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拆遷補償安置,廣州南沙集體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法律主觀:集體土地上房屋 征地拆遷適用的法律是《 土地管理法 》及各地政府依據該法制定的 征地拆遷補償 辦法。補償對象是房屋征收中涉及到的本村 集體經濟組織 內成員,補償時
集體土地上房屋 征地拆遷適用的法律是《 土地管理法 》及各地政府依據該法制定的 征地拆遷補償 辦法。補償對象是房屋征收中涉及到的本村 集體經濟組織 內成員,補償時與戶口、人口的多少有關。補償時因房屋的土地屬集體所有,所以其土地對個人不予補償,但可以按人口及是否單獨立戶分配宅基地讓你個人重新建房,并規定每戶人家只能享有一塊宅基地。地面上房屋按重置價格減拆舊評估,附屬物、裝飾裝璜、同樣評估補償。如果是鄉鎮村統一規劃建房安置的也是按農業戶口的本村集體經濟成員享受安置房,村集體按各戶的人口多少安置相應面積,安置新房時新房的價格應與 被拆遷房屋 的補償款結清差價,并互找差價。一些條件好的村集體經濟可以在征地拆遷中用集體的積累貼補村民,實行一次特殊分紅,讓村民不貼錢或少貼錢。
廣州市首次出臺《廣州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集體土地房屋分為住宅房屋與非住宅房屋兩類進行補償補償安置,并對住宅房屋確定了貨幣補償、產權調換、農民自建的3種具體標準。其中住宅貨幣補償標準,分成132個區片執行,同一區片分拆遷最低補償單價和宅基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單價,兩者相差600元/平方米。拆遷最低補償單價最高的是東山湖區片,為4800元/平方米。貨幣補償有兩個計算公式,每套房子都可套入兩公式進行計算,再按照算出的最高金額進行補償。此外,每戶至少可按50平方米核準補償。非住宅房屋評估確定補償價據了解,此前廣州市沒有統一的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問題,由各區不同項目征地時按照各自情況進行評估定價。市國土房管局和市建委經過兩年多時間的調查、研究,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后,形成了《廣州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已報市政府同意,開始實施。《規定》共25條,從技術層面上確定廣州市拆遷集體土地房屋的補償標準。《規定》優先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基本居住權利,充分考慮征地拆遷需要面對的復雜情況,區分不同情形靈活采取了多種措施進行補償安置。《規定》將集體土地上經依法批準建設的房屋分為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兩類進行補償。對于非住宅房屋,由于涉及到工業、商業、辦公用房等多種類型,情況復雜,無法硬性確定補償的標準,因此規定通過評估來確定其補償價格,主要采取貨幣補償方式。其中,對于公益事業房屋,允許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復建。住宅房屋按3種方式補償而對于住宅房屋,《規定》確定了貨幣補償、產權調換、農民自建3種補償方式。市國土房管局方面表示,這3種補償方式是在充分吸收現有的各種模式合理性的基礎上形成的,在最終的補償結果上趨向一致,避免出現因選用不同拆遷補償方式而產生結果不一致的不公平現象。可適用于不同類型的征地拆遷項目,各種補償方式可以互相銜接。兩個計算公式按高的算被拆遷住宅房屋由于面積小、年代久遠等原因導致所得的補償較低,低于所設定的廣州市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最低補償標準時,按最低補償標準和最小面積進行補償。市國土房管局有關人士介紹,貨幣補償有兩個計算公式,每處住宅都可套入兩個公式計算,最終按照金額高的進行補償。比如,一個房子貨幣補償金額是100萬元,而最低補償金額算出來是120萬元,那么便按照120萬元進行補償。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的,不再提供安置房或另行安排宅基地。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有兩種來源:一是拆遷人根據規劃要求,統一申請建設用地,統一出資建設安置房;二是拆遷人提供自有產權的房屋(包括統一購買新社區安置房)。產權調換方式和貨幣補償方式都涉及面積核定問題。每戶最少按50m2補償被拆遷人只有一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償。如果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按照以下標準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平方米/人的按25平方米/人核定,超過40平方米/人的按40平方米/人核定,在25~4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也就是說,農民每戶最少可按50平方米核定面積進行補償。值得注意的還有,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關于農民自建方式的具體規定為,若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征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配合拆遷可獎勵補償金額5%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人還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在與其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補償金額的5%內給予獎勵。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遷人房屋、人口、安置面積等情況在拆遷地塊現場公示,公示期為15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以向拆遷人反映,拆遷人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答復異議人。被拆遷人對居住房屋補償價格有異議的,可以與拆遷人共同或者分別委托具備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對分別委托評估的結果有異議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可以由房地產行政部門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貨幣補償計算公式計算公式以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單價進行計算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單價×核定的補償面積。計算公式以重置成新價和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價進行計算最低補償金額=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核定的補償面積)+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價×核定的補償面積。(注: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單價,是指根據評估在原地上再建一樣的房子所需的市場價,是評估價。如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小于宅基地用地面積,按宅基地用地面積確定貨幣補償金額。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補償,不給予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價。)
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土地只有一類:
一類區片區片范圍:南沙街道、珠江街道、龍穴街道、東涌鎮、大崗鎮、欖核鎮、黃閣鎮、萬頃沙鎮、橫瀝鎮。
補償標準:耕地:116000/畝;園地;89267元/畝;林地:40800元/畝;養殖水面;120500元/畝;未利用地:35667元/畝。
愛土征地拆遷律師團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如你對該標準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歡迎咨詢即明拆遷律師。
我們都知道農民伯伯不容易,他們自己擁有的每一塊土地都是辛辛苦苦的保護出來的,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的不斷進步,城市的發展速度也越來越快,高樓大廈是一座又一座,所以國家開始了征地,既然征地了就到對土地的主人給予補償,那么南沙區征地補償標準有哪些內容?
南沙區征地補償標準有哪些內容?
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很多地方的征地補償標準也都是差不多的,可能會有一些小細節上不太一樣,國家征地之后會給相應的補償,這樣做也是為了老百姓們的公共利益,同時國家也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也是保護了老百姓們的合法權益。
法律主觀: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費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集體土地應當按照土地原用途進行補償,一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客觀:廣州市首次出臺《廣州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集體土地房屋分為住宅房屋與非住宅房屋兩類進行補償補償安置,并對住宅房屋確定了貨幣補償、產權調換、農民自建的3種具體標準。其中住宅貨幣補償標準,分成132個區片執行,同一區片分拆遷最低補償單價和宅基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單價,兩者相差600元/平方米。拆遷最低補償單價最高的是東山湖區片,為4800元/平方米。貨幣補償有兩個計算公式,每套房子都可套入兩公式進行計算,再按照算出的最高金額進行補償。此外,每戶至少可按50平方米核準補償。非住宅房屋評估確定補償價據了解,此前廣州市沒有統一的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問題,由各區不同項目征地時按照各自情況進行評估定價。市國土房管局和市建委經過兩年多時間的調查、研究,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后,形成了《廣州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已報市政府同意,開始實施。《規定》共25條,從技術層面上確定廣州市拆遷集體土地房屋的補償標準。《規定》優先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基本居住權利,充分考慮征地拆遷需要面對的復雜情況,區分不同情形靈活采取了多種措施進行補償安置。《規定》將集體土地上經依法批準建設的房屋分為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兩類進行補償。對于非住宅房屋,由于涉及到工業、商業、辦公用房等多種類型,情況復雜,無法硬性確定補償的標準,因此規定通過評估來確定其補償價格,主要采取貨幣補償方式。其中,對于公益事業房屋,允許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復建。住宅房屋按3種方式補償而對于住宅房屋,《規定》確定了貨幣補償、產權調換、農民自建3種補償方式。市國土房管局方面表示,這3種補償方式是在充分吸收現有的各種模式合理性的基礎上形成的,在最終的補償結果上趨向一致,避免出現因選用不同拆遷補償方式而產生結果不一致的不公平現象。可適用于不同類型的征地拆遷項目,各種補償方式可以互相銜接。兩個計算公式按高的算被拆遷住宅房屋由于面積小、年代久遠等原因導致所得的補償較低,低于所設定的廣州市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最低補償標準時,按最低補償標準和最小面積進行補償。市國土房管局有關人士介紹,貨幣補償有兩個計算公式,每處住宅都可套入兩個公式計算,最終按照金額高的進行補償。比如,一個房子貨幣補償金額是100萬元,而最低補償金額算出來是120萬元,那么便按照120萬元進行補償。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的,不再提供安置房或另行安排宅基地。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有兩種來源:一是拆遷人根據規劃要求,統一申請建設用地,統一出資建設安置房;二是拆遷人提供自有產權的房屋(包括統一購買新社區安置房)。產權調換方式和貨幣補償方式都涉及面積核定問題。每戶最少按50m2補償被拆遷人只有一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償。如果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按照以下標準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平方米/人的按25平方米/人核定,超過40平方米/人的按40平方米/人核定,在25~4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也就是說,農民每戶最少可按50平方米核定面積進行補償。值得注意的還有,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關于農民自建方式的具體規定為,若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征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配合拆遷可獎勵補償金額5%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人還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在與其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補償金額的5%內給予獎勵。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遷人房屋、人口、安置面積等情況在拆遷地塊現場公示,公示期為15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以向拆遷人反映,拆遷人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答復異議人。被拆遷人對居住房屋補償價格有異議的,可以與拆遷人共同或者分別委托具備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對分別委托評估的結果有異議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可以由房地產行政部門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貨幣補償計算公式計算公式以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單價進行計算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單價×核定的補償面積。計算公式以重置成新價和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價進行計算最低補償金額=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核定的補償面積)+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價×核定的補償面積。(注: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單價,是指根據評估在原地上再建一樣的房子所需的市場價,是評估價。如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小于宅基地用地面積,按宅基地用地面積確定貨幣補償金額。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補償,不給予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價。)
法律主觀: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 征地 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 征地補償標準 、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 征地補償 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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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卞安語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