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對價協議,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是與誰簽,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也就是說,房屋征收主體應是市、縣級人民政府,而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主體,就是其所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可能是拆遷辦,也可能是住建部門。
一、拆遷協議簽訂應當注意什么
對于補償協議的內容,被征收人切不可走馬觀花,一定要逐字逐句地仔細閱讀征收補償協議的內容。
首先,協議是否包含詳盡準確的被征收房屋基本信息,主要查看房屋面積和用途。
其次,協議是否包含明確合法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方式,主要查看是否給予了被征收人選擇安置方式的權利。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拆遷戶要查看是否有明確的補償金額、結算方式和支付期限,選擇了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拆遷戶要查看安置房的地點、面積、戶型、套數等。
最后,查看協議是否包含臨時安置補助、搬遷期限、過渡方式等。如果拆遷戶與征收方在征收補償協議上沒有事先約定清楚,日后就容易引起紛爭。那時被征收人對補償事項有異議,再想要去維權就會費時費力并且難上加難了。
二、空白的拆遷協議絕對不能簽
很多被拆遷戶可能都會遇到這種情況,征收方說征收涉及的戶數太多,挨家挨戶都要擬定協議的話太麻煩,效率也差,統一都用同一份協議,把具體情況不一致的地方空出來,等簽好了再按照實際情況去分別填寫。有的被征收人想也不想,就在空白協議上簽字了??墒悄霙]想過,征收方收回征收補償協議后,是否真的能按照當初約定好的補償條件去填寫這個空白協議?所以,拆遷戶一定要注意,空白協議一定要讓征收方當場填寫清楚,拆遷戶核對無誤后再簽字。
法律分析:1、由于被拆遷房屋分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當拆遷對象為私有房屋時,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當拆遷對象為公有房屋時,拆遷人則應當與房屋使用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當房屋拆遷的對象為租賃房屋時,所涉人員范圍較復雜,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房屋征收部門的主體可以是誰。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是事先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部門。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生效條件
從實質上講,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決定)的性質為合同,因此,只要滿足合同有效的基本條件,該協議(決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時具備以下幾方面內容,該協議(決定)便有效:
1、簽訂協議(決定)的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具有簽訂合同的行為能力;
2、該協議(決定)必須有對價,即互為有償;
3、該協議(決定)的內容及形式合法;
4、簽訂協議(決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二、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后履行的問題了。
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拆遷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4)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三、拆遷補償協議跟誰簽訂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訂立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
1、由于被拆遷房屋分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當拆遷對象為私有房屋時,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當拆遷對象為公有房屋時,拆遷人則應當與房屋使用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當房屋拆遷的對象為租賃房屋時,所涉人員范圍較復雜,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房屋征收部門的主體可以是誰。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是事先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部門。
3、村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從我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和第三條列明的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拆遷協議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后,達成意見一致的情況下完成協議的簽署,拆遷協議如果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且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就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一般來說,拆遷人承諾的補償條件,尤其是合同條款中落實的,基本都能實現,但一切以防萬一。在簽訂合同時,也要防范可能出現的“萬一”,即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一個角度,我們也從合同條款的角度督促拆遷人盡快履行合同。簽了字協議就生效了,如果有欺騙誤導,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協議無效,認為顯失公平,將該協議撤銷。簽過字的協議不要讓拆遷方全部拿走。正常情況下,簽訂拆遷協議相對安全的方式應當是,拆遷雙方(實踐中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將協商約定的所有條件落實到協議紙面上,由各方當場簽字蓋章,并各自保留(至少)一份有各方簽章的協議原件。這樣是為了保證被拆遷人手中留有在法律上能夠得到認可的拆遷協議文本原件,避免協議在被拿走后被拆遷方單方擅自修改,也避免被拆遷人想要圍繞拆遷協議展開權利救濟時缺乏證據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協議和拆遷安置協議基本是一樣的,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對接價
●拆遷房屋價格補貼
●房屋拆遷補償談判技巧
●拆遷補償估價
●拆遷補償價格用詞
●房屋拆遷補差價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范文
●拆遷定價
●拆遷價格補貼什么意思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怎么寫
●拆遷費兄弟分配協議書
●拆遷費兄弟分配協議書
●兄弟因拆遷分家協議
●房屋拆遷兄弟平分協議
●拆遷兄弟倆怎么分
●拆遷款兄弟平分協議
●拆遷兄弟雙方糾紛
●兄弟爭拆遷款
●兄弟拆遷分房糾紛案例
●拆遷兄弟糾紛
●收到房屋拆遷補償決定不滿意,拆遷評估完對價格不滿意: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房屋拆遷補償對價協議,拆遷房屋價格補貼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宋安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