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信息,聯系電話:0898-62291299網站地址:進入網上辦事大廳辦公地址:萬寧市萬城鎮文明中路136號(萬寧中學對面)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

聯系電話:0898-62291299
網站地址: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辦公地址:萬寧市萬城鎮文明中路136號(萬寧中學對面)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在構建“多規合一”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基礎上,嚴格按照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求,除涉及國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以及面向機關事業單位內部的執法職責外,全面整合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責和執法隊伍,將全市各部門所有的對外行政執法事項劃由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實現我市一支隊伍綜合執法,依法統一行使執法職責,包括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
(二)受理有關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為的舉報與投訴,查處違法案件,做好案件綜合處理。
(三)組織全市有關行政執法的專項整治和重大綜合執法活動。
(四)行使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商務、衛生健康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和國土、農業、水務、林業、海洋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及生態環保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六)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體育市場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七)行使交通運輸系統內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八)行使獸醫獸藥飼料、動物衛生監督、生豬屠宰、種子、農藥、化肥、農機、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九)行使海洋和漁業等(包含海洋礦產資源領域;國土領域涉及對非法占用、破壞無人島內土地資源的行政執法;非法勘探、開采、破壞海洋礦產資源;旅游、文體、交通運輸領域非法開展海上觀光、漁業執法等)涉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十)行使勞動監察、安全生產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十一)行使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環境衛生、綠化、道路照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十二)行使自然資源、規劃、住建、城建監察、宗教事務等方面(除以上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旅游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海洋與漁業、勞動保障和安全生產、城市管理等領域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十三)負責吊羅山國家公園萬寧市區域內綜合行政執法。
(十四)負責本市戶外廣告設置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對利用占用城市公共設施與道路以及臨時建設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對“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工作的監督與協調。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有關責任分工
1.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外開展行政執法應當以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條款作為依據。
2.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承擔執法職責并兼顧監管職責。業務主管部門主要承擔市場監管職責,在監管過程中有問題沒有發現屬于失職行為,有問題線索沒有及時提交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置屬于瀆職行為。業務主管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發現的違規線索,應根據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機制要求,按程序移交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理,在萬寧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實行行政審批、專業監管、綜合執法、行政監督職能相對分離。
3.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工作上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監督。萬寧市司法局、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會同理順和建立與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關系和行政執法協作配合機制,加強和行政主管部門的銜接,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之間要建立協調有序、行之有效的協作配合機制,逐步形成和完善信息共享、聯合調查、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確保及時、準確地傳遞業務信息,快速、高效地解決處理相關問題。
4.各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履行職責,并可根據上級部署以及本部門工作需要,草擬專項執法和專項檢查方案呈報萬寧市政府批準,協助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專項執法和專項檢查行動。
5.各行政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現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屬于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責管轄范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移送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理。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做出處理決定后,須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處理結果。
6.各行政主管部門發現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不當或者工作不作為的,有權提請萬寧市政府督促糾正。萬寧市司法局負責組織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聽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7.萬寧市公安部門要安排適量警力協助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統一或專項執法行動,保障本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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