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評估的流程是怎樣的,拆遷六年未得到安置,被征收人該如何辦,一、拆遷六年未得到安置,被征收人該如何辦征收部門沒有履行征收補償協議,房屋拆遷后六年未得到安置補償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國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部門沒有履行征收補償協議,房屋拆遷后六年未得到安置補償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關于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流程一般如下:
(1)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接受評估任務。
專業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接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委托單位的委托后開展具體評估工作。
(2)房屋評估前的準備。
就是準備好產權登記資料、房屋建筑資料、土地資料等必須的資料。
(3)評估人員進行現場勘查。
就是指評估人員對被拆遷房屋的各項技術資料進行現場測定。
(4)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
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確定被拆遷房屋作價補償的基本數據,為補償提供可靠的依據。
(5)編寫相關評估報告。
評估人員綜合被拆遷房屋資料,提出作價評估意見,具體確定被拆遷房屋價格的重要過程。
(6)評估復核和審批。
在評估工作人員完成評估工作后,由復核員到實在進行復核,復核后報審批人員進行審批。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是先補償后拆遷的,如果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進行拆遷后,仍然不給予經濟補償的,被拆遷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征收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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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頭條-拆遷六年未得到安置,被征收人該如何辦,房屋拆遷評估的流程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