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拆遷補償單價,廣東河源征地最新補償規定 ,法律分析: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河源規劃區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發展改革、教育、民政、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本辦法規定的
法律分析:
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河源規劃區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發展改革、教育、民政、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河源市城市規劃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理。
法律分析: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河源規劃區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發展改革、教育、民政、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河源市城市規劃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理。
法律分析:
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河源規劃區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發展改革、教育、民政、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河源市城市規劃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理。
一、廣東河源拆遷安置流程是什么,拆遷標準明細
1、頒發拆遷許可證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表明取得了房屋拆遷的資格,是實施房屋拆遷的前提和基礎。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稱為拆遷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遷人。
2、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單位和個人(有例外)需要拆遷房屋的,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準的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房屋拆遷許可申請。
3、拆遷公告發布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進入拆遷補償協商階段。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拆遷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合法的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4、進行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拆遷人、被拆遷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二、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哪些?
條例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的范圍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電氣、空調移機、裝飾裝修及相關設施設備損失等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補償,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經選定或者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適當補助和獎勵。
另外,對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三、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應當載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圍、征收實施單位、征收補償方案、簽約期限,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圍內實施的行為等事項。
法律分析:
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河源規劃區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發展改革、教育、民政、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河源市城市規劃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理。
●河源市拆遷補償
●河源市拆遷
●河源拆遷辦
●河源征收賠償標準
●河源征收房屋補償標準2019年
●河源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河源市征地補償標準
●河源征收計劃2021
●2020年河源征收
●河源征地賠償標準2019
●廣東河源征地最新補償規定文件
●廣東河源征地最新補償規定文件
●廣東河源征地最新補償規定是什么
●廣東省河源市征地補償標準
●廣東河源征收賠償標準
●河源市征地補償標準2020每畝價格
●河源征地賠償標準2019
●河源征地賠償標準2019
●河源市最新征地
●河源土地征收
●臨江鎮拆遷補償,廣東河源征地最新補償規定: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河源拆遷補償現場視頻回放,廣東河源征地最新補償規定: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河源市拆遷貨幣補償政策最新,河源市拆遷貨幣補償政策: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河源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2020年),河源市城市更新政策解讀:今日談城市更新百科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河源市拆遷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姜春
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