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婚齡的男女拆遷補償,拆遷有結婚證沒戶口女方算嗎 ,法律分析:可以,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
法律分析:
可以,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因此,戶口遷移后,公安機關會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身份證還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分析:有的。拆遷補償是按戶補償的。用不到結婚證,有戶口本就夠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拆遷凍結戶口,一般有個凍結時間的,一般時間為一年。在拆遷范圍確定后,當地公安機關要暫停辦理向拆遷范圍內遷入居民戶口,但遇到下列特殊情況,還是允許繼續遷入居民戶口的:在拆遷范圍內有常住戶口的婦女新生的嬰兒;與拆遷范圍內有常住戶口人員結婚的;復員、轉業和退伍軍人回本市原戶口所在地投奔直系親屬必須在此入戶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解除少管人員回本市原戶口所在地投靠直系親屬必須在此入戶的;回國、退職、退休和退學人員回本市原戶口所在地投靠直系親屬必須在此入戶的;按有關政策規定,經市、區(縣)公安局批準必須在此入戶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律師解析: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補領新的居民身份證。在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會在身份證中記錄住址變動情況,并告知本人。因此,戶口遷移后,身份證仍然有效。
法律分析
可以,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因此,戶口遷移后,公安機關會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身份證還是有效的。
拓展延伸
拆遷時女方結婚證缺失是否會影響其拆遷補償權益?
拆遷時,女方結婚證的缺失可能會對其拆遷補償權益產生一定的影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婚證是夫妻關系的法律憑證,用于證明婚姻關系的合法性。在拆遷過程中,結婚證通常被用作確認夫妻雙方共同享有的權益和財產。如果女方無法提供結婚證,可能會導致無法明確其在拆遷補償中的法定地位和權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沒有結婚證,女方仍然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證明婚姻關系的存在,例如提供其他相關證據或證明材料,以確保其權益不受損害。因此,在面臨此類情況時,建議女方及時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便采取適當的法律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結語
根據法律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的居民身份證。在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會在身份證上記錄住址變動情況,并告知本人。因此,即使戶口遷移后,身份證仍然有效。在拆遷過程中,女方缺失結婚證可能會對拆遷補償權益產生影響。建議女方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確保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適婚年齡拆遷補償
●適婚年齡拆遷
●拆遷婚姻
●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拆遷補償
●拆遷婚姻法
●2021婚姻法拆遷怎么分財產
●拆遷大齡未婚
●拆遷大齡未婚男青年平米數
●拆遷政策男女不同
●結婚拆遷補償
●未達到法定婚齡結婚是違法嗎
●未達到法定婚齡結婚是違法嗎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嗎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以結婚嗎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事實婚姻
●未達到法定婚齡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嗎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婚姻
●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
●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后果
●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是不是屬于無效
●集體土地適婚齡青年拆遷補償,拆遷后才結婚是否有賠償: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達到婚齡的男女拆遷補償,適婚年齡拆遷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邵清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