管理法》。但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主要是對土地補償,并未規定房屋的補償。集體土地上房屋在法條的表述上為\"附著物\"。且當下《土地管理法》是2004年8月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3款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即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作為附著物與青苗一起,其補償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自規定,但實踐中,許多地方的省級政府將此項權利進一步下放至市、縣一級的政府部門來制定相應的規范,行使此項權力。以至于各地在制定這些標準時隨意性較大,安置方式也不盡相同,各地都處于摸索過程中。此外,雖然《土地管理法》第2條規定了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但各地實施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辦法中,絕大多數未規定公共利益作為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前置條件。
法律分析:《2021年岳陽拆遷征地補償標準最新政策規定》第四章 房屋拆遷補償第二十三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公安、規劃、國土資源、房產、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按岳陽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合法性認定,并予以公示。對房屋合法性認定有異議的,被拆遷人應當在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申請復查,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有關部門審查后予以認定。被拆遷人對認定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四條 被拆遷房屋以合法性認定公示結果為依據,按《住宅房屋結構、設施、裝飾(修)要求及補償標準》規定予以補償。被拆遷人的房屋內外附屬設施按認定公示的合法住房建筑面積給予100元/平方米包干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法律主觀:一、房屋價值補償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 計算補償金 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 二、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參照以上標準,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 三、其他補償項目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 停產停業損失 ,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1、集體土地上 房屋拆遷補償 目前,集體土地征收矛盾越來越突出,我國還沒有專門制定一項為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規范性的法律、法規,農村土地 征收補償標準 仍散見于 土地管理法 及 地方性法規 ,但補償標準較低,顯然不符合實際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國家相關法制部門正在制定當中,具體什么時間實施,尚不可知。為便于做好拆遷工作,各縣市在參照國家法規情況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應的補償標準,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號文件。農村征收拆遷包括農用地和宅基地兩個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2、 農村宅基地房屋 補償因國家正在抓緊制定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新標準,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規進行補償,宅地地上房屋僅作為附著物予以補償。相信新的法規出臺后,可能完全參照國有土地 房屋征收補償 項目予以賠償,再次我們將拭目以待。在這里我只是簡單估算應該補償項目: 1、 宅基地補償 費; 2、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 3、安置費和搬遷費; 4、困難補助和獎勵; 5、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 6、 非住宅房屋 營運損失補償等。
法律客觀:安慶市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第九條征地拆遷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含建、構筑物)補償費。第十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地拆遷的各項費用,應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第十一條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公告的期限內領取補償費,讓出土地。無法定事由拒不讓出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章土地、青苗補償與勞力安置第十二條征收土地的,按下列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一)征收耕地的,按該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補償;(二)征收林地的,按該林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補償;(三)征收果、茶、桑等園地的,按該園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7倍補償;未曾收獲的,按同類土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補償;(四)征收魚塘、藕塘、葦塘、菱塘等水域的,按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補償;(五)征收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按其所在村(組)旱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5倍補償;(六)征收未利用地的,按其旱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補償。土地補償費具體標準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縣、區政府、林業、漁業等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十三條征收土地的,按下列規定支付安置補助費:(一)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每1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二)征收耕地以外的農用地的,每1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三)征收耕地以外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每1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四)征收無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土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其中符合參加社會保險條件的,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安置補助費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安置補助費具體標準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十四條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應超過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仍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按下列標準支付青苗補償費:(一)被征耕地上的青苗,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其年產值補償;無青苗的,不予補償。(二)魚苗放養2年以上的,不予補償;不足2年的,按照放養魚苗費的3至4倍補償。(三)用材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徑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10%至20%補償;主干平均胸徑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60%至80%補償。(四)苗圃苗木、經濟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2倍補償;尚無產值的,按實際造林投資2倍補償。幼齡林、新造林按實際投資2倍補償。青苗補償費具體標準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林業、漁業等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第十六條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的補償標準,由市物價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縣、區政府、市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報省人民政府備案。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補償標準,應當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考慮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成新等因素確定。第十七條拆遷住宅房屋,被拆遷人可選擇貨幣補償安置,也可選擇以房屋產權調換方式補償安置。對產權調換補償安置面積,可按該戶常住人口人均不超過30平方米建筑面積控制,超過部分實行貨幣補償。拆遷非住宅房屋,以貨幣補償為主,也可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補償安置。拆遷房屋附屬物,實行貨幣補償。第十八條實行貨幣化補償安置的,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補償標準,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款。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前款規定,確定拆遷補償款,并與安置房屋結算差價。第十九條對利用自有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按住宅房屋予以認定,但對其實際用于經營的建筑面積部分給予適當營業補償。第二十條拆遷補償中認定的房屋占地面積,以土地使用證登記的面積為依據;經合法批準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以批準的用地面積為依據。拆遷補償中認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其他法定批準文件規定的建房面積;已合法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面積為依據。第二十一條拆遷住宅房屋,給予每戶搬家費300元。過渡費按18個月計算,具體標準由市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產管理等部門制定。拆遷非住宅房屋,還應當按實際情況對被拆遷人補償下列費用:(一)需要搬遷設備的,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置費用;(二)因拆遷設備無法恢復使用的,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三)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對停產、停業期間的直接經濟損失,給予適當補償。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一)在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批準手續;(二)在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批準手續;(三)在征地公告后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搶栽的樹木;(四)其它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第二十三條拆除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第二十四條拆除經依法批準的尚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重置價格結合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
一、岳陽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征地補償維權方式有哪些
法律處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復議裁決、民事訴訟、征地補償協調、裁決等方式,根據個案的不同特點應當啟動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糾紛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行政復議的最大特點是可以跳出某個區域,如對某省國土資源廳的行為不服則可以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復議,如果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擔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護,則應該選擇這樣的救濟途徑。
2、征地糾紛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們所說的民告官,這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
3、征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
在征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于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時為數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于非法占地的行為,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于已經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總而言之辦案子要開動腦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訴訟,如果民事訴訟對我們更有利的話,則就應該設法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在征地糾紛中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有:征地補償協議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4、征地補償協調裁決
征地補償裁決也可以稱之為征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協調,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
如果在申請協調中遇到兩級政府相互推諉的情況下,則應當在協調期滿之日向征地批準機關申請裁決,若省內尚無協調裁決辦法或協調裁決辦法沒有規定多長時間協調的,建議在60日后申請裁決。
5、征地糾紛聽證制度
征地糾紛聽證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糾紛中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證其陳述意見、質證和申辯的權利的制度。它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主管部門依職權組織的聽證,一種是申請人申請才組織的聽證。
依職權組織的聽證有: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征地補償費發放時間是多久
應先補償、后征收。即應在征收之前補償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其他機關無權批準,否則屬于違法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根據批準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區片地價,否則屬于補償違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圍內對征地文號、補償標準等予以公告,保證被征地戶的知情確認聽證權,否則屬于程序違法;補償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著物的補償由當地制定,也可以通過評估確定補償;如果征地違法的話,可以拒絕交出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岳陽縣房屋拆遷新標準
●岳陽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岳陽市拆遷政策
●岳陽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岳陽市宅基地最新政策
●岳陽市農村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2021年岳陽市房屋拆遷
●2021年岳陽市拆遷
●2021年岳陽市房屋拆遷新政策
●岳陽縣拆遷
●岳陽市征地補償新標準
●岳陽市征地補償新標準
●2021年岳陽征地
●岳陽征地補償標準2019
●岳陽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岳陽市土地征收新政策
●岳陽征收地段2020年
●岳陽市最新土地征收標準
●岳陽土地征收補償價格
●岳陽市土地征收標準
●岳陽土地拆遷補償標準最新,今年岳陽市房屋拆遷新政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岳陽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征收,岳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岳陽拆遷補償標準,岳陽市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維護自己利益: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岳陽 拆遷補償 辦法,岳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岳陽房屋拆遷補償辦法,岳陽市農村房屋征收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平江拆遷補償辦法,岳陽市平江縣貧困戶異地搬遷需要多少錢: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岳陽市城市更新項目包括什么工程,岳陽市城市更新項目包括什么:今日談城市更新百科
●岳陽市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標準,岳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是哪些?: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2020岳陽拆遷補償,岳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是哪些?: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龍門風景河拆遷補償,今年岳陽市房屋拆遷新政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岳岳陽市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岳西縣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拆遷補償: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岳陽市集體土地拆遷補償辦法,岳陽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岳陽拆遷農村房屋補償標準,岳陽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岳陽市拆遷補償辦法,岳陽市農村房屋征收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岳陽市拆遷咨詢電話是多少,岳陽市拆遷咨詢電話: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岳陽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岳陽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岳陽市岳陽樓區拆遷補償辦法,岳陽即將征收的地方: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岳陽地區房屋拆遷補償辦法,岳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岳陽舊城拆遷補償辦法,岳陽市城區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岳陽市城市更新規劃小組電梯安裝工程,岳陽市城市更新:今日談城市更新百科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岳陽市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岳陽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蔣芷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