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新縣農村房屋拆遷補償,黃石市陽新縣青苗補貼政策,黃石市陽新縣青苗補貼政策主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以下是關于青苗補貼的具體解答:一、青苗補貼的基本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時,應當給予公
黃石市陽新縣青苗補貼政策主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以下是關于青苗補貼的具體解答:
一、青苗補貼的基本原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時,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以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其中包括對青苗的補償。
青苗補償費是直接支付給具體承包人的,其計算基礎是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產值。若征地時該地塊上無青苗存在,則此費用不發生。
二、青苗補償的標準
對于征用前土地上已有的青苗,若因征地施工被毀,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按照在田作物的一季產量與產值來計算補償金額。
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補償金額為其一季產值的1/3,以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可按一季產值進行補償。
若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在征地時能夠得到收獲,則不予補償;若不能收獲,則按一季進行補償。
三、青苗補償的特別說明
青苗補償價格不包含設施補償和地租損失補償。
若存在間作套種情況,應依據征收時實際種植的農作物來進行補償。
對于大棚種植的蔬菜作物,以及多年生經濟作物,其補償標準可以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
四、補償程序與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需經過法定程序批準,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行公告并組織實施。在此過程中,青苗補償作為征收土地補償的一部分,將依照法律程序進行。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提出意見,政府應當聽取并根據法律、法規及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這確保了青苗補償的公開、公正與合理性。
綜上所述,黃石市陽新縣的青苗補貼政策遵循國家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旨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能夠得到公平且合理的補償。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方式的具體規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農村土地征地補償標準,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方式的具體規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如何計算湖北省土地征地補償金額?
征地補償費用計算如下:土地補償費=被征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如何計算湖北省土地征地補償金額?
征地補償費用計算如下:土地補償費=被征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湖北省土地征地補償金額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2、征地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2)(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3、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的計算標準: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農村魚塘的土地征地補償
法律分析:魚塘征用的賠償標準主要是:(一)土地補償費的標準:征用集體所有魚塘、藕塘按其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計算。(二)年產值的計算:耕地、葦塘、魚塘、藕塘按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計算。價格按實際定購價和議價分別計算。(三)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林木、果樹、房屋及其他設施等原有附著物補償標準,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區行署)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四)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土地補償費外,還應支付安置補助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該內容由 苑學寧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占用耕地建房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舉報。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占用耕地建房應由政府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改正治理并限期拆除。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占用耕地建房怎樣處理?
占用耕地建房處理方法如下:1、占用耕地建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占用耕地建房補償如下: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3、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4、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5、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用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 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對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耕地被占用建房怎么辦
占用耕地建房處理方法如下:1、占用耕地建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占用耕地建房補償如下: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3、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4、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5、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用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 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對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農村建房占地面積不超過,占用耕地10多平方米怎么辦?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和省市區要求,對現存占用耕地建房按“四個一律”進行處置:1、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后亂占耕地動工建房的,一律要從嚴整治,對占耕房屋予以拆除,對占用耕地實施復耕復綠。2、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亂占耕地動工建房,但至發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處。經勸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視為“新增占耕建房行為”對占耕在建房屋予以拆除。3、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房屋,一律按現狀予以固化,并根據相關政策分類處置。4、從2020年7月3日起,農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報審,待批準之后方可恢復建設,鎮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統一受理農村建房聯審聯批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農村建房占地面積不超過但占用耕地10多平方怎么辦?
法律分析: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積不大于批準建房用地面積的80%: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積不大于250平方米;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積在符合規劃技術標準的情況下不大于300平方米:建筑層數不超過3層,建筑高度不大于5米,屋頂坡度不大于30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一)城市市區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鄉下建房占地面積不超過,但占用耕地10多平方米怎么辦?
如果是未經批準占地蓋房的,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根據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該內容由 張嬌嬌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法律分析:
湖北黃石陽新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房屋征收補償費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房屋征收周轉補償費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房屋征收獎勵性補償費按國家政策確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方式的具體規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湖北省黃石市陽新縣農村土地征地補償標準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方式的具體規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如何計算湖北省土地征地補償金額?
征地補償費用計算如下:土地補償費=被征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如何計算湖北省土地征地補償金額?
征地補償費用計算如下:土地補償費=被征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湖北省土地征地補償金額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2、征地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2)(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3、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的計算標準: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農村魚塘的土地征地補償
法律分析:魚塘征用的賠償標準主要是:(一)土地補償費的標準:征用集體所有魚塘、藕塘按其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計算。(二)年產值的計算:耕地、葦塘、魚塘、藕塘按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計算。價格按實際定購價和議價分別計算。(三)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林木、果樹、房屋及其他設施等原有附著物補償標準,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區行署)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四)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土地補償費外,還應支付安置補助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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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鄒銘熙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