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開平市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廣東省江門市開平市土地有四類、五類、六類土地三種:四類區片區片范圍:三埠街道、長沙街道、水口鎮。補償標準:耕地:59200 畝;園地;45600元 畝;林地:21200元 畝;養殖水面;6
廣東省江門市開平市土地有四類、五類、六類土地三種:
四類區片區片范圍:三埠街道、長沙街道、水口鎮。
補償標準:耕地:59200/畝;園地;45600元/畝;林地:21200元/畝;養殖水面;61467元/畝;未利用地:18200元/畝。
五類區片區片范圍:赤坎鎮、蒼城鎮。
補償標準:耕地:50400/畝;園地;38767元/畝;林地:19067元/畝;養殖水面;52300元/畝;未利用地:15467元/畝。
六類區片區片范圍:月山鎮、沙塘鎮、塘口鎮、百合鎮、龍勝鎮、蜆岡鎮、馬岡鎮、金雞鎮、大沙鎮、赤水鎮。
補償標準:耕地:46600/畝;園地;35867元/畝;林地:16800元/畝;養殖水面;48400元/畝;未利用地:14333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一、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如何補償?
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先補償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明確征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根據草案,征地補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產值為標準計算。
土地補償標準既考慮原有用途年產值因素,又要綜合考慮土地區位、供求關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各類因素,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著住的補償,則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最終補償目的要達到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效果。草案將補償內容由三項改為五項。在現行“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列出來,并新加了社會保障的補償。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社保方面將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記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草案還對征地程序作出原則性規定。必須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并明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補償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權國務院就征地補償安置制定具體辦法。
本征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對專業菜地、專業漁池和集體建設用地,給予高附加值補助:一類專業菜地58000元/畝、二類專業菜地40000元/畝;一類專業漁池22000元/畝、二類專業漁池11000元/畝。專業菜地、專業魚池的認定按照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條件執行。企業建設用地(砂石場、預制場、磚廠等用地除外)補助費,根據合法建設用地面積按300元/平方米的標準支付。堅持征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原則,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另行制定集體資產管理、使用和分配指導意見。
一、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辦法是什么?
征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經村民會議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屬于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征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征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于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用于發展生產、自謀生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于發展生產和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應當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監督。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
廣東省江門市開平市土地有四類、五類、六類土地三種:
1、四類區片區片范圍:三埠街道、長沙街道、水口鎮。
補償標準:耕地:59200/畝;園地;45600元/畝;林地:21200元/畝;養殖水面;61467元/畝;未利用地:18200元/畝。
2、五類區片區片范圍:赤坎鎮、蒼城鎮。
補償標準:耕地:50400/畝;園地;38767元/畝;林地:19067元/畝;養殖水面;52300元/畝;未利用地:15467元/畝。
3、六類區片區片范圍:月山鎮、沙塘鎮、塘口鎮、百合鎮、龍勝鎮、蜆岡鎮、馬岡鎮、金雞鎮、大沙鎮、赤水鎮。
補償標準:耕地:46600/畝;園地;35867元/畝;林地:16800元/畝;養殖水面;48400元/畝;未利用地:14333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一、開平赤坎農田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開平赤坎農田征地補償標準國家已經有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國家征收農田每一畝補償最低標準如下:
1、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畝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2、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其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一)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
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
(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三)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二、征收集體土地審批程序
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就當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征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同時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征地告知書》應當在擬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張貼。征地按規定告知后,應當填寫《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征地告知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著物,征地時不予補償。
第二步:征地調查確認。
在征地告知后,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應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為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為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征地的憑證。知情確認屬于征地審查報批的必備材料。
第三步:組織征地聽證。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聽證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可在《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備注欄內書面記載,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四步組織報批材料。
報批材料主要有:
1、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征收土地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耕地補充方案、供地方案;
2、補充耕地證明;
3、征地補償費用標準、安置措施的說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書;
5、被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要求聽證的,聽證筆;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7、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意見;
8、農用地轉用計劃通知書;
9、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審核表及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開平赤坎農田征地補償標準國家已經有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國家征收農田每一畝補償最低標準如下:
1、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畝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2、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其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一)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
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
(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
(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三)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根據國家規定來看,在不同類地區的土地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一類地區的補償最高,每畝二萬四千元,最低的是第四類地區的土地,大概是一萬六千園每畝,土地補償費有著明確的計算公式,但是每公頃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十五倍。
一、征地補償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010年7月13日,國土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體修改條款還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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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江門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江門拆遷計劃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安月可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