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不再給補償款,拆遷不再貨幣補償,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拆遷不再貨幣補償”這一說法可能存在誤解。在拆遷過程中,被征收人通常有權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以下是對相關問題的詳細解答:拆遷補償方式的選擇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拆遷不再貨幣補償”這一說法可能存在誤解。在拆遷過程中,被征收人通常有權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以下是對相關問題的詳細解答:
拆遷補償方式的選擇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這是被征收人的基本權利,不應被剝奪。
因此,如果某地拆遷政策中明確取消了貨幣補償選項,這可能是對法規的誤解或執行上的偏差。被征收人應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部門,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的區別
貨幣補償是指被征收人直接獲得與房屋價值相應的貨幣款項,可以自由支配這些資金。
房屋產權調換則是指被征收人選擇接受征收部門提供的房屋作為補償,通常需要根據被征收房屋與調換房屋的價值差異進行結算。
拆遷補償政策的執行與監督
拆遷補償政策的執行應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如果被征收人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如提起行政訴訟等。
同時,社會各界也應加強對拆遷補償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確保其公平、公正、透明。
綜上所述,“拆遷不再貨幣補償”并非普遍適用的法律規定。在拆遷過程中,被征收人有權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如果遭遇拆遷補償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針對具體情況的法律建議。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我國目前是沒有取消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的,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兩種。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拆遷安置補償的面積怎么確定
國家對拆遷補償面積沒有明確的規定,因地區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詳情應咨詢當地政府部門。
通常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筑面積是確定拆遷安置補償面積的法定證據,凡與產權證上記載的面積不一致的,必須以產權證上載明的面積為準。
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人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根據我國房地產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依法核準登記的房地產權利受國家的法律保護。
如在房屋拆遷安置過程中,對于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并且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其房屋具有合法性的,應認定為違章建筑。
但是對于實際面積大于房產證上所記載的面積只能是相關土地管理部門自身的工作失誤,對此所帶來的問題也不應由當事人來承擔。
二、拆遷貨幣補償怎么支付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停產停業補助費每月為拆遷房屋評估值或協議補償金額的7%。一次性補償安置的,補助時間按3個月計算;過渡安置的,補助時間按實際停產停業月數確定。被拆遷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月為被拆遷房屋評估值或協議補償金額的5%,每戶每月最少不得低于300元。搬遷補助費為每戶300元,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超過30平方米的,每超過1平方米增加4元搬遷補助費。過渡安置的,發給兩次搬遷補助費。
法律分析:拆遷貨幣補償的標準是按照每平方幾百元的價格來進行不同的補償,房屋拆遷給予貨幣補償的標準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的標準是不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起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具體的價值可以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法律分析:拆了房子評估房子的價錢,然后給一個指標,就地還建。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分析:既然你選擇了貨幣補償,就沒有什么優惠了,不需要付其他稅,只需要正常辦理產權的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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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何和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