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穴拆遷補償標準,占用墳地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對農村征地補償款分配按如下方式處理: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
法律分析: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對農村征地補償款分配按如下方式處理: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法律分析:
征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征地一般指征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法律分析: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所以關于土地的征收補償并沒有統一的標準。一般是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訂的各市縣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征收耕地,征收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費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補償。
1、土地補償費是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2、安置補助費是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標準,是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若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有關農村墓地的法律規定如下:1、規定設置農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殯葬設施必須經過批準;2、對修建墳墓的地點作出限制性規定;3、對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作出規定;4、規定應當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公墓是為城鄉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遺體的公共設施。公墓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為農村村民提供遺體或骨灰安葬服務的公共墓地,要建立公益性公募的話,需要由村委會提出申請,由縣級民政部門批準。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殯葬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農村建設公墓,屬于公益性的公墓,不收取費用。根據規定,建立公墓,要向公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才能建設。農村的公益性公墓,由農村村民委員會建設,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經批準建設的農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向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不得對外經營殯儀業務。第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四)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前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墳墓占用土地雙方可以進行協商或報相關部門處理。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耕地開墾費二倍以下罰款。對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建窯、建墳、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污染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第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四)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前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第十一條 嚴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墓地拆遷補償標準
●墓地拆遷
●墳墓拆遷國家標準
●墓地拆除補償
●墳墓拆遷的相關規定
●古墓拆遷補償
●墓地征收
●征收墓地一般多少錢一個
●墓地拆遷補償政策
●墓地拆遷賠償
●墓地征收補償標準
●墓地征收補償標準
●墓地征占標準
●墓地征地賠償
●征收墓地一般多少錢一個
●墓地征收是多少錢一米一畝地
●征收墓地如何補嘗
●墓地政府能征用嗎
●墓地占用土地補償
●墳墓征地補償法
●造假墳墓騙取征地補償金可以判刑嗎?村出納伙同他人偽造憑證騙取墓穴補償款獲刑: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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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馬藝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