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樓房拆遷補償條例,吉林省拆遷補償標準依據(jù)最新公開文件是,拆遷補償標準應根據(jù)當?shù)匕l(fā)展水平和人均收入確定,確保公平合理。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第48條,征地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及時足
拆遷補償標準應根據(jù)當?shù)匕l(fā)展水平和人均收入確定,確保公平合理。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第48條,征地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農用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并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
法律分析
拆遷補償標準可以在人民政府的公告處獲取,其應當根據(jù)當?shù)匕l(fā)展水平以及人均收入幅度進行確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拓展延伸
吉林省拆遷補償標準的修訂進展及影響分析
吉林省拆遷補償標準的修訂進展及影響分析正在積極推進。根據(jù)最新公開文件,相關部門已經開始對拆遷補償標準進行全面修訂,以適應社會發(fā)展和民眾需求的變化。修訂的目標是確保公平、合理的補償,保護拆遷戶的合法權益。修訂后的標準將更加科學、規(guī)范,充分考慮土地價值、房屋價值、人身損失等因素,以確保拆遷補償?shù)墓院涂沙掷m(xù)性。這一修訂將對吉林省的拆遷政策和經濟發(fā)展產生深遠影響,有助于提高拆遷戶的滿意度和社會穩(wěn)定性,促進吉林省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結語
吉林省拆遷補償標準的修訂進展及影響分析正在積極推進。修訂后的標準將更加科學、規(guī)范,充分考慮土地價值、房屋價值、人身損失等因素,以確保拆遷補償?shù)墓院涂沙掷m(xù)性。這一修訂將對吉林省的拆遷政策和經濟發(fā)展產生深遠影響,有助于提高拆遷戶的滿意度和社會穩(wěn)定性,促進吉林省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五章 證 據(jù) 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jù),視為沒有相應證據(jù)。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jù)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五章 證 據(jù) 第三十七條 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jù)。原告提供的證據(jù)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五章 證 據(jù) 第三十六條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了證據(jù),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處理程序中沒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證據(jù)的,經人民法院準許,被告可以補充證據(jù)。
吉林省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jù)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實施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guī)劃,有利于城市舊區(qū)改造和生態(tài)環(huán)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協(xié)議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市(州)、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拆遷管理 第六條房屋拆遷實行拆遷許可證制度。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不得實施拆遷。 第七條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二)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五)辦理存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專戶存款證明。 第八條拆遷計劃應當包括:拆遷范圍、方式,拆遷時限,工程開工、竣工時間。 第九條拆遷方案應當包括: (一)被拆遷房屋狀況(房屋使用性質、使用年限、產權歸屬、面積、樓層、朝向、區(qū)位、結構形式等); (二)各種補償和補助費用概算; (三)產權調換房屋安置標準和地點; (四)臨時過渡方式及其具體措施。 第十條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存款額度應當不少于被拆遷房屋總建筑面積乘以上一年同類地段、同類性質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拆遷人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可以折價計入。 第十一條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 第十二條當?shù)胤课莶疬w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房屋拆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符合條件的,核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f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房屋拆遷許可證》核準的拆遷范圍,不得超越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核定的用地范圍。 第十三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fā)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遷人應當及時將公告內容告知被拆遷人。 第十四條拆遷人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拆遷人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也可以自行拆遷。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也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第十五條房屋拆遷工作人員應當熟知房屋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拆遷政策,并具備房屋拆遷工作相應的專業(yè)知識。 第十六條發(fā)布房屋拆遷公告時,當?shù)胤课莶疬w管理部門應當向拆遷人、被拆遷人提供兩個以上具有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任其選擇;拆遷人、被拆遷人也可以選擇其他具有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拆遷人、被拆遷人應當自房屋拆遷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五日內作出選擇。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選擇同一評估機構的,共同簽訂委托協(xié)議,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支付。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爭議的,可以委托具有評估資格的其他評估機構重新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委托方支付。 兩個評估結果在省規(guī)定的誤差范圍之內的,執(zhí)行原評估結果。評估結果超過省規(guī)定的誤差范圍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專家對評估結果進行裁定。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分別選擇評估機構的,拆遷人、被拆遷人分別與所選定的評估機構簽訂委托協(xié)議,評估費用分別由委托方支付。兩個評估結果在省規(guī)定的誤差范圍之內的,執(zhí)行被拆遷人委托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兩個評估結果超出省規(guī)定的誤差范圍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專家對評估結果進行裁定。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不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 第十七條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就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安置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違約責任和當事人認為需要明確的事項,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 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示范文本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印制。 第十八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zhí)行。 第十九條拆遷人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不得對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實施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以及停止供應燃氣等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條被拆遷人不得損壞、拆除被拆遷房屋的公用設施。 第二十一條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簽訂后,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統(tǒng)一繳回,并到有關部門注銷登記。屬于公有房屋的,房屋產權人應當將房屋租賃證統(tǒng)一收回并注銷登記。 第二十二條拆遷人在房屋拆遷中應當及時整理并妥善保管拆遷檔案資料,在完成拆遷后三十日內,向當?shù)胤课莶疬w管理部門移交拆遷檔案資料。 第二十三條房屋拆遷實行統(tǒng)計報表制度,拆遷人應當定期填報房屋拆遷統(tǒng)計表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補償安置 第二十四條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 房屋拆遷不得因建設項目的不同,對被拆遷人實行不同的補償安置標準。 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被拆遷人有權選擇補償方式。 被拆遷地段用于同類商品房建設的,選擇貨幣補償?shù)谋徊疬w人對原地段的同類商品房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五條貨幣補償金額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jù)核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時當?shù)厝嗣裾嫉姆康禺a市場評估指導價,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地段、用途、建筑面積、樓層、朝向、裝修、環(huán)境、配套設施等因素確定。 第二十六條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的制定原則和方法,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當?shù)夭煌瑓^(qū)位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 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制定前,當?shù)厝嗣裾畠r格主管部門應當召開聽證會。 第二十七條對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和房屋用途的認定,以房屋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的面積和用途為準;房屋所有權證未標注的,以產籍登記卡標注的面積和用途為準。 第二十八條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有權要求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的建筑面積不少于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提供安置用房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差價。 第二十九條用于拆遷安置的房屋,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符合有關技術、質量標準。 第三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發(fā)現(xiàn)拆遷安置用房布局、設施設計不合理等損害被拆遷人利益的,應當提出書面意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監(jiān)督修改。拆遷人不得擅自更改修改后的設計。 第三十一條被拆遷房屋在拆遷公告規(guī)定的拆遷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jù)保全后實施拆遷: (一)產權或者使用權糾紛尚未解決的; (二)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共有人不能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三十二條拆遷被拆遷人購買或者建造的享有國家或者單位補貼的房屋,拆遷人按照有關各方的投資比例分別給予補償。 第三十三條拆遷人對生活特別困難,又無力自行解決住房的被拆遷人必須妥善安置。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當?shù)厝嗣裾贫ā?第三十四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xié)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被拆遷的住宅房屋屬于直管房屋或者單位自管公房的(包括非成套房),承租人享有按房改政策購房的權利。承租人向所有人支付按房改政策計算的購房款后,拆遷人按本條例規(guī)定對承租人進行補償、安置。 第三十五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給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需要過冬的還應當給付采暖補助費;被拆遷人同意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給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已向被拆遷人提供采暖條件的,不給付采暖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采暖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當?shù)氐娜嗣裾?guī)定。 第三十六條拆遷人、被拆遷人應當遵守過渡期限的協(xié)議。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退還周轉房。 第三十七條由于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遷人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需要過冬的還應當支付采暖補助費。 第三十八條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引起經濟損失的,由拆遷人給予被拆遷人適當補償。 第三十九條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并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并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并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 (三)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擅自轉讓拆遷業(yè)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評估機構未按房地產評估規(guī)范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的,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警告、降低資質等級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取消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 第四十三條對房屋拆遷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當?shù)胤课莶疬w管理部門不予處罰的,上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給予處罰;仍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上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直接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十四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guī)定核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的; (二)核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后不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三)對房屋拆遷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濫用職權,非法干涉房屋拆遷活動,徇私舞弊的
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補償標準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shù)确绞浇o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3、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xié)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yǎng)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yè)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guī)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xié)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qū)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shù)厝嗣裾鶕?jù)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分析: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shù)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shù)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jù)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的補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
拆除非公益事業(yè)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適當作價補償。
拆除違章建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給予適當補償,但核發(fā)證照已明確不予補償?shù)某狻?
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面積計算。
作價補償?shù)慕痤~按照所拆房屋建>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房屋成新計算。
第二十三條拆除用于公益事業(yè)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按照下列規(guī)定予以補償:
(一)拆遷人應當按原性質、原規(guī)模予以重新或者由產權單位自建,建后產權仍屬原房屋所有人,拆遷人負擔其全部費用;
(二)拆遷人按照房屋重置價格給予補償;
(三)縣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規(guī)劃統(tǒng)籌安排。
本條(一)、(二)項規(guī)定的補償形式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確定。
拆除私有用于公益事業(yè)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補償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非住宅房屋,原則上償還的建>面積不得少于原拆除房屋建>面積,差價結算辦法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償還建>面積與原面積相等,按照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
(二)償還建>面積大于原面積,其等量部分,按照本條第(一)項執(zhí)行,其超過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
(三)償還建>面積小于原面積,其等量部分,按照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不足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拆遷國有非住宅房屋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其結算差價問題,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國有和集體所有住宅房屋,其償還面積與原面積相等時,互不結算差價;其償還面積大于或小于面積時,其超出或不足原面積部分,按照房屋重置價格結算。
第二十六條拆除有合法證照的私有住宅房屋,對被拆遷房屋所有人按照下列規(guī)定補償:
(一)不要產權需要安置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原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補償;
(二)不要產權也不需要安置的,拆遷人按縣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市場交易價格標準對原房屋作價收買;
(三)要求償還產權的,新舊房屋均按縣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市場交易價格標準結算差價。
第二十七條拆除出租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原租賃關系繼續(xù)保持。因拆遷引起變動原租賃合同條款的,該合同條款應當作相應修改。
第二十八條拆除享受國家或單位補貼個人購買或建造的房屋,拆遷人按照有關各方的投資比例予以分別補償。
第二十九條拆除產權不明或無合法繼承人的私有房屋,由拆遷人報請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調查登記、攝影備案、評估價格后,由拆遷人按規(guī)定將補償費如數(shù)交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代為儲存。
第三十條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協(xié)議。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搬遷期限內未達成抵押協(xié)議的,由拆遷人參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實施拆遷。
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作價補償?shù)模傻盅簷嗳撕偷盅喝酥匦陆⒌盅簷嗷蛘哂傻盅喝饲鍍攤鶆蘸螅娇山o予補償。
第三十一條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引起被拆遷人經濟損失的,由拆遷人給被拆遷人以適當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及標準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搬遷時,由拆遷人付給搬遷補助費,對提前搬遷的可給予獎勵。
在規(guī)定的搬遷過渡期限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需要過冬的,還應當付給越冬采暖補助費。
拆遷人未能按照規(guī)定日期組織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遷的,應當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發(fā)臨時安置補助費,需要過冬的應當加發(fā)越冬采暖補助費。
越冬采暖補助費、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按市、縣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吉林省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吉林省房屋拆遷
●吉林省拆遷補償政策
●吉林省拆遷政策
●吉林省2021年拆遷補償條例
●2021吉林省拆遷
●吉林省拆遷法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吉林省拆遷管理條例
●吉林省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吉林省棚戶區(qū)改造最新政策2020
●吉林省棚戶區(qū)改造最新政策2020
●吉林省棚改政策
●吉林市棚戶區(qū)改造補償標準
●吉林省棚戶區(qū)改造稅收優(yōu)惠政策
●吉林市棚戶區(qū)改造項目
●吉林市棚戶區(qū)拆遷
●吉林省棚戶區(qū)改造最新政策2021
●吉林省棚戶區(qū)改造政策
●吉林省2021棚戶區(qū)改造
●吉林拆遷樓房商業(yè)補償,吉林省企業(yè)拆遷補償標準2022:今日樓房拆遷補償規(guī)定更新
●敦化市樓房拆遷補償,吉林省敦化市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制定的:今日樓房拆遷補償規(guī)定更新
●吉林省郊區(qū)拆遷補償標準,吉林省鄉(xiāng)鎮(zhèn)平房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農安房屋拆遷補償,吉林省農安縣2023拆遷項目: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guī)定更新
●吉林省拆遷官司律師收費標準文件,吉林省拆遷官司律師收費標準: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吉林市大拆遷情況,2023吉林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規(guī)定更新
●吉林省樓房拆遷補償標準,吉林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政策:今日樓房拆遷補償規(guī)定更新
●2020年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榆樹市,吉林省榆樹市中醫(yī)院男對面平房今年能征收嗎: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guī)定更新
●吉林省梨樹縣拆遷補償規(guī)定,吉林省四平市梨樹縣女員工產假時間是怎樣的:今日拆遷補償規(guī)定更新
●吉林省樓房拆遷補償,吉林省最新棚戶區(qū)改造補償標準:今日樓房拆遷補償規(guī)定更新
●四平樓房拆遷補償多少錢,吉林省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是多少錢:今日樓房拆遷補償規(guī)定更新
●吉林省修路占地補償標準 ,吉林省修路占地補償標準: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吉林省修路占地補償標準 ,吉林省修路占地補償標準: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吉林省征地補償標準有哪些樣的,: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吉林省農村征地補償是怎么規(guī)定的,吉林省土地征收補償費標準: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吉林農村拆遷房屋補償新標準,吉林省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guī)定更新
●吉林省樓房拆遷貨幣補償,吉林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明細:今日樓房拆遷補償規(guī)定更新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規(guī)定,吉林省拆遷補償標準2022:今日拆遷補償規(guī)定更新
●現(xiàn)行吉林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標準,吉林省律師收費標準: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長春市土地征收補償?shù)姆绞郊皹藴?吉林省征地補償標準: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吉林省樓房拆遷補償條例,吉林省房屋拆遷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苗樂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