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民拆遷補償,關于被征地農民安置及社會保障情況,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
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文件的精神,現就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情況作如下說明:
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采取以下安置辦法:
(一)征用集體耕地的,土地補償費以現金形式撥付給集體經濟組織;安置補助費以現金形式撥付給村民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直接發放給被占地農民手中。
(二)征地拆遷所涉及的企事業單位、城市居民房屋及附屬物的,均以現金形式一次性予以補償。
(三)拆遷農民住房及附屬物的,以現金形式一次性予以補償,并由村委會及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移地安排宅基地。
(四)此次征地安置農業人口830人,勞動力人口512人,其年齡情況:55歲以上的農業人口87人,18歲到55歲的農業人口694人,18歲以下的農業人口49人。對于上述農業人口社會保障方面的安置采用如下辦法:
1、喪失勞動能力的48人(包括殘障、不再適合從事體力勞動等人員),按照自愿的原則,一部分進入當地養老院進行安置(23人);另一部分納入當地社會養老保險(25人)。
2、具有勞動能力的733人,一部分安排進行農業建設或發展庭院經濟(417人);另一部分組織外出打工,勞務輸出等(316人)。
3、沒有勞動能力的未成年人49人,將安置費用撥付給其監護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統一支配。
此次公路建設雖然存在占地面積大、影響人員多等問題,為此我市制定了科學合理的補償及安置補助辦法,并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操作,保證農民正常生產生活,維護了農民群眾的合法利益和長遠生計,使被征地農民不降低生活水平。
第十二條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是各級政府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因地制宜,拓寬渠道,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安置,以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第十三條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興辦企業和發展第三產業,統一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用地單位需要用工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吸收被征地農民。通過上述方式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安置單位。
第十四條被征地農民自謀職業的,應提出申請,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不需要統一安置、由個人自謀職業的協議,安置補助費可以全額發放給被安置人。
第十五條耕地資源和土地后備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可優先考慮進行農業安置,通過調整利用農村集體機動地、承包農戶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轉和土地開發整理增加的耕地,使被征地農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繼續從事農業生產。以調地方式安置人員的,應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將城市規劃區內采取貨幣安置、重新擇業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市就業體系,逐步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鄉(鎮、辦事處)、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對被征地農民進行勞動技能培訓,引導其向非農產業轉移就業。
第十七條對有長期穩定收益的建設項目用地,在農戶自愿的前提下,可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用地單位協商,以征地補償安置費或以經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通過合同約定,以優先股的方式獲取收益。
第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積極引導被征地農民,將所得的征地補償費用于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九條市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村為單位,土地全部被征收;或以組為單位,土地大部分被征收,人均耕地在0.1畝以下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民政、國土資源部門和區政府(管委會)、鄉(鎮、辦事處)政府核實,報市政府批準,將農民身份轉變為城市居民身份,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經民政部門審查,符合低保條件的,依照法律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
第二十條市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1畝以下的,市城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應預留50畝左右的土地,給村集體興辦企業,安排生產生活。留用土地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征收手續,依據城市規劃安排使用,不得轉讓,不得用于房地產開發。
第二十一條市區內確實無法為因征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提供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前提下,可由各級政府統一組織,實行異地移民安置。
征地社保也叫失地農民社保,即是指被征地之后的農民繳納的社會保險。在我國的征地政策中,國務院規定要對被征地的群眾進行妥善的安置,避免在征地后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各地在這個文件下相繼出臺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一、農田征收補償條件: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二、農田征收補償程序:1.擬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擬征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2.審查、報批及批準 征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 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 府批準,獲得批準的,批準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將作出用地批復,下級政 府以此為依據進行征地。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在當地予以公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一、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補償標準1、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二、征收農民耕地補償標準征收農民耕地補償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對土地的總體規劃根據政府的行政區的土地范圍,年產值的基礎上的土地類型、土地、土地位置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市最低生活標準保障等因素,再次根據區域劃分為綜合計算征收補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地方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當地人均收入的增長速度,每2-3年調整征地補償標準,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超過征地補償標準規定期限的,不及時調整的,不予批準。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制定。耕地保護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用于其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的繳費補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會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關于農民拆遷補償的規定
●關于農民拆遷補償的文件
●農民拆遷征地補償標準
●農民拆遷怎么補償
●國家對農民拆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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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農村拆遷補償問題
●農民拆遷問題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農戶拆遷
●2021年農民拆遷的新政策
●關于被征地農民安置及社會保障情況的通知
●關于被征地農民安置及社會保障情況的通知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費用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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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農民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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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費
●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情況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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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嚴澤翔
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