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 新增人口補償 成都,新增人口安置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么,(一)被補償人家庭成員享受實施范圍所在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人口股待遇且具有股民資格,戶籍在被補償房屋住址或者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基本安置人口:1 原戶籍住址在被補償房屋的現役軍人(不
(一)被補償人家庭成員享受實施范圍所在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人口股待遇且具有股民資格,戶籍在被補償房屋住址或者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基本安置人口:1.原戶籍住址在被補償房屋的現役軍人(不含已在外結婚定居人員);2.原戶籍住址在被補償房屋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含幼兒園);3.原戶籍住址在被補償房屋的監獄服刑人員。(二)被補償人家庭成員不屬于基本安置人口,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計入安置人口:1.戶籍在被補償房屋住址且享受實施范圍所在村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2.基本安置人口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改后出生且戶籍在被補償房屋住址的子女;3.基本安置人口戶籍在被補償房屋住址的初婚配偶、喪偶再婚配偶。4.被補償人父母享受實施范圍所在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人口股待遇但無集體土地住房的,經被補償人父母本人同意,村出具相關證明后可計入安置人口,不得重復計算。父母與子女分別持有宅基地使用證(建房批準文件)的,應當在其對應住房內計算安置人口。
退伍安置政策
1、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領取的地方經濟補助金和其退役時領取的國家退役金之和,應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少支配收入的120%;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官地方經濟補助金;在義務兵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多服一年增發5%。2、國家尋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1年內,可自愿參加一次職業教育或技能培訓,這些只是退伍補助,不包括其他的一些補助(特區由特區補助、中西部困難地區國家會有困難補助)由于服役地區不同,兵種不同(海空軍較高)。3.在就業創業方面: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士兵退役后,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4.在教育培訓方面:士兵退出現役后,可選擇接受一次免費(免學雜費、免住宿費、免技能鑒定費)培訓,并享受培訓期間生活補助,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于3個月;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試,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服役期間立二等功以上獎勵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自2016年起,教育部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2019年共在455所院校安排5000個專項招生計劃。
三期士官退伍安置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一)年滿55周歲的;(二)服現役滿30年的;(三)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四)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愿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辦理。
成都轉業安置新政策
轉業安置政策如下:轉業干部接收安置條件計劃分配轉業干部接收條件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①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過路入伍)的。②配偶隨軍前或結婚時常住戶口是本省的。③軍隊干部在駐本省部隊服役期間,配偶隨軍取得本省常住戶口的。④夫妻同為軍隊干部,雙方或者轉業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或者在駐本省部隊服役;未婚或者離異現在駐本省部隊服役并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⑤父母身邊無子女、配偶為獨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戶口,且生活基礎在本省的。⑥軍隊轉業干部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軍人且在邊遠艱苦地區(四類及以上艱苦地區)工作滿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本省或現在本省離、退休的。2.政策照顧的情形:①軍隊轉業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本省有常住戶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本省境內高校就讀的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邊遠艱苦地區(四類及以上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因公致殘的。②對所在單位被撤銷、合并、降格、改編、移防的軍隊轉業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不受現行政策規定的隨軍落戶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省會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③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隊轉業干部不符合到省會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在六類艱苦邊遠地區累計服役滿10年、五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累計服役滿15年、四類艱苦邊遠地區累計服役滿20年的正團職軍隊轉業干部,經本人要求,可照顧調整到省會城市安置。)④本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特殊專業人才,軍隊轉業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難需要照顧,經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的。
退伍下崗再安置政策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并給予政策上的優惠。近年來,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的有關文件都明確要求實行安排工作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辦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條件的安排工作,安排工作時,要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下達安置計劃;確實安排不了工作的,積極推動自謀職業進行安置,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輔以就業服務、教育培訓、政策優惠等積極措施,扶持和幫助退役士兵實現自主就業和創業。
部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
總的原則:1.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干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2.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3.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機構,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機構。4.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軍隊轉業干部安置任務。安置地點1.軍隊轉業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2.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干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3.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4.軍隊轉業干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擇業的;(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4)因戰因公致殘的。5.夫婦同為軍隊干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6.因國家重點工作、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干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該地區安置。工作分配與就業1.擔任師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干部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含科級以下文職干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干部,下同)且軍齡不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采取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干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轉業干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2.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黨委、政府應當根據其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干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干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干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3.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干部,一般應當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職務。擔任行政職務并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干部,根據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應的行政職務或者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4.國家下達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年度增人計劃,應當首先用于安置軍隊轉業干部。編制滿員的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按照實際接收人數相應增加編制,并據此增加人員工資總額計劃。5.黨和國家機關接收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對擔任師、團級職務的,采取考核選調等辦法安置;對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采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等辦法安置。對有的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干部中采取競爭上崗的辦法安置。6.對計劃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干部,參照其軍隊等級安排相應的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并給予3年適應期。企業接收軍隊轉業干部,由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計劃,根據軍隊轉業干部本人志愿進行分配,企業安排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并給予2年適應期。軍隊轉業干部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不行違約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該內容由 張嬌嬌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法律分析:每個地區新增人口安置房政策不同。建議咨詢當地政府部門。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一)被補償人家庭成員享受實施范圍所在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人口股待遇且具有股民資格,戶籍在被補償房屋住址或者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基本安置人口:1.原戶籍住址在被補償房屋的現役軍人(不含已在外結婚定居人員);2.原戶籍住址在被補償房屋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含幼兒園);3.原戶籍住址在被補償房屋的監獄服刑人員。(二)被補償人家庭成員不屬于基本安置人口,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計入安置人口:1.戶籍在被補償房屋住址且享受實施范圍所在村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2.基本安置人口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改后出生且戶籍在被補償房屋住址的子女;3.基本安置人口戶籍在被補償房屋住址的初婚配偶、喪偶再婚配偶。4.被補償人父母享受實施范圍所在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人口股待遇但無集體土地住房的,經被補償人父母本人同意,村出具相關證明后可計入安置人口,不得重復計算。父母與子女分別持有宅基地使用證(建房批準文件)的,應當在其對應住房內計算安置人口。
退伍安置政策
1、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領取的地方經濟補助金和其退役時領取的國家退役金之和,應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少支配收入的120%;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官地方經濟補助金;在義務兵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多服一年增發5%。2、國家尋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1年內,可自愿參加一次職業教育或技能培訓,這些只是退伍補助,不包括其他的一些補助(特區由特區補助、中西部困難地區國家會有困難補助)由于服役地區不同,兵種不同(海空軍較高)。3.在就業創業方面: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士兵退役后,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4.在教育培訓方面:士兵退出現役后,可選擇接受一次免費(免學雜費、免住宿費、免技能鑒定費)培訓,并享受培訓期間生活補助,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于3個月;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試,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服役期間立二等功以上獎勵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自2016年起,教育部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2019年共在455所院校安排5000個專項招生計劃。
三期士官退伍安置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一)年滿55周歲的;(二)服現役滿30年的;(三)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四)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愿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辦理。
成都轉業安置新政策
轉業安置政策如下:轉業干部接收安置條件計劃分配轉業干部接收條件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①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過路入伍)的。②配偶隨軍前或結婚時常住戶口是本省的。③軍隊干部在駐本省部隊服役期間,配偶隨軍取得本省常住戶口的。④夫妻同為軍隊干部,雙方或者轉業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或者在駐本省部隊服役;未婚或者離異現在駐本省部隊服役并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⑤父母身邊無子女、配偶為獨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戶口,且生活基礎在本省的。⑥軍隊轉業干部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軍人且在邊遠艱苦地區(四類及以上艱苦地區)工作滿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本省或現在本省離、退休的。2.政策照顧的情形:①軍隊轉業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本省有常住戶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本省境內高校就讀的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邊遠艱苦地區(四類及以上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因公致殘的。②對所在單位被撤銷、合并、降格、改編、移防的軍隊轉業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不受現行政策規定的隨軍落戶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省會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③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隊轉業干部不符合到省會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在六類艱苦邊遠地區累計服役滿10年、五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累計服役滿15年、四類艱苦邊遠地區累計服役滿20年的正團職軍隊轉業干部,經本人要求,可照顧調整到省會城市安置。)④本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特殊專業人才,軍隊轉業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難需要照顧,經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的。
退伍下崗再安置政策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并給予政策上的優惠。近年來,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的有關文件都明確要求實行安排工作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辦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條件的安排工作,安排工作時,要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下達安置計劃;確實安排不了工作的,積極推動自謀職業進行安置,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輔以就業服務、教育培訓、政策優惠等積極措施,扶持和幫助退役士兵實現自主就業和創業。
部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
總的原則:1.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干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2.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3.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機構,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機構。4.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軍隊轉業干部安置任務。安置地點1.軍隊轉業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2.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干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3.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4.軍隊轉業干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擇業的;(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4)因戰因公致殘的。5.夫婦同為軍隊干部且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6.因國家重點工作、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干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以到該地區安置。工作分配與就業1.擔任師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干部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含科級以下文職干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干部,下同)且軍齡不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采取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干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轉業干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2.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黨委、政府應當根據其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干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干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干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3.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干部,一般應當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職務。擔任行政職務并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干部,根據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應的行政職務或者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4.國家下達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年度增人計劃,應當首先用于安置軍隊轉業干部。編制滿員的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按照實際接收人數相應增加編制,并據此增加人員工資總額計劃。5.黨和國家機關接收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對擔任師、團級職務的,采取考核選調等辦法安置;對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采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等辦法安置。對有的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干部中采取競爭上崗的辦法安置。6.對計劃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干部,參照其軍隊等級安排相應的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并給予3年適應期。企業接收軍隊轉業干部,由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計劃,根據軍隊轉業干部本人志愿進行分配,企業安排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并給予2年適應期。軍隊轉業干部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不行違約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法律分析: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果拆遷后在拿安置房前有新增人口,拆遷辦不能給予新增人口補增安置面積,無論哪個村、哪個縣在拆遷前,會把戶口凍結的,也就是不允遷出遷入戶口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律師分析:
每個地區新增人口安置房政策不同。建議咨詢當地政府部門。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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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史建文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