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專題班2025,山西省能源局2022年光伏指標,一、總體要求到2022年底,省內光伏制造產業綜合產能達到20GW,省內光伏制造產業鏈營業收入突破100億元。光伏制造產業鏈“鏈長+鏈主”工作機制落地實施,產業鏈集群初具規模,產業鏈上下

一、總體要求
到2022年底,省內光伏制造產業綜合產能達到20GW,省內光伏制造產業鏈營業收入突破100億元。光伏制造產業鏈“鏈長+鏈主”工作機制落地實施,產業鏈集群初具規模,產業鏈上下游的關鍵環節實現貫通,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培育一批“專精特新”鏈上企業。
二、重點任務
(一)著力打造產業集群。依托長治、晉中、朔州、綜改示范區和太忻一體化經濟區等地區的產業基礎,持續推動項目簽約、開工、投產“三個一批”活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四大產業集群。在長治打造以電池、組件和拉晶切片為主,配套材料為輔的光伏產業集群;在晉中打造以組件為主、電池及光伏玻璃等其他配套為輔的光伏產業集群;在朔州打造“低碳硅芯”產業集群;在綜改示范區和太忻一體化經濟區打造以高效電池為核心,以硅料、拉晶切片為配套的產學研一體化產業集群。(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牽頭,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省國資運營公司、山西綜改示范區管委會、省太忻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中來股份等分工負責)
(二)持續強化產業優勢。充分發揮四大集群現有產業優勢,在建設中來年產16GW高效單晶電池、年產20萬噸工業硅及10萬噸高純多晶硅,潞安年產4GW大尺寸高效電池,晉能年產3GW太陽能高效組件等一批光伏電池和組件項目同時,通過智能制造提升整體工序智能化銜接、全數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促進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牽頭,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各市縣政府、中來股份、各鏈上企業等分工負責)
(三)精準補齊短板弱項。發揮中來股份、潞安太陽能等“鏈主”、“鏈核”企業的牽引作用,重點針對硅料、拉晶切片等產業鏈缺失和薄弱環節拓展強化,促進產業鏈延鏈補鏈。硅料環節,重點在太忻一體化經濟區布局建設工業硅和高純硅料聯合體項目。拉晶切片環節,在長治建設拉晶切片升級改造項目。配套產業環節,培育本土鋼邊框、新一代光伏支架、光伏玻璃、金剛線、專業設備等配套產業。(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牽頭,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各市縣政府、中來股份、各鏈上企業等分工負責)
(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開展技術攻關,加大科研投入,積極開展高效電池等技術創新項目,與中科院、高等院校及全球領先的研究機構深度合作,加強N型高效技術研發與量產工藝儲備,布局鈣鈦礦技術研發,為產業鏈可持續生態化發展注入強勁動能。(省科技廳牽頭,省工信廳、中來股份、各鏈上企業等分工負責)
(五)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把產業鏈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及團隊作為引進方向,對引進的高端人才比照我省《關于實施市場主體倍增工程的意見》給予獎勵;通過設立專家咨詢組、專家委員會等方式加快高端人才引進,集聚一批亟需人才;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創新型人才及團隊積極性。(省工信廳牽頭,省財政廳、省能源局、省科技廳、省教育廳、中來股份、各鏈上企業等分工負責)
(六)實施精準招商引資。聚焦產業鏈的弱鏈、斷鏈、缺鏈環節,繪制重點產業鏈招商圖譜,凝聚政府、產業園和“鏈主”企業招商合力,依托光伏發電研討會等平臺開展光伏專題系列招商活動,靈活運用產業聯盟資源,高效精準開展產業鏈招商,積極引進逆變器、膠膜、背板、有機硅、銀漿、焊帶、邊框、支架、玻璃等先進配套產能,完善光伏制造產業鏈。(省商務廳、省投促局牽頭,省工信廳、各市縣政府、山西綜改示范區管委會、省太忻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中來股份等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落實“部門分工協作、屬地主體責任、重大項目服務、問題解決辦理、工作調度督導”工作閉環管理機制;市縣兩級政府要落實好屬地主體責任,堅持主動對接、靠前服務;省直相關部門按部門職能做好行政審批、要素保障、減稅降負、科技創新、招商引資、市場拓展等工作。(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牽頭,工作專班成員等分工負責)
(二)落實支持政策。落實我省已出臺的實施市場主體倍增、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等政策,用好各類支持政策,統籌引導用地、用能、資金、人才等各類要素資源向光伏產業鏈匯集,推進建鏈延鏈補鏈強鏈,促進產業鏈協同發展。(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牽頭,工作專班成員等分工負責)
(三)做好服務支持。構建產業鏈專家咨詢、運行監測、公共服務等綜合支持服務機制,成立產業鏈專家咨詢組,為鏈上企業提供智力支撐;實施“承諾制+標準地+全代辦”,持續提高各環節審批效率。(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牽頭,工作專班成員等分工負責)
(四)強化跟蹤評估。積極跟蹤光伏產業鏈推進情況,定期進行階段性評估,檢查行動計劃落實情況,分析行動計劃實施效果,及時查找和解決問題。對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實施動態管理,及時建立和更新名錄清單,完善推進機制,保證重點項目、重大工程順利實施。(省工信廳、省能源局牽頭,工作專班成員等分工負責)
法律依據:
《山西省重點產業鏈及產業鏈鏈長工作機制實施方案》
(七)光伏產業鏈
圍繞“工業硅—多晶硅—拉棒—切片—電池—輔材—組件”成
鏈,重點解決上游多晶硅、拉棒、切片環節基本缺失,中下游電池組
件產業尚未形成規模優勢等短板,打造新一代 N 型光伏電池、高
效光伏組件等行業領先產品,構建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光伏產
業鏈.
法律分析:山西省發布文件:一、各市能源局要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做為系統推進“碳達峰、碳中和”與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重要措施,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在國家通知要求的基礎上,因地制宜認真研究謀劃,高標準制定試點方案。二、各市要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總體部署、系統推進,堅持惠民便民、穩妥推進,統籌考慮運維管理及群眾權益等方面因素。原則上每個市優選不超過2個縣(市、區).三、各縣(市,區)應優選綜合能源服務能力較強、具有持續完善和深化服務其業務的企業,為穩妥有序推進,先期試點建議一縣一企,以整縣(市、區)資源整合集約開發,助推先進技術應用落地。
法律依據:《關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 指出鼓勵開展以清潔能源為主體的局域電網和微電網建設,支持將風電、光伏、儲能和微電網方式用于北方地區取暖。鼓勵大中型城市有供暖需求的民用建筑優先使用太陽能供暖系統;鼓勵在小城鎮和農村地區使用戶用太陽能供暖系統;在農業大棚、養殖等用熱需求大且與太陽能特性相匹配的行業充分利用太陽能供暖;在集中供暖網未覆蓋、有冷熱雙供需求的地區試點使用太陽能熱水、供暖和制冷三聯供系統;鼓勵采用太陽能供暖與其他供暖方式相結合的互補供暖系統。構建政府、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用戶側共同參與的風電供暖協作機制,通過熱力站點蓄熱鍋爐與風電場聯合調度運行實現風電清潔供暖,提高風電供暖項目整體運營效率和經濟性。
法律分析:深入貫徹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充分發揮我省光照資源充足、荒山荒坡廣闊等優勢,以呂梁山、燕山-太行山兩大連片特困地區為主戰場,將光伏扶貧作為打贏全省脫貧攻堅戰的超常規舉措,按照市場化運作、企業化運營的方式,支持貧困村、貧困戶建設村級、戶用光伏電站,引導企業參與建設農光互補電站和地面集中扶貧電站。通過光伏扶貧資產收益,支持貧困村增加集體經濟收入,支持無勞動能力深度貧困人口增收脫貧。
法律依據:《山西省關于開展光伏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精準識別確定光伏扶貧對象。縣級扶貧開發部門以無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資源缺乏的貧困村為主,以建檔立卡扶貧對象中的低保戶、五保戶,殘疾、智障、大病等無勞動能力貧困人口和受災貧困人口為重點,開展光伏扶貧對象摸底調查,識別確定納入光伏扶貧范圍的貧困村、貧困戶數量并建立名冊。省、市扶貧開發部門以縣為單元,建立光伏扶貧人口信息管理檔案,作為確定光伏扶貧工程規模、光伏扶貧資產收益扶持對象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因地制宜選擇光伏扶貧模式。按照光伏扶貧對象數量以及光伏扶貧電站建設條件,以縣為單元,多種形式建設光伏扶貧項目。村級電站可集中選址建設,若干村共同受益。支持貧困戶建設戶用光伏電站,支持與企業合作建設農光互補或地面集中光伏扶貧電站。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要與易地扶貧搬遷和采煤沉陷區治理搬遷相結合,把建設光伏扶貧電站作為搬遷貧困戶發展產業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徑,因地制宜支持移民新區建設村級或戶用光伏電站。采取村級光伏電站(含戶用)方式,每戶光伏扶貧對象對應項目規模標準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電站方式,每戶光伏扶貧對象對應項目規模標準為25千瓦左右。
法律分析: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和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按照國家發改委上網電價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在我省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結算,高出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支持政策,通過市場機制激發國內市場有效需求,努力鞏固國際市場;健全標準體系,規范產業發展秩序,著力推進產業重組和轉型升級;完善市場機制,加快技術進步,著力提高光伏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為提升經濟發展活力和競爭力作出貢獻。
法律主觀:國家對集中式光伏發電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都有相應補貼,但補貼標準有所不同。 集中式光伏發電:對于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電網企業申請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 分布式光伏發電: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會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補貼標準會考慮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并適時調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太陽能利用系統與建筑結合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技術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前款規定的技術規范,在建筑物的設計和施工中,為太陽能利用提供必備條件。對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戶可以在不影響其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安裝符合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的太陽能利用系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山西省發布文件:一、各市能源局要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做為系統推進“碳達峰、碳中和”與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重要措施,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在國家通知要求的基礎上,因地制宜認真研究謀劃,高標準制定試點方案。二、各市要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總體部署、系統推進,堅持惠民便民、穩妥推進,統籌考慮運維管理及群眾權益等方面因素。原則上每個市優選不超過2個縣(市、區).三、各縣(市,區)應優選綜合能源服務能力較強、具有持續完善和深化服務其業務的企業,為穩妥有序推進,先期試點建議一縣一企,以整縣(市、區)資源整合集約開發,助推先進技術應用落地。
法律依據:
《關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 指出鼓勵開展以清潔能源為主體的局域電網和微電網建設,支持將風電、光伏、儲能和微電網方式用于北方地區取暖。鼓勵大中型城市有供暖需求的民用建筑優先使用太陽能供暖系統;鼓勵在小城鎮和農村地區使用戶用太陽能供暖系統;在農業大棚、養殖等用熱需求大且與太陽能特性相匹配的行業充分利用太陽能供暖;在集中供暖網未覆蓋、有冷熱雙供需求的地區試點使用太陽能熱水、供暖和制冷三聯供系統;鼓勵采用太陽能供暖與其他供暖方式相結合的互補供暖系統。構建政府、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用戶側共同參與的風電供暖協作機制,通過熱力站點蓄熱鍋爐與風電場聯合調度運行實現風電清潔供暖,提高風電供暖項目整體運營效率和經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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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何俊海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