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物權法征收拆遷補償,《物權法》對國家征用、征收權的規定,《物權法》對國家征用、征收權的規定國家征用、征收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這一規定的
《物權法》對國家征用、征收權的規定
國家征用、征收權
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這一規定的依據是《憲法》第十條第三款“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和第十三條第三款“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該款規定的征收前提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大于集體、個人利益,對公共利益的理解,應該包括抗災救災、城市建設、國家和地方政府的重點建設項目、戰爭動員等。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該款規定是基于農民的主要生產資料是土地,農民的生活來源主要依靠土地收益。所以國家在征收集體土地時必須依法對農民進行合理補償,并作好安置工作。如三峽水利工程征收的集體土地量之大,是建國以來所罕見的,而對農民的經濟補償和安置也是前所未有的。正因為國家對被征收的土地上的農民做到了合理安置,三峽水利工程才得以順利進行并已經建成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
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這一規定與《憲法》、《民法通則》的規定及本法中有關動產和不動產物權的保護原則是一致的,即合法物權不受侵犯。基于城鎮建設和國家重點項目建設及抗災救災或戰爭動員需要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時,只有依法給予拆遷補償才能體現法律的公平與公正。為了保護被征收單位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在第四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而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刑法》對該條款都作了明確的保護,所以國家的征收權與被征收人應該獲得的公平補償權是對等的。
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和地方政府在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征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這一規定與前面的規定是同步的,只是在該條規定強調:征用情況結束后,征用物沒有損毀的,應該原物返還,如果損毀了,則應該等價賠償。
法律分析:征用是國家強制使用單位、個人的財產。強制使用就是不必得到所有權人的同意,在國家有緊急需要時即直接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五條 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法律分析:
征收是征收主體國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個人財產所有權并給予適當補償的行政行為,征收時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分析: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條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一、宅基地能不能被法院強制執行
宅基地不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但宅基地上已辦理相關登記且產權明確的房產可以強制執行。宅基地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召開會議統一進行討論審批分配,不屬于被債務人的合法財產,不能被強制執行。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二、農村土地是否能買賣
農村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三、農村開荒地有何補償方式
如果屬于荒地,那么根據法律規定,荒地可能歸屬國家,也可能歸屬集體。這里需要看該土地到底是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
如果是國家所有,政府征用,就不是征用,是代表國家使用,不需要給違法在土地上種植的人補償的。
如果是集體所有,那么應當根據規定予以補償。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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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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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褚樂成
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