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集體土地拆遷補償,物權法關于土地使用權征收補償的法律規定,物權法關于土地使用權征收補償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征收前提與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可以依法實施征收土地的情形,這些情形主要包括軍事和外交需
物權法關于土地使用權征收補償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征收前提與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可以依法實施征收土地的情形,這些情形主要包括軍事和外交需要、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這些規定明確了征收土地的條件,確保征收行為符合公共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政府需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公告相關信息,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等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如多數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政府應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二、征收補償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補償內容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補助費則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對于征收其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標準規定。
(2)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征收農村村民住宅時,應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補償方式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政府還需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確保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利和住房財產權益得到保障。
(3)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社會保障費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并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具體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上所述,物權法關于土地使用權征收補償的法律規定涵蓋了征收的前提與程序、補償內容以及社會保障等方面,旨在確保征收行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土地使用權被征收,有補償嗎?
土地使用權被征用征收的應當賠償,賠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土地使用權屬于物權嗎?
土地使用權屬于他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權利,而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使用人享有的是對國家、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是他物權。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三百二十四條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條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土地使用權征收的程序
土地使用權征收的程序如下: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擬定征收方案;2、按照法定程序,上報至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審批;3、審批通過后,發布征地公告;4、聽取被征收人的意見;5、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進行補償登記;6、發放補償款?!锻恋毓芾矸ā返谒氖邨l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土地使用權是否屬于物權,土地使用證是否屬于公民
土地使用權屬于他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權利,而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使用人享有的是對國家、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是他物權。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三百二十四條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條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增值稅嗎
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因此,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法律分析:國有土地被征收應當補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用。同時對于土地上的房屋,應當通過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進行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土地使用權被征收,有補償嗎?
土地使用權被征用征收的應當賠償,賠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锻恋毓芾矸ā返谒氖藯l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土地使用權屬于物權嗎?
土地使用權屬于他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權利,而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使用人享有的是對國家、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是他物權。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三百二十四條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條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土地使用權征收的程序
土地使用權征收的程序如下: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擬定征收方案;2、按照法定程序,上報至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審批;3、審批通過后,發布征地公告;4、聽取被征收人的意見;5、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進行補償登記;6、發放補償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土地使用權是否屬于物權,土地使用證是否屬于公民
土地使用權屬于他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權利,而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使用人享有的是對國家、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是他物權。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三百二十四條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組織、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第三百二十六條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增值稅嗎
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因此,轉讓土地使用權征收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給所有權人而不是使用權人。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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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羅桂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