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有房屋拆遷補償嗎,棚戶區改造和拆遷有什么區別,一、棚戶區改造和拆遷有什么區別1、棚戶區改造和拆遷的區別在于:(1)性質不同。棚戶區改造是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實施棚戶區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兼顧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房
一、棚戶區改造和拆遷有什么區別
1、棚戶區改造和拆遷的區別在于:
(1)性質不同。棚戶區改造是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實施棚戶區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兼顧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房屋拆遷,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
(2)補償標準規定不同。棚戶區的改造補償通常是居民補償,又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補償。房屋拆遷補償是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規定給予的補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二、房屋拆遷一般要經過哪些程序
房屋拆遷程序如下:
1、前期洽談、現場勘察;
2、簽訂評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計劃;
3、外業入戶評估;
4、內業結算;
5、出具正式評估報告;
6、送到拆遷戶手中;
7、動遷解釋;
8、報告歸檔。即項目結案,有關的資料結案。
法律分析:首先,出發點不同。“棚改”是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
其次,土地性質不同。“棚改”區域主要針對城市范圍內房子年限長久,居住環境臟亂差,人均建筑面積小,基礎設施不健全的棚戶區,其土地性質屬于國有土地。“拆遷”更多是為了經濟發展需要和公益性事業建設,在需要范圍內進行的征收行為,土地絕大多數是農村的集體土地。
再次,適用的法律不同。“棚改”因為其土地是國有土地,適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評估辦法》等法規。“拆遷”則適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最后,補償標準不同。無論是“棚改”還是“拆遷”,核心是補償,這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棚改”是民生工程,堅持讓利于民的原則,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是以類似房屋的市場價作為補償的基礎,同時配合各種獎勵優惠政策。各地政府可結合地方實際,出臺具體的辦法。“拆遷”則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償,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則按照國務院出臺的安置辦法來賠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法律分析:是,一般房屋拆遷是包含棚戶區改造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棚改戶指棚戶區內將要被改造拆遷的住房,是依法擁有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另一層含義是指棚戶區改造后建設的住房。棚改工程是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棚改”區域主要針對城市范圍內房子年限長久,居住環境臟亂差,人均建筑面積小,基礎設施不健全的棚戶區,其土地性質屬于國有土地。“拆遷”更多是為了經濟發展需要和公益性事業建設,在需要范圍內進行的征收行為,土地絕大多數是農村的集體土地。
法律依據:《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
第七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征收(收購)面積、征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并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1)征收(收購)面積、征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2)征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征收(收購)人與被征收(收購)人簽訂的征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征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積。(3)征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4)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
法律分析:兩者性質不同,補償標準規定不同,改造為政府主導并實施操作,拆遷為政府引導或準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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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蕭諾若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