蝸居房子拆遷怎么補償的,離婚了女人不離開家怎么處理,離婚了女人不離開家處理辦法如下:1、離婚不離家財產如果夫妻雙方是協議離婚的,則按照離婚協議書上約定的處理;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按照人民法院判決書上規定的處理;3、如果雙方離婚財產沒有進行
離婚了女人不離開家處理辦法如下:
1、離婚不離家財產如果夫妻雙方是協議離婚的,則按照離婚協議書上約定的處理;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按照人民法院判決書上規定的處理;
3、如果雙方離婚財產沒有進行分割,但是雙方不離家,也同意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不分割;
4、如果在離婚一年后,對當時未分割共同財產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
如何起訴離婚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有很多的人離婚之后還會發生很多的糾紛,如果沒有將離婚協議寫清楚的話,或者雙方還有感情可能女方就會不離開,從法律上說,離婚并也辦理了房產變更登記手續,就是房屋所有權人了。女方賴著不搬離,侵害了的財產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協議),恢復對該房屋的使用和支配。如果雙方在離婚時,已經確定了房產的居住或者使用權。那么另一方不離家的行為,明顯是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當事人可以采取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一、男方婚前買房可以寫女方姓名嗎
第一種情況,全款買房若男方在婚前買房的付款方式選擇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于個人意愿想要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姓名,那么房產證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為全款買房之后,男方可享有對該房產的支配權,是否署女方姓名可憑自己決定。
第二種情況,按揭買房若男方在婚前買房的付款方式使用的是按揭貸款,那么無論男方的個人意愿如何,房產證上都不可以署上女方的姓名。如果男方執意將女方姓名寫到房產證上,那就只能選擇提前還清貸款,然后辦理房產證姓名變更。
男方婚前買房寫女方姓名要注意什么
男方自己在婚前購買了一套房子,若想將女方的姓名寫在房產證上的話,還需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確認雙方有購房資格買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不同的城市對購房者的要求不同。比如,上海要求購房者連續繳納五年社保才可購房,深圳則要求購房者連續繳納三年社保才可購房。所以,就算男方想要將女方的名字寫入房產證中,前提也必須是女方擁有購房資格才行。
2、做好婚前財產公證以后的事情誰都說不好,也許前一天還恩愛非常,第二天就鬧起了離婚,所以即使是一方出錢買房,但也寫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婚前財產公證的環節還是不能省略的,這樣才能減少糾紛的產生。男方婚前買房寫上女方姓名有什么影響男方若是想要將自己出錢購買的房子寫上女方的名字,那就必須清楚婚前買房署兩人的姓名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男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屬于個人財產,即使之后男女雙方因感情不合而離婚,該房產也只屬于男方一個人。但若是在婚前將房產證上也署上女方的姓名,那么該房產則屬于二人的共同財產,即使“準夫妻”在這之后并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女方仍是房產的所有人之一,可依法劃分該房產。
二、離婚協議書的幾點法律誤區
誤區一:“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上述條款對有錢隱匿不報者有利,因為一方要舉證證明另一方簽訂離婚協議時隱匿銀行存款相對困難。
在離婚協議中,應當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定之時、雙方明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帳號、存款余額、幣種等。一方離婚后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誤區二:“財產已分割完畢”
離婚協議涉及的財產分割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具有針對性和指向性。
現實中,雙方在對住房、存款等財產的歸屬約定后,往往結尾加上一句“財產已分割完畢”,該表述應理解為系針對前述財產而言,不能毫無依據的無限制地進行擴大解釋和理解。在雙方對具體的、重大財產的分割僅部分作了明確約定,另外部分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僅以離婚協議中有“雙方財產已自行分割完畢”的表述及一方已實際掌控該重大財產的情形,而認定該未作明確約定的重大財產權益已進行分割的主張于法無據。
誤區三:“男女雙方名下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在協議離婚時,雙方是在已知曉對方財產情況下、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簽訂了離婚協議書
的。若依據上述條款,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隱匿財產的勝訴機會。
誤區四:僅僅約定“婚后按揭購房歸一方所有,該方還貸”
婚后按揭購房,夫妻作為共同還貸人,僅憑《離婚協議書》并不能當然解除一方對銀行的還貸義務,必須向銀行要求減少共同還貸人。否則,該方會因未清償貸款而不能貸款購房、投資等。
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時,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事先了解銀行是否同意變更主貸人;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2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擔保措施。
誤區五:離婚協議中將夫妻共同房產贈與子女
上述共同房產系已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房屋,離婚后房產過戶給子女前,任意一方均可撤銷共同房產個人份額的贈與。
在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前,可以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者公證《離婚協議書》,如此上述贈與才具有不可撤銷的效力。
誤區六:分割房產的同時忽視戶口遷移的約定
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屬一方,另一方在離婚后拒絕將戶口遷出的,一方起訴要求強制另一方遷出戶口的(侵權),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公安機關往往答復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
在《離婚協議書》中可以約定,一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后的一定期限內,自行將戶口遷出,逾期應當支付不便補償(非違約金);因一方戶口不能遷出的原因給另一方轉售房屋房價產生不利影響的,該方應賠償差價部分。
誤區七:撫養費只能約定給付到孩子18周歲
雙方可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而在未約定撫養費支付期限的情況下,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分析:法律上對離婚不離家沒有相關規定。離婚不離家,可能是因為離婚后一方暫時沒地方住,暫時住在原來的房子里,或雙方為了孩子暫時住在一起。離婚不離家,沒有任何的保障。可以寫份合同,去公證處公證,這樣對雙方都是有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主觀:女人離婚不離家沒有什么后果。離婚不離家是指夫妻兩人從法律意義已正式解除婚約辦理了離婚手續,但由于主客觀原因使原夫妻雙方仍過著離婚不離家的生活。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離婚不離家”實際上,是一種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關系。那么雙方在解除同居關系時,涉及的共同財產爭議,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因同居關系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客觀:1、什么是“離婚不離家”?顧名思義,即是離婚后沒有離開家。這是當今社會留存的一種社會新潮流,它是一種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種無奈的痛苦選擇和難耐承受,2、“離婚不離家”有什么特征?夫妻兩人從法律意義已正式解除婚約辦理了離婚手續,但由于主客觀原因使原夫妻雙方仍過著離婚不離家的蝸居生活。3、為什么會出現“離婚不離家”的現象?(1)經濟原因。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資收入不高,離婚后若單獨在外租房,扣除本人日常生活開支,還要按月支付孩子撫養費(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生活拮據。有的外來媳無固定收入來源,尤為困難。(2)政策原因。曾經有的家庭為了買房子假離婚,由于新房鑰匙遲遲領不到,夫妻長期處于分居狀態。沒有了結婚證書的束縛,男人一不留神就出了軌。新房子還沒住進去,好好的一個家卻散了。房子固然重要,但能比一個完整的家更重要嗎?!有人為了生孩子假結婚,有人為了獲取低保、取暖費、為了買房假離婚我們的一些制度建設尚有漏洞,有越來越多的人,不再把婚姻當成一樁嚴肅的事情。還有的為了多拿幾萬元的拆遷補償款,“閃電離婚”如愿以償。可當女方高高興興打算復婚時,男方卻和“小三”偷偷結婚。為了區區一杯羹,女方賠上了苦心經營的婚姻,面對丈夫的決絕,只能暗自吞咽苦果。(3)環境原因。離婚后的夫妻無法分割動遷后的新房,只能離婚不離房仍蝸居在一起。有的外來媳離婚后戶口暫時無處遷移,又從感情上離不開孩子只能與前夫商議借宿在婚姻原址做生活保姆。(4)主觀心理原因。有些夫妻感情尚未真正徹底決裂,只不過是家庭矛盾積怨很深,一方不得不采用離婚方式來懲戒對方,給雙方都有一個緩沖,能夠有一個冷靜思考的時間和空間,在情感上也能得到舒緩.(5)其他客觀原因。有些夫妻為規避個人經營經濟債務、賭博欠高利貸生怕連累妻子和孩子。4、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不離家”嗎?在我國,協議離婚的效力發生于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頒發《離婚證》之日。離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關系的消滅,夫妻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原則上皆不復存在,這種效力主要有:(1)雙方的再婚權;(2)同居和忠實義務取消;(3)財產上夫妻間的扶養義務終止;-4法定繼承人的資格消失;等等。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不離家,則從本質上否定了協議離婚的效力,因此,這種約定的內容具有違法性,其離婚協議無效,如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不離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并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以上就是離婚不離家的相關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不離家財產如果夫妻雙方是協議離婚的,則按照離婚協議書上約定的處理;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按照人民法院判決書上規定的處理;如果雙方離婚財產沒有進行分割,但是雙方不離家,也同意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不分割。如果在離婚一年后,對當時未分割共同財產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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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唐振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