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使用人拆遷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具體該怎么辦,被拆遷要對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兼顧對實際使用人安置。房屋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房屋所有人對實際使用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房屋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
被拆遷要對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兼顧對實際使用人安置。房屋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房屋所有人對實際使用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房屋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房屋所有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一、市內房屋拆遷有哪幾類?
一、協議拆遷。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拆遷。
二、裁決拆遷。是指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
據拆遷當事人的申請,就拆遷補償安置問題依法作出行政裁決,拆遷當事人執行行政裁決實施的拆遷。
三、強制拆遷。是指行政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后,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執行,由政府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法院依行政裁決實施強制拆遷的活動。強制拆遷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
決規定期限內未搬遷;二是拆遷人依法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轉用房。強制拆遷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一種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法院強制拆遷。
二、成都拆遷補償政策
答成都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一、拆遷補償的方式:房屋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
被拆遷人有選擇的權利例外情形:1.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2.共有產權,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3.拆遷產權有糾紛的房屋,拆遷期間糾紛未解決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4.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5.抵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重新設置抵押權的,只能作產權調換;6.拆遷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二、對非住宅房屋的認定
三、被拆遷人提出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的處理
四、拆遷當事人對分類評估價不符的處理
五、確定拆遷安置房面積的依據
公轉私房屋使用面積換算建筑面積可采用使用面積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結構的系數予以確認:。木結構:1.12;磚木結構:1.18;磚混結構:1.34;如果拆遷當事人申請產權監理處復丈的,以產權監理處復丈的結果為準。
六、拆遷房改住房或者補貼給個人的部分產權住房的規定
七、拆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規定
八、拆除圍墻等附屬物的規定
拆除圍墻、水井和爐灶等的補償標準,可參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號《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拆除非獨家所有的門道、廁所、過廳、巷道、樓梯間等附屬房屋,由拆遷人按評估價給予經濟補償。
九、對安置房屋地點的規定
十、對安置住房建筑面積的最低要求:套一42平方米;套二58平方米;套三72平方米
十一、對安置住房的樓層差價的規定:1.底樓有小院的上浮4%,無小院的上浮2%;2.二、四樓上浮3%;3.三樓上浮5%;4.五樓不浮動;5.六樓下浮7%;6.七樓下浮10%
十二、住宅產權調換的面積計算規定:1.拆除平房;2.拆除樓房
十三、對共有產權住房拆遷安置的規定:對拆遷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調換的,只對房屋實際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進行安置,對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權人不予安置。安置后的房屋產權調換后,產權仍屬全體共有人所有。
十四、對私有住房產權調換的結算補差規定:
1.一次性付款的;
2.分期付款的;
3.拆遷私有自住房屋,被拆遷人房屋產權證記載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以下的。(他處無住房,并持有低保證,前者安置房為套一,后者為套二或套三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優惠。)
三、店鋪合同到期拆除有沒有賠償
店鋪合同到期拆除沒有賠償。
合同到期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如果是合同未到期要求拆遷搬離,可以爭取一定的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該條規定的原則是既要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同時又要兼顧房屋使用人的利益。
因為租賃方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只能得到停產停業損失費、裝修費和搬遷費的補償。如租賃合同對拆遷時拆遷補償的分配進行了約定,從約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被拆遷人房屋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應按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法律規定,重新協商解決。因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通過訴訟解決,法院可按有關拆遷安置、補償等的民事糾紛立案審理。
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個人;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人是拆遷中的被安置對象。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被拆遷人房屋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應按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法律規定,重新協商解決。因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通過訴訟解決,法院可按有關拆遷安置、補償等的民事糾紛立案審理。
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個人;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人是拆遷中的被安置對象。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認定房屋使用人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是戶口條件,如果戶口不在拆遷房屋中,即便實際占用房屋,也不能認定為房屋使用人。第二是居住條件,所謂實際占用就是實際居住,尤其是房屋在被拆遷前是否實際居住,當然如果曾經居住,但由于在拆遷房屋內居住困難而在外借房居住,仍然符合房屋使用人的條件。第三是他處沒有福利分房的條件。這里的他處范圍僅指上海市行政區域內,所謂的福利房是指公有住房、計劃經濟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資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單位的補貼所購買的商品房,公房被拆遷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資的產權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購買的產權房等,不包括自己出資購買的商品房。如果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那么在私房拆遷中法院一般會認定為是房屋使用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般而言,認定房屋使用人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是戶口條件,如果戶口不在拆遷房屋中,即便實際占用房屋,也不能認定為房屋使用人。
第二是居住條件,所謂實際占用就是實際居住,尤其是房屋在被拆遷前是否實際居住,當然如果曾經居住,但由于在拆遷房屋內居住困難而在外借房居住,仍然符合房屋使用人的條件。
第三是他處沒有福利分房的條件。
這里的他處范圍僅指上海市行政區域內,所謂的福利房是指公有住房、計劃經濟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資的福利房;
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單位的補貼所購買的商品房,公房被拆遷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資的產權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購買的產權房等,不包括自己出資購買的商品房。
如果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那么在私房拆遷中法院一般會認定為房屋使用人。
一、房改房是否屬于福利分房
房改房也可以被稱為福利房.福利分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計劃經濟時代特有的一種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場經濟中,房屋是具有價值的,人們需要用貨幣去購買,交換。
福利分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計劃經濟時代特有的一種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場經濟中,房屋是具有價值的,人們需要用貨幣去購買,交換。在計劃經濟中,人們所有的剩余價值都被國家收歸國有,國家利用這些剩余價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業單位蓋住房,然后按級別,工齡,年齡,居住人口輩數,人數,有無住房等一系列條件分給一部分人居住。居住的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遠遠低于建筑和維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實際上是一種福利待遇。
二、有戶口就等于同住人嗎?
同住人即共同居住人,是指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時,在被征收房屋處具有常住戶口,并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同住人必需同時符合三個條件,有戶口只是條件之一,還必需符合實際居住(特殊情況除外)和他處無房的兩個條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實際使用人拆遷補償標準
●實際使用人拆遷補償怎么算
●拆遷房屋使用人
●實際使用人拆遷補償多少
●拆遷使用人和產權人如何分配
●拆遷實際居住人的認定
●拆遷補償實際居住人
●使用權拆遷賠償
●房屋拆遷實際居住人有什么權益
●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拆遷使用人和產權人如何分配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
●拆遷房屋所有權人
●拆遷房被人占用如何處理
●論房屋拆遷中被拆遷人利益的法律保護
●被拆遷人是指
●拆遷人對被拆除的什么應予補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可以就以下哪些內容申請行政裁決
●實際使用人拆遷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如何處理?: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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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是房屋的實際管理者,在房屋內發生的一切所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來承擔?,在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是房屋的實際管理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內發生的一切安全事: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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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彭子樂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